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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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8-26 05:52
司法解释发布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势新变化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为主 [2] - 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存在罪名认定分歧 [2] 法律适用标准明确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资产转换及跨境转移等行为 [2] - 修改完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审查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采用综合性入罪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 [3] 量刑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标准 非法采矿罪等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3] - 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但尚不构成立功的 可从轻处罚 [4]
严惩洗钱“下游”、“帮凶”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14:54
司法案件数据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达23.02万件 [2] - 同期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2] 司法解释更新 - 两高联合发布新司法解释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财产转换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构成犯罪 [2][4] - 明确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资金、大额黄金交易洗白赃款等新型犯罪手段属于规制范围 [4] - 将跨境转移资产、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纳入"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手段"范畴 [4] 犯罪特征演变 - 上游犯罪结构由盗窃罪为主转变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4] - 犯罪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且手段更隐蔽 [4] - 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高发导致关联案件数量长期居高 [3] 量刑标准调整 - 废除唯数额论 采用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等综合性认定标准 [6] - 上游为盗窃诈骗等普通侵财犯罪时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提高至50万元 [8] - 上游为非法采矿职务侵占等犯罪时 下游升档量刑标准设定为500万元 [8] - 调整原因包括避免刑罚倒挂 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9] 司法适用区分 - 对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小也可定罪 [6] - 对链条末端的"卡农"群体因关联松散、作用次要 避免仅因数额大就入罪 [6]
明起施行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
央视新闻· 2025-08-25 10:4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解释针对洗钱类犯罪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 法院审结22.09万件 有效震慑了上游犯罪并推进反洗钱工作 [1] 刑事法网严密化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 以应对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形势 [2] - 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实现犯罪分子无处遁逃的效果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严格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2] -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并慎用推定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 对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 [2] 入罪标准调整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 破除"唯数额论" 避免机械司法 [3] - 即使未达原解释3000-10000元数额标准 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等情节的仍可定罪 [3] - 对链条化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卡农"行为 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 不因数额较大一律入罪 [3] 加重处罚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数额标准 [3][4] - 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万元 [4] -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 [4] - 解决司法实践中上下游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问题 [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作为从轻处罚情形 [4] - 针对尚不构成立功但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的行为 鼓励追赃挽损和挽回群众财产损失 [4]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 明起施行
央视新闻· 2025-08-25 10:41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刑事法网严密化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覆盖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 [2] - 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严格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前提 [2] - 修改完善明知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2] - 对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入罪标准调整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不再单纯依据数额标准 [3] - 即使未达到原解释3000元至10000元数额标准,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所得财物性质特殊等情节的仍可定罪 [3] - 特别明确对"卡农"等犯罪链条底端人员要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不能仅因数额较大而一律入罪 [3] 加重处罚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数额标准 [3][4] - 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万元 [4] -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 [3][4] - 2015年解释将"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确定为10万元 [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从轻处罚情形 [4] - 针对尚不构成立功但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的行为人 [4] - 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