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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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村委争讼,总投资规划超十亿的项目卷入土地“罗生门”
第一财经· 2026-01-29 17:41
文章核心观点 - 徐州四方农产品保供中心项目因其所租赁的部分土地存在产权纠纷而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投资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于存在争议的地块上投资建设 目前法院已判决村委会返还土地给徐州矿务集团 导致这个规划总投资约11亿元、占地约600亩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的未来规划能否实施成为未知数 [4][5][6][8][19] 土地纠纷背景与涉事方 - 纠纷双方为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唐沟村村委会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争议焦点在于约30余亩土地的归属权 [4] - 唐沟村村委会认为该地块是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并以6000元/亩、每五年上涨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保供中心 [6] - 徐州矿务集团则持有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先后为徐土国用(2004)第03462号和2024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044号 并已通过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土地 [4][10][14] 项目现状与投资情况 - 徐州四方农产品保供中心一期已建成并试营业 占地100余亩 其中约30亩土地处于争议中 [5][6][7] - 项目负责人段绪强已投资超过1亿元 项目整体规划总投资约11亿元 计划分三期建设 最终建成占地约600亩、辐射周边400公里的大型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6][19] - 目前土地纠纷暂未影响市场经营 但项目的二期、三期规划能否推进充满不确定性 [8][19] 纠纷历史与法律进程 - 争议地块原为唐沟村养鱼坑塘 后因毗邻煤矿 双方协议由煤矿填入煤矸石等固废 并由唐沟村处置这些固废 土地一直由唐沟村实际使用 [10] - 2016年 徐矿集团下属庞庄煤矿与村委会签订协议 将矸石山等设施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村委会 但明确土地使用权除外 [11] - 2025年 因村委会在土地上施工 徐矿集团提起诉讼 同年10月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村委会在十日内清空并返还土地给徐矿集团 [11][13] - 村委会未在十五日内上诉 判决已生效 但村委会正计划向法院申请再审 [15][17] 地方审批与后续行动 - 柳新镇作为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 享有县级管理权限 其官员表示 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手续不同于国有土地 不经过招拍挂 镇里对保供中心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管并完成了消防安全验收 [16] - 柳新镇已成立专项小组 协助唐沟村与徐矿集团解决土地纠纷事宜 [18]
徐州国企与村委争讼,总投资规划超十亿的项目卷入土地“罗生门”
第一财经· 2026-01-29 15:32
核心观点 - 徐州四方农产品保供中心项目因所租赁土地存在权属争议而陷入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投资方在投建前不知情 目前法院已判决村委会返还土地给徐矿集团 导致项目未来规划面临风险 [2][3][6][12] 项目概况与规划 - 徐州四方农产品保供中心已开业的一期占地100余亩 于2025年3月从唐沟村租赁 租赁价格为6000元/亩 每五年上涨1000元 [3] - 项目整体规划总投资约11亿元 分三期建设 最终目标占地面积约600亩 旨在建设成为辐射周边400公里的大市场 辐射整个淮海经济区 [3][12] - 项目已投资1亿多元 并于2025年底开始试营业 [11] 土地权属纠纷详情 - 争议焦点在于项目承租的100亩土地中 有30余亩土地被徐矿集团以“工业用地”名义持有国有土地证(证号:2024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044号) 但唐沟村村委会主张该地块为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3][7] - 徐矿集团于2004年3月10日首次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徐土国用(2004)第03462号)并于2024年1月23日更换新证 [7] - 徐矿集团下属庞庄煤矿与唐沟村村委会于2016年1月15日签订《矸石山等转让及安全协议》 约定将矸石山等设施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村委会 但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除外 [4] - 2025年8月 徐矿集团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起诉唐沟村村委会 要求返还土地 [4] - 2025年10月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唐沟村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空并返还土地给徐矿集团 [6] - 唐沟村村委会未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判决已生效 但村委会正准备向法院申请再审 [7][9] 各方立场与行动 - **唐沟村村委会**:主张涉案土地原系村集体土地 认为徐矿集团办理土地证过程存在瑕疵 并辩称即使土地属徐矿集团 也因闲置多年 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交由村里统一开发利用 [5][7] - **徐矿集团**:凭借持有的土地证主张权利 在发现村委会进行场地平整和施工后(2025年4月至5月)多次发函要求停止施工并返还土地 [5] - **地方政府(柳新镇)**:作为江苏省首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享有700多项县级管理权限 声称对保供中心建设进行了全程监管和消防安全验收 并已成立专项小组协助解决纠纷 [8][10] - **项目投资方(段绪强)**:表示在投建前从未知晓土地存在争议 此前多次与唐沟村合作租赁土地均未出现问题 此次转型投资遭遇意外纠纷 [1][7] 项目现状与风险 - 土地纠纷暂时尚未影响到市场经营 但项目二期、三期的未来规划能否如期实现充满不确定性 [12] - 项目施工时间与徐矿集团提及的2025年4月以后的施工行为存在重合 [5] - 由于土地权属判决生效 项目存在因土地返还要求而被迫调整甚至拆除部分设施的风险 [3]
中领馆提醒:在安哥拉投资谨防土地纠纷
中国新闻网· 2025-11-07 09:56
安哥拉土地投资风险 - 近期发生多起外国公民土地纠纷案件,即使产权证齐全,法院也可能判决存在使用权争议,导致土地被强制执行并遭无端侵占,财物毁损 [1] - 在安哥拉买卖土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土地纠纷因涉及多方利益而易陷入久拖不决的境地 [1] 安哥拉土地法规核心要点 - 土地归国家所有,按用途分为城市、农牧业和矿业用地,企业可根据土地使用规划申请最长60年的土地使用权 [1] - 土地使用权可出售或转让,但若在规定最长6年期限内未进行开发利用,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1] - 在当地注册的外资企业可向省级政府申请用于特定目的的临时用地,或期限最长为60年的商业(建筑)用地,商业用地还须申请施工许可证方可办理建筑产权证 [1] 对公司的投资操作建议 - 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应确保来源合法、手续完备,核实使用权证、地面建筑产权证,确认土地用途、完税情况并依法完成登记手续 [1] - 建议聘请律师提早介入进行权属调查以排除风险,对所有人身份不明或使用权多次转让的土地尤要当心 [1] - 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列明交易条款如买卖双方身份、土地位置、付款方式、权责、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支付相关税费并对合同进行公证 [2] - 及时向有关部门变更使用权登记,注意留存卖方身份证件、付款凭证等证据 [2] 安哥拉土地登记制度现状 - 安哥拉土地、房产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土地使用权仍依照“习惯法”拥有,导致产权不明晰、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较为普遍 [2] - 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如发生土地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法院等途径解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