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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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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丨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 [4] - 跨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4] -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4] -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4] - 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公益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4] -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除外)视同销售 [4]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企业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职工福利等用途视同销售 [6] 免租期税务处理 - 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11] (注:原文涉及政策解读类内容,未包含公司或行业具体数据及案例,故未提取量化指标)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搜狐财经· 2025-04-27 21:16
解答: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一、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需按"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核定利息收入(通常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的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 日。 (二)借出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风险 若借款方使用银行贷款再无偿转借关联方,原支付的利息因与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 但是,"关联企业"与6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集团,不一定符合,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将不符合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无 偿借款,也按照68号公告处理,就有补税和税收滞纳金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实际税负不同可能导致补税。 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