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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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通报5至6月两起监管案例 涉中信证券国投证券
中国经济网· 2025-08-05 16:13
自律监管实施概况 - 2025年5月至6月期间上交所对1家IPO申报项目、2家再融资申报项目采取监管措施5次 涉及发行人1家次及相关责任人2人次、保荐机构3家次及相关责任人8人次、签字会计师3人次 [1] 监管案例通报 案例1:关联方资金拆借与废料销售内控问题 - 发行人A公司在申报前声称完成关联方资金拆借内控整改 但现场督导发现整改后仍存在少量未入账的关联方资金拆借 且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 [3] - 废料销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台账数据与系统登记数据不匹配 审核问询回复中引用数据不准确 [3] - 保荐机构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问题 上交所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签字会计师采取口头警示 [3] 案例2: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适用不当 - 保荐机构在再融资项目中出具适用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 但该机构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其他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符合适用条件 [3] - 保荐机构未及时报告纪律处分情况 导致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 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警示 [3] 具体监管处罚案例 - 中信证券及保代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因在国投电力再融资项目中错误适用分类审核机制被监管警示 该机构2024年11月8日曾因皓吉达IPO项目实控人认定问题被书面警示 [4][5] - 国投证券及保代郑扬、陈实因同类违规被监管警示 该机构2024年9月13日因奥德装备IPO项目资金拆借核查不足被书面警示 [4][5] - 涉事项目为国投电力主板再融资 2024年10月获受理 2025年1月22日获证监会注册批复 由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联合保荐 [4][5]
先遭深交所处分,进而被上交所警示,中信证券与国投证券怎么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26 23:54
监管警示事件 - 中信证券及4名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因未及时上报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导致再融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1] - 两家券商均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深交所纪律处分,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关于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条件 [2] - 中信证券在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融资70亿元)中出具了适用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但实际不符合条件 [5][8] - 国投证券同样在国投电力项目中存在违规,且其保荐的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曾于2024年9月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4][5] 违规历史追溯 - 中信证券2024年4月因保荐方大智源科技创业板IPO违规被深交所书面警示,同年11月又因保荐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创业板IPO违规再次被警示 [4] - 国投证券2024年9月因保荐苏州奥德高端装备创业板IPO违规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4] - 中信证券保代黄艺彬、李婉璐参与的中国核电非公开发行项目(融资140亿元)同样未经问询即通过,但公司因历史违规不得适用分类审核机制 [8][11] 再融资审核制度背景 - 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交易所对再融资实施简易程序和分类审核制度,前者针对小额融资加快效率,后者对信披质量良好的公司精简审核环节 [3]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公司亦不得适用分类审核制度,中信证券与国投证券因历史违规同时丧失两项资格 [3] - 分类审核机制旨在引导资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领域,但需以保荐机构无同类业务违规为前提 [2][3] 涉事再融资项目详情 - 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代码600886)由中信证券与国投证券联合保荐,融资70亿元,2024年10月18日受理,12月31日注册生效,未经历问询环节 [5][8] - 中国核电非公开发行项目(代码601985)由中信证券独家保荐,融资140亿元,2024年8月30日受理,11月28日注册生效,同样跳过问询 [8][11]
券商注意!投行罚单鲜见类型出现,中信、国投证券已“中招”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26 14:31
监管处罚事件 - 中信证券与国投证券因在再融资项目中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核查意见被上交所点名,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5] - 处罚核心原因包括:未及时报告其他交易所纪律处分、核查意见失实、未审慎关注审核程序适用事项[8] - 此次处罚类型在行业中较为鲜见,涉及小额快速融资资格管理漏洞[4][7][9] 小额快速融资机制 - 仅上市公司定增可申请小额快速融资,具备特定资质的券商可协助申报[9] - 券商若被证监会/交易所处罚,12个月内丧失申报小额快速项目资格[9] - 当前行业存在漏洞:已提报的小额快速项目在被罚后缺乏主动撤回机制[9][11] 行业合规漏洞与改进建议 - 质控严格的中信证券被罚表明此为行业共性问题,需建立跨部门通报机制[11] - 关键改进措施:被罚后需24小时内向三大交易所汇报、内部通报处罚案例、质控部门监督撤回不合规项目[12] - 需强化质控部门对已申报项目的动态审核,避免保代"无心违规"[12] 处罚执行细节 - 整改报告需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联合签字并加盖公章[6] - 处罚力度高于常规警示函,但主要起警示作用而非反映问题严重性[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