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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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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赡养老人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09:4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可全额享受该扣除额度 [3]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上限为1500元 [3] - 扣除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 -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得变更 [3]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4] -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情况下,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作为扣除主体 [4] - 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赡养老人人数加倍计算扣除标准 [5] - 被赡养人范围限定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叔叔伯伯等亲属的赡养支出不可扣除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支出真实且已发生,但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合规凭证 [14] - 因对方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开发票的,企业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该支出税前扣除 [14] - 必备证实资料包括:无法补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4][15] - 其他可辅助提供的资料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15]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若被税务机关告知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企业应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16] -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换开合规凭证,也未能提供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6] - 该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18] 增值税税目概述 - 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1] - 设置税目的首要目的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1] - 划分税目是国家实施税收调节政策的重要工具,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及经济政策,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 [21][22] - 由于增值税税目涵盖面广,在实际业务中对其判定容易出现混淆 [22]
这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转让金融商品等特定业务销售额计算与发票开具规定 -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但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 -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 -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1] - 企业在补开、换开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业务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2]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或因特殊原因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12][13] -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3]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流程 - 根据相关规定,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 [23] - 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看评价年度指标详情 [24] - 如对指标评价有异议,可点击“申请调整”并进入“申请复核”流程,选择复核原因并上传《纳税缴费信用复核佐证材料》 [26][27] - 提交复核申请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复核办税进度详情 [30][31]
漫解税收|“白条入账”风险高 合规索票才可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22:4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在于警示企业“白条入账”等不合规税务处理行为将带来严重的法律与财务后果,并列举了多种常见违规情形及其风险,同时提供了纳税信用复核的操作指引[4][5][6][7][8][9][10] 常见“白条入账”违规情形 - **为获取优惠放弃发票**:企业为获得小额优惠(如案例中1180元抹零至1100元)而放弃索要发票,仅以白条或收据入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对应支出因无合规凭证不得税前扣除[4] - **内部福利采购无发票**:企业为员工采购福利(如食材)时,仅凭自制领用单或采购清单入账,未从供应商处取得合规发票,不符合税前扣除凭证要求[4] - **虚构业务套取资金**: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编造合同,以白条或收据从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套取资金,甚至掩盖个人消费,属于严重的涉税违法行为[5] - **拆分交易规避开票**:故意将大额交易拆分为多笔小额,并以“零星支出”的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旨在拆分收入以逃避开票义务,涉嫌偷逃税款[5] “白条入账”的主要风险 - **税前扣除受阻**:白条属于不合规外部凭证,对应的企业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能导致企业需要补缴税款[6] - **面临罚款与滞纳金**:使用白条代替发票可能使企业面临税务罚款和滞纳金[7] - **纳税信用等级受损**:相关税收违法行为会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被降级,进而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8] - **涉嫌刑事犯罪**:通过白条虚构业务、套取资金导致少缴税款数额较大,或因偷税被二次处罚后再犯,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9] - **滋生内部管理隐患**:白条入账容易导致企业账务混乱、财务数据失真,并增加虚假报销、舞弊等内部风险[10]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操作流程 - **查看信用指标**: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查看指定年度(如2025年)的信用评价指标详情[18][19] - **申请复核**:如对年度指标评价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前点击【申请调整】并【申请复核】,选择复核原因并上传《纳税缴费信用复核佐证材料》[20][21][22] - **提交与查询**:预览并提交《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复核进度[2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