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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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十五五”将有一批举措落地
搜狐财经· 2025-11-21 01:19
文章核心观点 -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已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核心重点,旨在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缓解地方政府收支矛盾并增强其财政自主性 [1][3] 地方自主财力的定义与核心 - 地方自主财力是地方政府可自主调配的财政资金总和,核心要义在于“自主”,区别于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收入 [2] - 具体包括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房产税等地方税种以及归属于地方的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 [1] 改革背景与动因 - 改革动因在于地方政府收入难以满足支出需要,近年地方财政困难,收支矛盾突出 [3] - 前10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10.5万亿元同比增长2.1%,但支出约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存在巨大收支缺口 [3]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约3.1万亿元同比下降3.3%,支出约7.2万亿元同比增长7.3% [3] 已落地的关键举措 - 核心举措是推动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将增量收入划归地方以拓展地方收入来源 [4] - 2024年全国国内消费税总额超过1.6万亿元,卷烟、成品油、酒、汽车四个税目收入占比超95%,是改革重点 [5] - 部分省份如下沉财力至市县,如广东省调整省与市县增量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 [5] 未来改革方向与重点 - “十五五”时期将重点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合并“一税两费”为地方附加税 [6] - 目前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所得税央地六四分成,未来考虑提高地方分成比例或实行差异化分享机制 [6][7] - 合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年规模约1万亿元)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灵活确定税率以增强调节能力 [7] - 除税收改革外,地方也通过统筹国有“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改革来增加非税收入 [8]
中央要求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有哪些动作?
第一财经· 2025-11-20 16:53
文章核心观点 -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重点 旨在缓解基层财政收支矛盾 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 减少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过度依赖 [2][4] - 地方自主财力特指地方政府可自主调配的财政资金 核心要义是“自主” 与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相区别 [2][3] - 改革举措正逐步落地 未来将通过消费税改革、共享税比例优化、合并地方附加税等方式系统性地增强地方财政能力 [6][9][10] 地方自主财力的定义与背景 - 地方自主财力是地方财力中可自主调配的部分 包括共享税地方分成、地方税种、非税收入等 [2] - 近年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前10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10.5万亿元 同比增长2.1% 而支出约19.1万亿元 同比增长1.2% 存在较大缺口 [4]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约3.1万亿元 同比下降3.3% 支出约7.2万亿元 同比增长7.3% 收支缺口需通过转移支付和债务收入弥补 [4][5] 已落地的改革举措 -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是核心举措 2024年全国国内消费总额超1.6万亿元 卷烟、成品油、酒、汽车四大税目占消费税收入超95% [6] - 广东省调整省与市县增量共享收入分享比例 省本级收入比预算减少761.2亿元 下沉至市县 采取“不动存量、只动增量”方式 [8] - 吉林省通过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前10个月非税收入达455.5亿元 同比增长22.1% 其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大增59.9% [12] 未来重点改革方向 -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重点考量征管可控、平衡央地及省市财政利益、对行业及消费的影响等因素 [9] -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如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央地分成比例从六四调整为五五 或对欠发达地区实行差异化分享机制 [10] - 研究合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地方附加税 授权地方确定税率 目前“一税两费”规模约1万亿元 [9][11] - 环保税虽属地方税 但新增税目对增强地方自主财力作用非常有限 [6][7]
中央要求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有哪些动作?
