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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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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是否缴纳印花税?财产和行为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9:24
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处理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4] 附加税计税依据确定 - 当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4] 购买期房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期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现房买卖合同等)的当日[4] - 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4] 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 预付卡消费发票开具规定 - 使用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购买商品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0][12][13] - 售卡方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此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13] - 持卡人在商户使用预付卡消费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18][19]
你问我答丨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涉税资料补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9:24
电子税务局涉税资料补正操作流程 - 企业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3] - 登录后通过【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涉税申请资料补正】路径,或首页【待签收文书】进入办理 [4] - 在“纳税人涉税资料补正”界面输入查询条件并点击【查询】,于待补正信息处点击【查看】进入申请办理界面 [5] - 点击【资料补正】查看待补正材料信息,上传正确资料后点击【补正提交】 [6] - 系统弹出“提交成功”提示即完成业务 [7] 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切换说明 - 缴费人在申报1-11月缴费工资时若无法带出职工信息,是因所有缴费人1-11月的参保数据均保留在旧系统,即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 [13] - 办理1-11月工伤、失业险种业务时,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13] - 从12月开始,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 [13] 增值税视同销售知识普及 - 增值税视同销售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16][17] - 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存在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常见易错事项,可通过扫描提供的二维码查看详细解读 [17]
【涨知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怎么享受?如何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9:24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政策核心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 -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产品劳务名称、技术标准、退税比例等需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执行[3] 政策享受主体与条件 - 享受主体为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 - 享受条件包括:收购再生资源需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凭证[5]、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5]、所售产品及劳务不属于国家淘汰限制类或高污染高风险项目[5]、涉及危险废物利用需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5]、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5]、申请退税前6个月内未因环保或税收违法受特定处罚[5][6] 退税计算与申请流程 - 退税计算示例:某公司可享受即征即退销售额为1000万元,销项税额130万元,相关进项税额40万元,退税比例70%,可申请退税额为(130-40)×70%=63万元[8] - 申请流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包括备案与提交退税申请两个步骤[8]
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医保政策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5:58
新生儿医保政策优化(2025年起) - 自2025年起,新生儿医保政策优化,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婴儿,为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时,其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更长 [2] - 主要变化在于简化了跨年新生儿的缴费流程,例如2025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只需缴纳202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即可从其出生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而此前政策下,2023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3和2024两个年度的费用 [7] 新生儿参保方式 - 独立参保: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独立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并享受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 [5] - 随法定监护人参保:如果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监护人享受待遇,当年医疗费用报销与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5] - 若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则新生儿无法随其享受医保待遇,只能办理独立参保 [6] 新生儿独立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 90天内参保缴费:可以正常享受财政补助,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6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7] - 90天后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需根据具体时间判断,出生日期在7月1日前可正常享受财政补助,7月1日及之后则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享受方面,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的,从完成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后首次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 [8] - 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建议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9] 参保缴费流程 - 参保登记:可通过“渝快办”APP,依次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智能导办】进行办理,在相关栏次勾选【是】并按提示操作 [10][11] - 市外户籍新生儿需先由监护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再通过医保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2] - 缴纳费款: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渠道,或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办税服务厅及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13] - 以“渝快办”APP为例,缴费流程为:登录后依次点击【办事】-【纳税缴费】-【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在“待遇享受人”栏选择【他人】并录入新生儿信息,“缴费人群”选择【普通居民】,然后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缴费年度】和【应缴费额】后提交完成缴费 [15][17]
漫解税收|个人养老金扣税实操办法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5:42
