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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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潘功胜:认真谋划“十五五”时期和2026年反洗钱监测分析领域重点工作,促进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2-11 17:27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调研丝路基金 - 2025年丝路基金妥善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有序推进投资布局,整体资产保持安全稳定 [1] - 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支持 [1] - 2026年丝路基金要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中长期股权投资为主,持续提升投资能力 [1]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调研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 2025年反洗钱中心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在服务国家治理、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1] - 要认真谋划“十五五”时期和2026年反洗钱监测分析领域重点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 [1]
建行临沂高新支行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
齐鲁晚报· 2026-02-09 19:12
文章核心观点 - 建行临沂高新支行从职业发展视角出发,将反洗钱工作定位为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彰显责任担当和守护个人声誉的关键途径,并以此推动工作的主动落实 [1] 反洗钱工作与职业能力发展 - 将落实反洗钱要求视为锤炼专业能力的“磨刀石”,该工作能培养敏锐的风险识别力、严谨的逻辑分析力与良好的沟通协调力 [1] - 日常工作促使从业者主动学习政策法规、研究典型案例,熟悉涉案账户特征与可疑交易标准 [1] - 在与客户沟通核实时,能锤炼话术技巧与情绪疏导能力,这些实战积累的能力具有极强通用性,可成为转岗风控、合规等岗位或应对职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1] 反洗钱工作与社会责任 - 将践行反洗钱视为彰显责任担当的“试金石”,金融从业者的操作关乎千万家庭的财富安全 [1] - 阻断一笔可疑交易,可能守护的是一个家庭的救命钱或一位老人的养老钱,以“守护资金安全”为己任 [1] - 通过认真落实核查与询问,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客户和社会的责任,由此带来的职业成就感被视为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1] 反洗钱工作与个人职业声誉 - 将恪守反洗钱底线视为守护个人声誉的“防火墙”,严格恪守底线的从业者会被客户视为“可靠的财富守护者” [1] - 因违规违纪留下的负面标签可能终身影响在行业立足,现实中不少人因侥幸放松要求最终自食恶果 [1] - 坚守合规被印证为是守护个人声誉的关键 [1]
货币市场日报:1月27日
新华财经· 2026-01-28 00:20
公开市场操作与流动性 - 人民银行于1月27日开展40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鉴于当日有3240亿元7天期逆回购到期,公开市场实现净投放780亿元 [1]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 隔夜Shibor下跌4.90个基点,报1.3710% [1] - 7天Shibor上涨2.10个基点,报1.5640% [1] - 14天Shibor持平于1.5990% [1] -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期Shibor分别报1.5556%、1.5968%、1.6094%、1.6240%、1.6370%,较前一日分别变动+0.02、+0.10、+0.41、+0.29、+0.20个基点 [2] 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 - 隔夜品种量价齐跌,DR001和R001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下行5.0和4.1个基点,报1.3674%和1.4492%,成交额分别减少1031亿元和1312亿元 [5] - 7天期品种利率上行,DR007和R007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上行0.9和0.5个基点,报1.5833%和1.6291%,成交额分别增加214亿元和58亿元 [5] - 14天期品种利率微幅波动,DR014和R014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上行0.1个基点和持平,报1.5976%和1.6074%,成交额分别减少35亿元和155亿元 [5] - R007与R014利率继续倒挂 [5] 资金面与交易情况 - 1月27日资金面整体呈现均衡态势,早盘略紧,午盘前转均衡并维持至收盘 [9] - 早盘隔夜押利率存单成交在1.55%-1.58%,押信用报价在R+10或1.58%-1.60% [9] - 跨月7天资金融出活跃,押利率存单成交在1.61%-1.63%,押信用报价在1.63%-1.65% [9] - 九点后融出增多,隔夜价格下降至押利率存单1.53%-1.55%附近 [9] - 午后资金面均衡,尾盘押利率最低融出在1.40%,押存单最低成交在1.45%,整体维持均衡偏松 [9] 同业存单市场 - 交投情绪较好,各期限成交收益率延续上行趋势 [10] - 1个月国股大行收在1.53%附近,较昨日上行约2个基点 [10] - 3个月国股大行收在1.585%附近,较昨日上行约0.75个基点 [10] - 6个月国股收在1.60%附近,较昨日上行约1个基点 [10] - 9个月国股收在1.605%附近,较昨日上行约0.75个基点 [10] - 1年期国股收在1.605%附近,较昨日上行约0.5个基点 [10] - 1Y-1M曲线利差为7.5个基点,较昨日收窄1.5个基点 [10] 金融机构贷款数据 - 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12] - 2025年四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71.91万亿元,同比增长6.4% [12] - 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6.27万亿元 [12] 基金市场动态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旗下银河通利债券LOF因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大幅波动,溢价幅度较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基金将于2026年1月28日开市起至10:30停牌,随后复牌 [13] - 国投白银LOF公告,将于2026年1月28日开市起至10:30停牌并复牌,并警示若当日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可能采取进一步临时停牌等措施 [1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3 04:00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 - 公司补充披露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递延支付薪酬情况,相关薪酬将计提于公司账户并于2025至2027年视业务风险暴露等情况分期兑现,每年支付比例为三分之一 [1] - 高级管理人员管辉与王星因工作变动,已于2025年5月15日辞去相应职务 [2]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其中一名董事因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被限制表决权 [4] - 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不良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7] -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内部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包括《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制度》、《风险偏好管理规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及《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监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 [14] - 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专项检查的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6] - 会议听取了2025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等报告 [16]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8-26 05:52
