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icon
搜索文档
你问我答丨非居民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1 09:46
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电子化办理流程 - 首次办理与非居民企业相关的跨境税收业务,需要采集非居民企业的基础身份信息 [3] -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企业业务身份或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模块进行操作 [4][7] - 在“非居民企业信息(扣缴义务人)采集”界面填写信息并保存,其中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纳税编码为关键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录入前需事先获取并谨慎操作 [6][7] 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流程 - 办理流程为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8] - 在管理界面点击【新增合同】,进入填写界面选择“支付所得类型”、“收款人类型”并填写信息,红色*项为必填项 [9][10] - 填写完毕后进入“附列资料列表”界面,上传符合格式的资料并提交,完成后系统将生成“系统合同编号” [12] 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流程 - 以办理扣缴申报为例,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13] -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定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系统会自动弹出已登记的合同信息采集清单供选择 [14][16] - 需下拉选择“享受协定待遇”,填写“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并点击【享受协定待遇表】进行填写 [18] - 在填写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2019年版)】后,需点击左侧【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 [20]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查资料要求 - 需留存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2] - 需留存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22] - 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22] - 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要求提供时应附送中文译本,并对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2]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发生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8]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30]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32]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33] 特定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 [35] - 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35]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皆有时按孰先原则确定时间 [35]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缴纳 [35]
出口退(免)税备案如何办理?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18:06
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流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5号公告,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 - 办理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 [3] - 在“填写明细表”页面,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模块,包括海关注册编码、企业类型、退(免)税办法及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等 [4] - 企业类型需在“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其中“其他单位”包括仅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等 [6] - 在“办理退(免)税人员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填报人员身份信息完整后即可保存并提交申请 [7] - 若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8]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15] - 举例说明:若A公司2月4日售出货物,2月6日收到货款且无其他约定,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6日;若合同约定2月5日为付款日,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5日;若2月4日已开具发票,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4日 [15][16]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例如B公司向福利院捐赠自产衣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衣服发出的当日 [18]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例如C公司2月4日向海关报关进口,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4日 [19] - 扣缴增值税的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例如境外D公司纳税义务时间为3月12日,则境内扣缴义务人E公司的扣缴义务时间也为3月12日 [2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 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24] - 纳税人销售服务,若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4]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完成权属登记且实际交付不动产的,按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的时间 [24]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 [25]
山西:一文读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09:40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 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 [4] - 若先开具发票,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日,与收款时间无关 [4][5] - 举例说明:A公司2月4日售货,2月6日收款,一般情形下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6日;若合同约定2月5日付款,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5日;若2月4日已开票,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4日 [4] 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7] - 举例说明:B公司向福利院捐赠自产衣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衣服发出的当日 [7]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9] - 举例说明:C公司进口原材料,2026年2月4日报关进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4日 [9] 扣缴增值税的义务发生时间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11] - 举例说明:境外D公司向境内E公司提供服务,若D公司纳税义务时间为3月12日,则E公司扣缴义务时间也为3月12日 [11] 特定情形下的特殊规定 -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13] - 销售服务并预收款后分期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当日,按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纳税 [13] - 销售不动产,以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按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时间 [13]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时再缴纳 [13] 2026年3月太原市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的期限为3月1日至3月31日 [28] - 申报缴纳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期限为3月1日至3月31日 [29] - 部分申报期限延至3月16日 [21][26]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抵个税!怎么操作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5 22:48
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南 -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 - 申请抵扣个税时,需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有效凭证 [6][7] - 若捐赠时未能及时取得票据,可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但需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否则扣缴义务人需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可在【标准申报】界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并【新增】,如实填写捐赠信息后保存,系统会显示“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 [10][12][14] - 填报捐赠附表时填写的是2023年度的捐赠支出,填报后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点击【分配扣除】并填写金额后保存,系统将自动带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15][16]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发生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4] - 举例说明:A公司2月4日售出货物,2月6日收到货款,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6日;若合同约定2月5日为付款日,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5日;若A公司在2月4日已开具发票,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4日 [24][25]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例如B公司向福利院捐赠自产衣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衣服发出的当日 [27] -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日,例如C公司2026年2月4日报关进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4日 [29]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例如境外D公司向境内E公司提供服务,若D公司纳税义务时间为3月12日,则E公司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也为3月12日 [3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 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34] - 纳税人销售服务,若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以孰先原则确定,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34]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若两者均完成,则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的时间 [34]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按规定缴纳 [34]