第一财经· 2025-11-20 13:44
文章核心观点 -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重点 旨在缓解基层财政收支矛盾 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 并减少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过度依赖 [3][5] - 地方自主财力指地方政府可自主调配的财政资金 包括地方税种 共享税地方分成部分及非税收入 区别于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 [4] - 改革核心举措包括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以及合并“一税两费”为地方附加税等 [6][10][11][12] 地方自主财力的定义与背景 - 地方自主财力是地方政府依法取得并可自主决定使用的政府性收入 核心要义在于“自主” [4] - 地方财力包含全部财政资金 而自主财力特指其中可自主调配部分 如共享税地方分成 地方税及非税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因有指定用途不属于自主财力 [4] - 提出背景是地方政府收入难以满足支出需要 收支矛盾突出 前10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10.5万亿元 同比增长2.1% 而支出约19.1万亿元 同比增长1.2% 存在收支缺口 [5]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必要性 - 原因在于政府间收入划分有待优化 地方财政困难需缓解收支矛盾 并改变地方过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的现状 [5]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亦显紧张 前10个月本级收入约3.1万亿元 同比下降3.3% 支出约7.2万亿元 同比增长7.3% [5] - 改革关键目标是增强市县级政府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已落地的改革举措 - 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推进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目前消费税为中央税 改革将增量收入划归地方 [6] - 广东省调整省与市县增量共享收入分享比例 加大财力下沉力度 此项改革使省本级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761.2亿元 相应增加市县财力 [9] - 吉林省通过加强国有“三资”管理 前10个月非税收入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大增59.9% 带动非税收入达455.5亿元 同比增长22.1% [14] 未来改革方向与重点 - “十五五”时期将推进消费税后移下划地方 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并研究合并“一税两费”为地方附加税 [10] - 消费税改革重点考量征管可控 财政利益平衡及对行业影响 主要税目为卷烟 成品油 酒和汽车 其收入占消费税比例超95% [7][11] - 优化共享税比例可采取提高地方分成比例或实行差异化分享机制 如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央地分成由六四调整为五五 [11] - 合并“一税两费”(目前规模约1万亿元)为地方附加税 并授权地方确定税率 可实质提升地方财政调节能力 [12] - 环保税新增税目对增强地方自主财力作用非常有限 [8]
中央要求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有哪些动作? | 解读“十五五”
第一财经· 2025-11-20 12:40
文章核心观点 -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成为新一轮财税改革重点 旨在缓解基层财政收支矛盾 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 并减少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 [1][3] - “地方自主财力”是较新提法 特指地方政府可自主调配的财政资金 与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相区别 [1][2] - 改革举措正逐步落地 未来将通过消费税改革、优化共享税比例、合并地方附加税等方式持续增强地方财力 [4][7][8] 地方自主财力的定义与背景 - 地方自主财力指地方财力中可自主调配的部分 包括共享税地方分成、地方税种、非税收入等 而专项转移支付因有指定用途不属于自主财力 [1][2] - 提出该概念的背景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前10个月地方本级收入同比增长2.1%)而刚性支出增加(地方支出同比增长1.2%) 收支矛盾突出 [3]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缺口扩大 本级收入下降3.3%而支出增长7.3% 收支缺口需通过转移支付和债务收入弥补 [3] 已落地的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举措 -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是核心举措 2024年全国国内消费总额超1.6万亿元 卷烟等四税目占消费税收入95%以上 [4] - 广东省调整省与市县增量共享收入分享比例 使省本级收入比预算减少761.2亿元 下沉至市县 实际省本级收入减少10.47亿元 [5] - 环保税法修订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 但专家认为其对增强地方自主财力作用非常有限 [5] - 吉林省通过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前10个月非税收入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大增59.9% 带动非税收入达455.5亿元 同比增长22.1% [9] 未来改革方向与重点 - “十五五”时期将加快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重点考量征管可控、平衡央地及地区间财政利益、对行业及消费的影响 [7] -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如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央地分成比例从六四分成调整为五五分成 或对欠发达地区实行差异化分享机制 [8] - 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一税两费”(年规模约1万亿元)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授权地方确定税率 将原属中央的教育费附加划归地方 [7][8][9] - 改革采取“不动存量、只动增量”方式 逐步使财政收入增量向地方倾斜 以缓解基层“三保”支出压力 [5][6]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15:05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1] - 享受优惠的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1] - 该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依据为财税〔2016〕12号文件 [1] 纳税信用评级A级资格判定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8] - 正常原因导致的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级 包括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9] - 新规通过细化四类正常经营情形 精准区分经营实质与违规行为 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误判 [13]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22:08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1] - 免征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1]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1] 不征税收入认定标准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6] -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有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7][8] -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9]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0]
个体户经营有哪些涉税需知?一起来看看!(第一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08:50
税费申报与缴纳 - 个体户需进行税款申报和缴纳 有雇工的个体户应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 无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费 [2] - 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 涉及消费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行业的个体户还需缴纳对应税费 [2] 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 征收率减免政策:同期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 [3] -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期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体户优惠政策 - 个体户可享受增值税免征 征收率减免 个人所得税减半等优惠政策 [3][4]
地方教育附加缴费指南一图get!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23:14
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 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2%,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缴纳 [5] - 计算公式为:应缴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 附加率 [5] - 海关代征的进口商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5] - 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5] 申报缴纳规定 - 纳税义务人应选择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的申报期限,按月、按季或按次缴纳 [5] -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5] - 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5] -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 [5] 优惠政策 -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6] -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6]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 -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7] -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按职业教育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扣减应缴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7][8]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8] - 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扣减应缴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