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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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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心机”商标 让制度为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南方都市报· 2026-01-25 00:40
商标法系统性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商标法正进行系统性修改 修订草案已通过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对知识产权领域带来深刻变革 [1] 整治不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 将加大对“心机商标”的整治力度 情形严重的将撤销商标 “心机商标”指通过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等巧妙组合 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商标使用方式 例如“壹号土”猪肉、“千禾0”酱油等 [1] - 监管立场坚定 旨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真正致力于品牌建设的企业扫清障碍 [1] 规制恶意注册与囤积行为 - 草案明确规定 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 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将不予注册 [2] - 2023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余件 2024年上半年仍达20.5万件 持续高位运行 [2] - 草案提出 对于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 打破了以往依赖他人提出申请的被动局面 [2] 遏制商标权利滥用 - 草案明确 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将依法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 [2] - 此举推动商标保护从权利本位向责权平衡的责任本位回归 旨在遏制利用制度漏洞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和滥诉行为 [2] 优化业务流程与对接国际规则 - 草案优化业务流程以便民利企 例如将商标注册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允许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和复审后主动撤回 [3] - 修改强调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例如将开放“动态标志”作为商标注册要素 顺应数字经济与新业态发展需求 [3] -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能得到跨类保护 为我国品牌创新和国际竞争拓展空间 [3] 修订的宏观意义与背景 - 截至2024年年底 中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近5000万件 位居世界第一 [4] - 此次修订意义超出知识产权领域本身 是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法治举措 [4] - 通过强化使用 促进退出 保护创新 引导资源向有价值的品牌集聚 为培育新质生产力 发展品牌经济提供制度基础 [4] - 制度成功转向“重使用”“强保护”“善治理”的新范式 有赖于法律执行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及国际协作 [4]
中国拟修改商标法明确对以误导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罚款
中国新闻网· 2026-01-23 14:38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旨在规制商标不当使用并强化管理 明确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可处以罚款乃至撤销商标 [1] 修订草案主要修改方向 - 草案共9章84条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与服务高质量发展 规范商标注册与优化授权确权程序 强化商标管理与加强专用权保护 [1] - 增设专章集中规定并完善商标注册条件 强调申请和使用商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1] 商标注册与授权确权程序优化 - 明确商标注册条件 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以便利当事人 将商标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1][2] - 明确商标注册申请等文件的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 申请人可撤回商标注册或复审申请 商标注册人可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2] 商标管理强化措施 - 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 规制商标不当使用 [1] - 明确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的管理 使用义务和法律责任 [1] - 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主动撤销已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1] 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 - 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完善查处措施 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与协同办理规定 [2] -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将禁止抢注的范围从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未注册驰名商标 且不区分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心机商标”加大整治力度
中国新闻网· 2026-01-23 11:31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依法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 [1] 制度层面解决突出问题 - 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 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 明确不予注册 更大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 [1] - 针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 即"心机商标" 加大整治力度 情形严重的撤销商标 [1] - 针对商标"重注册 轻使用"的问题 提出成为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 [1] - 针对商标代理行业恶性竞争 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等问题 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 净化代理市场秩序 [1]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 将商标注册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回应经营主体尽快获权的需求 [2] - 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复审申请后 允许其主动撤回 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个人意愿 [2] - 完善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有关中止审查审理的规定 减轻当事人申请注册成本和诉讼负担 [2] 对接国际规则与服务开放 - 衔接国际条约 明确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能得到跨类保护 提升保护水平 [2] - 开放"动态标志"作为商标注册要素 例如手机开机动画 程序软件动态展示 电影播放前影视公司动画展示等 允许将这类"动态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顺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 [2] - 法律为其他表现形式的要素作为商标注册预留空间 以满足各类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对新型商标的注册需求 [2]
新华社快讯:我国将更大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
新华社· 2026-01-23 10:38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全国人大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 - 明确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 [1] - 更大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 [1] - 针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心机商标"加大整治力度,情形严重的撤销商标 [1]
我国将更大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
新华社· 2026-01-23 10:27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全国人大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草案旨在更大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 [1] - 修订草案旨在加大整治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心机商标” [1] 具体规制措施 - 明确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 [1] - 明确针对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 [1] - 针对情形严重的“心机商标”使用行为,将撤销其商标 [1]
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具体情形
