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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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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查办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典型案例公布→
新浪财经· 2026-01-31 12:02
案件一:新乡市红旗区嘉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竞争案 - 公司开发并销售“替换卡特效”、“内录卡特效”等软件,通过修改视频文件帮助用户绕过平台审核,骗取流量推送 [1] - 该行为干扰平台正常运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并加大了平台审核难度与成本 [1]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5万元 [1] 案件二:厦门市天顶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 - 公司运营“爆单侠”网站,为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商户提供刷单服务,每单收取8元佣金,附加服务收费0.5元至1元 [1] - 该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提升商户搜索排名和竞争力,误导消费者并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 [1]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1] 案件三:九江银美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数据爬取案 - 公司自2022年起销售“数据搬家”软件,教授用户绕过电商平台技术保护,未经授权抓取商品信息数据(如图片、描述、价格) [1] - 该软件提供“一键复制宝贝”、“多个平台搬家”功能,导致平台流量与商业机会被分流,损害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权益 [1]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1] 案件四:成都佐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 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竞争对手的虚假及误导性信息,如指控“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等,并推广自身业务 [1][2] - 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言论,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2]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2] 案件五:连云港创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 公司为应对低价竞争,委托他人采取P图、虚假对比等手段捏造侵权内容,编造虚假《鉴定报告》 [2] - 利用虚假报告在电商平台发起27条恶意投诉,涉及23家店铺,导致相关店铺遭受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等处罚 [2]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2] 案件六:上海造艺企业管理中心商业混淆案 - 公司在某园区申请11条宽带线路后,自行架构“宽带池”分网,以基础运营商独立宽带名义进行销售 [2] - 推销时未告知企业实质为“共享宽带”,并按独立宽带资费标准收费,使企业产生混淆,实际使用低速高费用服务 [2]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2] 案件七: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公司为扩大店铺影响力,支付费用参与点评平台达人探店活动,并指示达人“尽量不要到店拍摄”,使用提供的图文资料 [2][3] - 在店铺装修期间共开展3次不实达人探店笔记活动以吸引客源 [3]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4]
警惕“五星好评”沦为“坑人陷阱”
新华网· 2025-12-12 09:36
电商行业“刷单炒评”现象 - 消费者遭遇商家以退款、补偿等条件利诱,换取“五星好评”或删除差评,导致商品评价失真,误导后续消费者[1] - “求好评”、“删差评”行为已衍生出组织严密的“刷单炒评”产业链,通过虚假交易和虚构评价虚增商品销量与信誉[2] - 2024年中国网络零售额达15.5万亿元,连续12年位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庞大的市场规模不容许“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2] 监管与执法行动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将编造用户评价、以返现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2] - 2024年,全国共查办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3547件,以推动相关规定的落实[2]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年公布的多批次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已包含多起涉及“虚假好评”和“刷单”的案例[2] 行业影响与消费者应对 - “刷单炒评”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信心[2] - “注水好评”无法为商家带来长期生意,最终损害行业健康发展[3] - 消费者在面对“清一色的五星好评”时应保持警惕,共同构建公平、透明、诚信的电商市场环境[3]
警惕“好评”陷阱
新浪财经· 2025-09-26 01:16
案件核心与定性 - 河南太康县人民法院对组织者彭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25万元 [1] - 彭某注册成立多家公司,招募2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团队,为网店提供虚假销量和虚假好评服务 [1] - 该行为被定性为以虚假交易方式提高商铺交易量和好评度,属于虚假宣传 [1] 行业乱象与市场影响 - “刷单炒信”行为在电商和外卖平台普遍存在,导致消费者基于虚假“五星好评”或“万条好评”消费后遭遇食材变质、商品与描述不符等问题 [1] - 该现象催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认真做产品的商家因不会“包装”而难以被消费者看到,投机取巧的商家则通过刷好评抢占流量 [2] - 市场可能因此失去良性竞争活力,最终损害整个消费生态 [2] 法律框架与违规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等互动行为 [2] - “好评返现”、“刷单刷分”等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本质是用欺骗手段抢占市场 [2] 治理措施与长效机制 - 根治乱象需商家注重商品质量与服务以留住顾客,消费者需学会辨别虚假好评并及时举报,平台需加大技术投入识别违规行为并限流、封号,政府监管部门需瞄准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全链条治理 [3] - 长效治理关键在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如政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将刷评行为与信用挂钩,平台优化评价体系提高真实评价权重 [4] - 目标是构建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让诚信经营能带来更多流量和更高收益,使商家主动将心思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上 [4]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中国食品网· 2025-09-15 13:01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行动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法院等15个部门及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活动[1] - 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台和展板、现场讲解方式向市民宣讲网络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1] - 重点宣传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并解答群众疑问[1] 企业合规经营指导 - 执法人员深入网络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面对面了解经营现状和合规需求[1] - 针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数据流量造假等高发违法行为逐条解读政策要求[1] - 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以规避网络营销边界和合规宣传标准相关风险[1]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国知识竞赛总决赛圆满落幕
新华网· 2025-09-13 17:27
活动概况 - 2025消费环境高质量发展大会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国知识竞赛总决赛于9月12日举办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指导 中国电子商会主办 深圳市消费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消费电子》杂志社承办[1] - 活动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通过"以赛普法"形式为法规施行奠定群众基础 营造企业公平竞争、消费者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4] - 活动自2025年6月启动 全网曝光超3000万次 累计超120万人参与 总决赛选手经过必答题、抢答题环节角逐 深圳大学法学专业童丽舒获得冠军[4] 法规实施背景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旨在预防和制止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4] -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伴随互联网新业态涌现 市场竞争行为呈现复杂性和多样化趋势[4][6] - 法规被认定为实现市场充分有序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4] 行业影响与认知 - 法规为经营者提供合规经营细化指引 保护消费者权益 是改善消费环境的有效服务工具[6][11] - 针对平台企业"自我优待"行为 需根据企业体量进行合理区别认定[11] - 网络不正当竞争具有高度隐蔽性 需执法机制创新和智慧监管[11] 地区实践与支持 - 深圳市因高度重视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与法治化建设 互联网产业发达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活动选址体现对深圳数字经济发展的认可[6] - 活动得到阿里巴巴、腾讯、联想集团、微店、左颜右色、完美中国、麦芽口腔等企业支持[11] - 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举办 旨在提高消费者和企业对公平竞争的认识 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不正当行为的氛围[12]
“已抢10.5万+件”?假的!618小心踩中这个坑
搜狐财经· 2025-06-13 09:58
电商平台虚假交易案件 - 某电商平台一款领夹麦克风展示页面显示"已抢10.5万+件",但实际评价仅404条,数据异常悬殊[1] - 执法人员协查发现涉案商品实际交易量不足千件,与展示的"10.5万+"严重不符[3] - 商家利用平台销量合并计算漏洞,通过拆分主商品为配件链接,设置0.21元单价和9524件起购量,再以2000元优惠实现0.04元/单的超低价购买,通过11次闭环式刷单累计虚增104,764笔交易[3] 行业监管动态 -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突破9亿人,网购市场规模持续扩大[5]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界定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5] - 此案件是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规查办的全市首例案件,彰显监管部门净化数字经济网络生态的决心[5]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4]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禁止经营者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