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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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曙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扩大内需激发经济回升向好动能 规范管理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镇江日报· 2026-01-30 07:45
扩大内需与供给侧改革 - 坚持供需协同 深化供给侧改革 持续优化供给结构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 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 提升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2] - 释放需求侧潜力 深入实施消费提质扩容工程 加快城乡商业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供需高效对接 持续畅通经济循环[2] 投资结构与方向 - 优化投资结构 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五五”规划 精准对接发展所需 民生所盼 在打基础 利长远 补短板 调结构上加大政府投资力度[2] - 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 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提升投资质量效益 持续增强发展后劲[2] 内需基础支撑 - 持续提升消费能力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制定落实专项激励政策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2] - 持续加大人力资本投入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推动职普融通 产教融合 科教融汇 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 -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网络 有效减轻家庭负担 为释放内需潜力提供坚实支撑[2]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 压实各方责任 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理 确保集体聚餐全程安全可控 全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3] - 坚持疏堵结合 提升服务效能 健全简便易行的备案报告机制 加强乡村厨师培训与健康管理 对高风险活动提前介入 重点监督 深化宣传教育 引导群众树立安全聚餐 文明聚餐新风尚[3] - 强化应急保障 健全长效机制 制定完善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确保突发事件响应迅速 应对有力[3]
百人以上聚餐需提前3天报备
新浪财经· 2026-01-20 06:17
行业监管动态 -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旨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 [1] - 农村集体聚餐被定义为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 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 并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 [1] 责任主体与报告要求 - 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需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 要求举办者在宴席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 [1] - 要求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1] 食品加工与人员管理规范 - 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 - 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 - 加工场所需远离污染源 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污、废弃物存放、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 [2] - 要求规范加工操作与贮存 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消毒、生熟用具分开、动植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 杜绝交叉污染 [2] 原料采购与菜单管理 - 要求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 加强进货查验 [2] - 禁止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 - 倡导科学确定聚餐菜单 大力倡导文明节约 反对餐饮浪费 [2] - 凉菜需即时制作、及时食用 不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 禁止加工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 [2] 食品留样与危险品管理 - 规定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聚餐必须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并须冷藏留样48小时 [1] - 要求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隔离保存 避免误拿误用 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2] - 强调需防止危险物品流入餐桌 [2]
辽宁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
新浪财经· 2026-01-09 06:05
行业监管动态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1] - 政策旨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1] 责任主体界定 - 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1] - 责任主体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聚餐食品安全 并对食品安全负责[1] - 责任主体需承担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1] 管理执行细则 -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1] - 要求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宴席需进行报告[1] - 宴席举办者需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1] - 需报告的信息包括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1] - 乡村厨师需及时进行备案建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