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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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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好评”陷阱
新浪财经· 2025-09-26 01:16
案件核心与定性 - 河南太康县人民法院对组织者彭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25万元 [1] - 彭某注册成立多家公司,招募2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团队,为网店提供虚假销量和虚假好评服务 [1] - 该行为被定性为以虚假交易方式提高商铺交易量和好评度,属于虚假宣传 [1] 行业乱象与市场影响 - “刷单炒信”行为在电商和外卖平台普遍存在,导致消费者基于虚假“五星好评”或“万条好评”消费后遭遇食材变质、商品与描述不符等问题 [1] - 该现象催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认真做产品的商家因不会“包装”而难以被消费者看到,投机取巧的商家则通过刷好评抢占流量 [2] - 市场可能因此失去良性竞争活力,最终损害整个消费生态 [2] 法律框架与违规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等互动行为 [2] - “好评返现”、“刷单刷分”等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本质是用欺骗手段抢占市场 [2] 治理措施与长效机制 - 根治乱象需商家注重商品质量与服务以留住顾客,消费者需学会辨别虚假好评并及时举报,平台需加大技术投入识别违规行为并限流、封号,政府监管部门需瞄准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全链条治理 [3] - 长效治理关键在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如政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将刷评行为与信用挂钩,平台优化评价体系提高真实评价权重 [4] - 目标是构建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让诚信经营能带来更多流量和更高收益,使商家主动将心思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上 [4]
刷单炒信?警惕流量驱动下的数字陷阱
环球网资讯· 2025-07-13 09:08
电商平台虚假评价现象 - 消费者反映电商平台存在"刷单炒信"现象,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与模板化好评不符,评价体系存在数字陷阱 [2] - 商家通过"会员福利"等隐蔽形式组织虚假评价,如要求消费者完成购物后返还本金及佣金,形成虚假刷单闭环 [3] - 部分商家利用"用户体验官"模式规避监管,要求刷单人员浏览商品5至7分钟后下单,增加虚假评价识别难度 [3] 刷单炒信的违法性与技术挑战 - "刷单炒信"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并破坏行业公平竞争 [4] - 刷单产业链通过社交平台、群控软件及境外服务器逃避追踪,传统执法手段难以有效渗透,平台算法对隐蔽化刷单缺乏动态监测能力 [4] - 民事维权困难,消费者因实际损失难以量化导致个体维权动力不足 [4] 刷单炒信的规模化与技术化趋势 - 犯罪团伙开发刷单软件(如"云创助手")为全国20个省5000余家商户刷单2000万条,虚假评论及点赞达4000万条 [6] - 刷单行为衍生多重犯罪链条,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信息注册"小号"、实施刷单类诈骗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6] - 部分平台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勾结外部团伙,通过规则漏洞骗取平台补贴款,如某案例涉案金额达150万元人民币 [7] 治理措施与行业建议 - 电商平台需强化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交易结算流程并封禁违规返现通道,引入第三方机构抽检商品质量 [9] - 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执法,如四川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令涉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益责任 [8] - 建议对网络水军等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切断资金流与信息流,遏制黑灰产业链扩张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