个人养老金税收递延政策 - 个人养老金采用“缴费暂免、领取补缴”的递延纳税优惠模式 [3]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3]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养老金节税效果案例 - 以年工资薪金收入43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元的个人为例,未购买养老金时适用25%税率,税款为45580元 [4] - 若按限额扣除12000元个人养老金,应纳税所得额降至29.8万元,税款降至42680元,即当期税款下降2900元 [5] - 退休提取该12000元养老金时,需按3%税率缴纳360元个人所得税 [5] 个人养老金缴费与扣除操作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成功缴费的个人养老金,方可在次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扣除 [5]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扣除,路径为【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 [6] - 操作需先进行【授权管理】,然后可选择【“一站式”申报】或【录入凭证申报】方式完成 [7] 其他税务与社保事项 - 文章附带介绍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概念,指企业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4] - 针对社保缴费系统问题,1月至11月的参保数据保留在旧系统(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办理业务需选择相应经办机构 [17] - 自12月开始,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如何采集及修改新增的土地、房产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3:5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与申报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化时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3] - 采集步骤为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跳转至明细表界面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信息 如需录入新信息则点击【新增】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3] - 税源信息有误时可直接修改或删除 若税源已申报需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4] - 税源信息修改需进入税源明细表 点击【基本信息】后【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点击【变更】[4] - 若土地或房产产权转移 需进入税源明细表点击【义务终止】 录入转出时间 系统默认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转出时间的当月[4] - 税源采集完成后有两种申报方式 确认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5] - 确认式申报下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 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税种卡片点击【提交申报】即可[5] - 填表式申报需在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勾选税种卡片后 点击右上角的【填报式申报】跳转至申报表界面进行填报[5]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 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缴纳[11] - 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存在需要注意的易错事项[11] 环境保护税与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4] -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6]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7]
看这篇,申税小微助您顺利申报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08:46
增值税申报常见误区 - 外购货物赠送客户需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 不得因未取得收入而忽略申报义务 [3][4] -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 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5] 纳税人身份转换申报要求 - 小规模纳税人季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需同时完成对应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申报 [6] - 例如8月登记且次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 需在10月申报期完成三季度小规模申报和9月一般纳税人申报 [6] -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7]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规范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但不等于零申报 [8][9] - 需在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 而非简单零申报 [10] - 依据2023年第1号公告 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11] 进项税额抵扣限制 - 租入房屋用作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 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2][13] -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4] - 兼营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项目时 水电费进项税额需准确划分 专用于简易计税部分不得抵扣 [15][16] - 无法划分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部分=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17] 农产品进项抵扣特殊政策 - 取得9%农产品专票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 可加计抵扣1% 合计扣除率达10% [18] - 购进时按9%抵扣 生产领用时加计1% 若用于其他项目则按9%抵扣 [18] - 依据2019年39号公告第二条 用于生产13%税率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9] 简易注销登记税务要求 - 申请简易注销市场主体不应存在未结清税款等债权债务 [23] - 税务部门对未办理涉税事宜、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已办结清税手续的纳税人不提出异议 [23]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税务处理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公积金 该部分不得开具专票但可开普票 [24][25] - 一般纳税人提供该服务可选择按5%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5] -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文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4][26]
增值税视同销售VS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一起来看有啥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1 18:31
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 货物视同销售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 [2] - 跨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2] -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2] -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投资、股东分配、无偿赠送均视同销售 [2]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视同销售 - 无偿提供服务(公益/社会公众对象除外)视同销售 [3] -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社会公众对象除外)视同销售 [3]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视同销售 [3] 企业特殊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等用途视同销售 [4] - 资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如市场推广/职工福利/对外捐赠等)需确认收入 [4]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 [4]
12366热点丨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 [4] - 跨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4] -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4] -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4] - 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公益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4] -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除外)视同销售 [4]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企业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职工福利等用途视同销售 [6] 免租期税务处理 - 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11] (注:原文涉及政策解读类内容,未包含公司或行业具体数据及案例,故未提取量化指标)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搜狐财经· 2025-04-27 21:16
关联企业无息借款税务问题 增值税 -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需按"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可参考银行同期利率核定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2] -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但需注意"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定义可能存在差异 [2] 企业所得税 - 税务机关有权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若实际税负不同可能导致补税 [2] - 若借款方使用银行贷款再无偿转借关联方 原支付的利息因与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需纳税调增 [3] 印花税 - 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4] - 企业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因财务公司属于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4] 综合建议 - 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企业集团资格 交易实质及税法要求进行税务规划 重点关注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调整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