山西:企业股权转让如何办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5 09:56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 发生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8] - 举例说明:A公司2月4日售货,2月6日收款,一般情形下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6日;若合同约定2月5日付款,则纳税义务时间为2月5日;若2月4日已开具发票,则无论何时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均为2月4日 [8] 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10] - 举例说明:B公司向福利院捐赠自产衣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衣服发出的当日 [10]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进口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12] - 举例说明:C公司进口原材料,2026年2月4日报关进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4日 [12]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13] - 举例说明:境外D公司向境内E公司提供服务,若D公司纳税义务时间为3月12日,则E公司扣缴义务时间也为3月12日 [13] 特定交易或情形的特殊规定 -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 [15] - 销售服务时,若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当日按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纳税 [15] - 销售不动产时,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皆完成时按孰先原则确定转让完成时间 [15]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按规定缴纳 [1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大病医疗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4 10:2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3]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5] - 纳税人日常看病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 [4] - 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对于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的跨年度医疗费用,该支出属于出院结算年份的医疗费用 [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18]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21]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23] - 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5] -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27] - 销售服务,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7] - 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都完成的按孰先原则确定时间 [27]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缴纳 [27][28] 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此政策执行 [13]
一图读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4 17:38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对于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 [3] - 对于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3]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3] - 对于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 [3] - 纳税人销售服务,若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 - 省级税务机关根据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标准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个评价周期的年度评价工作 [12][13]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 [13] - 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对应信用积分大于等于400分,TSC4级对应信用积分在300分至400分之间(含300分),TSC3级对应信用积分在200分至300分之间(含200分),TSC2级对应信用积分在100分至200分之间(含100分),TSC1级对应信用积分低于100分 [13][14]
两部门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6-02-02 17:01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 [1]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发票(铁路、航空)的,按发票列明税额抵扣;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公式“票面金额÷(1+3%)×3%”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 -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按发票列明税额抵扣;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公式“发票金额÷(1+5%)×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简易计税等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需按特定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 - 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否则不得抵扣 [2] 关于资产重组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若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则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且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4] - 资产重组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标的为可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资产需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税务规避为主要目的;转让方与接收方均需为一般纳税人 [4][5] - 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而注销税务登记的,其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5]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 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应按软件产品适用税率 [6] - 一般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按货物适用税率 [7] - 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应按电力产品适用税率 [7] - 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同时收取信息技术等服务费,应按租赁服务适用税率 [8] - 发生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9]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日 [10] - 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款再分期/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纳税 [10]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均完成的,按孰先原则确定转让完成时间 [10]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时再缴纳 [10] - 公告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经批准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10] 关于公告施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1]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 这些要点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9: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但委托境外个人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4]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需按两者孰小值计算[5] - 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6] - 企业委托研发需留存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作为凭证[8] - 委托关联方研发时 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3] 自然人债券利息增值税政策 -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6] - 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15][16] 跨年度租金收入增值税处理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19]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9]
【实用】“三工”经费扣除指南,请您收藏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3 09:17
企业所得税“三工”经费扣除政策 - 企业所得税的“三工”经费是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 -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部分不得扣除 [2] -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部分不得扣除 [3] - 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5] 工资薪金总额的界定 - “三工”经费扣除限额中的工资薪金总额指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7] -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 - 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数额,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