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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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个人每次挣钱低于1000元不用交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6-02-03 06:29
增值税法及征管公告核心内容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以明确优惠政策衔接与征管事项 [1]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纳税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政策安排旨在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同时避免拆分交易叠加享受标准的问题 [2] 自然人纳税申报便利化措施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申报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 [2]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 [2] - 仅在未涉及代开发票或代扣代缴的情况下,自然人才需就其年度内未缴税的应税交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此减轻办税负担 [3]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的需求 [4]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优惠,且该选择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4]
自然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
中国证券报· 2026-02-02 04:53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征管事项 旨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顺利施行 [1] 自然人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2024年起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 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 因其具有持续经营特征 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标准 而是参照按期纳税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 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后 申报纳税期限放宽至次年6月30日前 预留了充足时间 [2] - 为便利自然人申报并减轻负担 规定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 无论是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 [2] - 仅在未涉及代开发票或代扣代缴的情况下 自然人才需就其年度内未缴税的应税交易向税务机关申报 此举大幅减少了自然人自行申报的情况 [3]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增值税优惠且不受“放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的限制 [3] - 征管公告明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时 可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的需求 [4]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优惠 且该选择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4]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新浪财经· 2026-02-01 11:56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上述特定情形将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安排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延续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2] - 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避免拆分适用、叠加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2]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