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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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大病医疗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09:40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限额与计算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3] - **扣除主体选择**:纳税人本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 **夫妻双方扣除规则**: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5] - **跨年度费用结算时点**: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申报享受扣除,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5] - **父母支出不可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3] - **资料留存与申报流程**:纳税人看病时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制度背景与目的**: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在预缴税款基础上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旨在使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分配公平[13] - **产生补税原因**: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收入加总后可能导致适用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从而产生补税[13] - **具体补税案例**:例如某人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适用25%税率,因此需要补税[13]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政策 - **征收率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1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大病医疗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4 10:2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3]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5] - 纳税人日常看病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 [4] - 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对于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的跨年度医疗费用,该支出属于出院结算年份的医疗费用 [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18]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21]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23] - 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5] -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27] - 销售服务,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7] - 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都完成的按孰先原则确定时间 [27]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缴纳 [27][28] 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此政策执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