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转换长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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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寿险到长护险:转换赛道中的机遇破局与挑战攻坚
环球网· 2025-10-21 15:13
政策指引与目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健康保险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 [1] - 《指导意见》指出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寿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 [1] -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并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 [6][7] 业务试点与现状 - 寿险转换长护险业务试点工作自2023年5月1日启动,试点期限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 [3] - 国寿寿险、平安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寿险等多家险企已在官网开设专项模块公布可转换产品,其中人保寿险提供的可转换产品数量最多 [4] - 主要险企采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适用于申请时已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 [4] - 试点两年间行业落地情况呈现逐步推进但规模有限态势,业务量有一定增长但相较于市场潜力而言规模仍然较小 [5] 转换业务模式与条件 - 转换业务指将有效寿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 [3] - 转换需满足条件包括合同生效满2个保单年度后,被保险人罹患21种特定疾病达到护理状态,或因意外伤害达到规定伤残级别,或长期护理失能达到一定等级 [4] - 除保单贴现法外,《通知》规定另一种转换方法为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时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 [4] 行业发展机遇 - 转换业务为险企带来拓展业务空间、通过产品创新开辟新市场的机遇 [6] - 业务有助于提升客户黏性,通过服务延伸增强客户关系,并优化业务结构实现从单一保障向综合服务的转型 [6] 面临挑战与解决方向 - 业务面临风险评估难题,失能状态判定和护理需求评估缺乏统一科学标准,给险企风险定价和理赔管理带来困难 [6] - 护理服务供给不足,专业护理机构和人员数量有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增长需求 [6] - 数据积累和共享存在问题,险企缺乏足够失能和护理费用数据,影响风险预测和产品定价 [6] - 针对挑战,险企需建立包含精算、医疗、护理等领域的专业团队,加强数据积累,并与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合作共建生态 [7] - 监管方向包括逐步建立保险行业适用的失能等级评定、护理服务评价等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7]
寿险转换长护险业务全面开展
北京商报· 2025-10-14 23:47
政策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 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 [1] - 寿险转换长护险业务试点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 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1] - 政策出台背景源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 失能老人已超4500万 长期护理需求巨大而供给不足 [2] 业务模式与转换机制 - 寿险转换长护险是指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 通过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 [1] - 业务采用"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双轨机制 前者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 后者允许健康状态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障 [3] - 责任转换能创新保险服务形式 解决"失能即失保"痛点 [3] 行业参与现状 - 已有国寿寿险、太平人寿、人保寿险、平安人寿、国宝人寿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公布了可申请转换业务的人寿保险产品 [2] - 整体而言 跟进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仍有限 [2] - 随着试点深入 预计将有更多险企加入 并将逐步完善转换机制 [3] 市场机遇与挑战 - 对险企而言 市场机遇在于能够激活庞大的存量寿险市场 创新保险服务形式 满足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需求 [3] - 难点在于转换业务精算复杂、系统改造要求高 且短期内对保费贡献有限 险企内在动力不足 [2] - 消费者对长护险认知度低 有效需求激发不足 护理服务市场与专业评估体系也有待培育 [2] 行业发展方向 -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完善精算模型和数据积累 [3] - 需优化产品设计 如扩展特定疾病范围、衔接政策性标准以提升吸引力 [3] - 需推动科技赋能 优化承保理赔流程 并做好代理人培训 清晰传达转换价值 [3] - 需要积极与提供长期护理相关服务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 将其纳入健康养老生态服务的一部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