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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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0 23:27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概述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1] - 2019年1月1日起基金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此前由财政部门负责[1][5] 政策依据 - 基本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 - 主要配套政策包括2011年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及后续多项调整通知,涵盖征收标准、免征范围等[3][5] 征收范围 - 覆盖全国除西藏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量,包括直供电、趸售电、跨境售电等6类电量[3] - 省际交易电量计入受电省份征收范围[3] 征收标准 - 新疆非居民/农业用电征收标准为1.5分/千瓦时,其他省份(除西藏)为1.9分/千瓦时[4] - 居民生活用电统一按8厘/千瓦时征收(西藏除外)[4] 征收方式 - 由电网企业代征,包括大用户直供电、地方独立电网售电等4种代征场景[6] - 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免征附加费[8] 征收管理流程 - 按月征收,省级电网企业需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缴纳[7] - 年度汇算清缴需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7] 收入管理 - 电价附加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