司法解释发布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势新变化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为主 [2] - 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存在罪名认定分歧 [2] 法律适用标准明确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资产转换及跨境转移等行为 [2] - 修改完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审查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采用综合性入罪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 [3] 量刑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标准 非法采矿罪等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3] - 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但尚不构成立功的 可从轻处罚 [4]
严惩洗钱“下游”、“帮凶”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14:54
司法案件数据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达23.02万件 [2] - 同期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2] 司法解释更新 - 两高联合发布新司法解释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财产转换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构成犯罪 [2][4] - 明确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资金、大额黄金交易洗白赃款等新型犯罪手段属于规制范围 [4] - 将跨境转移资产、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纳入"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手段"范畴 [4] 犯罪特征演变 - 上游犯罪结构由盗窃罪为主转变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4] - 犯罪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且手段更隐蔽 [4] - 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高发导致关联案件数量长期居高 [3] 量刑标准调整 - 废除唯数额论 采用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等综合性认定标准 [6] - 上游为盗窃诈骗等普通侵财犯罪时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提高至50万元 [8] - 上游为非法采矿职务侵占等犯罪时 下游升档量刑标准设定为500万元 [8] - 调整原因包括避免刑罚倒挂 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9] 司法适用区分 - 对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小也可定罪 [6] - 对链条末端的"卡农"群体因关联松散、作用次要 避免仅因数额大就入罪 [6]
明起施行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
央视新闻· 2025-08-25 10:4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解释针对洗钱类犯罪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 法院审结22.09万件 有效震慑了上游犯罪并推进反洗钱工作 [1] 刑事法网严密化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 以应对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形势 [2] - 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实现犯罪分子无处遁逃的效果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严格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2] -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并慎用推定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 对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 [2] 入罪标准调整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 破除"唯数额论" 避免机械司法 [3] - 即使未达原解释3000-10000元数额标准 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等情节的仍可定罪 [3] - 对链条化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卡农"行为 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 不因数额较大一律入罪 [3] 加重处罚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数额标准 [3][4] - 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万元 [4] -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 [4] - 解决司法实践中上下游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问题 [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作为从轻处罚情形 [4] - 针对尚不构成立功但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的行为 鼓励追赃挽损和挽回群众财产损失 [4]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 明起施行
央视新闻· 2025-08-25 10:41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刑事法网严密化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覆盖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 [2] - 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严格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前提 [2] - 修改完善明知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2] - 对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入罪标准调整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不再单纯依据数额标准 [3] - 即使未达到原解释3000元至10000元数额标准,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所得财物性质特殊等情节的仍可定罪 [3] - 特别明确对"卡农"等犯罪链条底端人员要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不能仅因数额较大而一律入罪 [3] 加重处罚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数额标准 [3][4] - 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万元 [4] -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 [3][4] - 2015年解释将"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确定为10万元 [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从轻处罚情形 [4] - 针对尚不构成立功但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的行为人 [4] - 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