人民日报· 2025-12-29 13:22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旨在解决商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现行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后已进行4次修正 [1] - 截至2024年底 中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达8352.3万件 有效注册商标达4977.7万件 均位居世界第一 [1] 修订草案结构与总体要求 - 修订草案共9章84条 [1] - 明确商标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 服务高质量发展 [1] - 明确商标注册、管理、执法职责分工 增加商标定义 [1] - 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1] 商标注册条件规范 - 增设专章集中规定并完善商标注册条件 [2] - 明确禁止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用作商标 [2] - 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 - 规定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 [2] - 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2] -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将禁止抢注的范围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扩大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 [2] 商标管理与市场秩序维护 - 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 [2] - 规制商标不当使用 增加规定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处以罚款、撤销该商标 [2] - 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管理、使用义务和法律责任 [2] - 促进商标使用 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主动撤销已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2] - 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 [2]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27 18:27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1] - 修订草案现已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线提交意见 也可将书面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 意见征集 -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45日 [1] - 提出意见和建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 意见应针对法律草案本身提出 相关意见和建议将被认真研究 [2] - 为便于联系及归纳整理分析 建议提交意见时尽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
加大打击恶意抢注等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27 03:01
商标法修订草案审议核心 - 本次商标法修订被视为一次系统性制度升级 旨在针对恶意注册 商标囤积 侵权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 推动从商标注册大国迈向商标品牌强国 [1] 恶意注册与囤积问题现状与修订方向 - 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23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余件 2024年上半年为20.5万件 持续高位运行 [1] - 修订草案第18条规定 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注册并明确处罚后果 [1] - 有委员建议在草案第18条中增加“恶意”限定 以区分“恶意囤积”与“善意防御” 防止企业正当的防御性注册行为受到不当限制 [1] 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建议 - 商标代理机构间恶性竞争加剧 甚至参与恶意抢注 扰乱代理秩序 对商标品牌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1] - 建议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管理力度 规范代理行为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1] 监管程序与制度完善建议 - 建议完善恶意注册商标的监管程序 在草案中增加“要求说明合理性”的程序性授权条款 将实质性判断标准与审查程序相结合 [1] - 建议增加发放商标的部门责任 要求对商标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复核 从根源上杜绝无经营实体的恶意抢注 [1] - 建议在商标有效期条款中增设复核机制 对注册5年仍未实际经营的商标进行必要性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 [1] - 建议建立符合国情的商标强制转移制度 以在打击恶意注册的同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1] 执法与监管强化建议 - 商标侵权行为形式愈发隐蔽 执法部门在打击源头时常遭遇当事人拒绝配合 阻碍执法 销毁或转移证据等情况 严重影响执法效能 [1] - 建议增设阻碍商标行政执法活动的专门法律责任条款 对相关行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并实行“双罚制” 同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推动行刑衔接 [1] - 针对电商 直播等新业态中商标侵权频发 线上侵权隐蔽性强 跨地域查处难的现象 建议加强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 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商标信息的准入审查 日常监测 侵权处置及信息披露等义务 [1]
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打擦边球”或面临严惩(新华社)
新华社· 2025-12-25 17:02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商标法修订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旨在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1] 修订背景与目标 - 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并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1] -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持续打击行业乱象,例如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以及宣告“树上熟”“千禾0+”等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无效 [1] 规范商标注册 - 修订草案增设专章,集中规定并完善商标注册条件 [1] - 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1] -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抢注的范围从“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1] 强化商标管理 - 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 - 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1] - 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 [1]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 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2] - 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协同办理规定 [2] - 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华社· 2025-12-24 11:06
商标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商标法修订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旨在完善商标注册 管理和保护制度 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1] - 修订草案共9章84条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 并将实践中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1] 规范商标注册 - 修订草案增设专章集中规定并完善商标注册条件 [1] - 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 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 不予注册 [1] -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将禁止抢注的范围从“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的驰名商标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近年持续打击行业乱象 包括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 以及宣告“树上熟”“千禾0+”等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无效 [1] 强化商标管理 - 增加规定 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 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1] - 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 [1]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 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 协同办理规定 [2] - 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 依法给予处罚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