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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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鸣:治理“内卷式”竞争要供需两端协同发力
中国新闻网· 2025-09-30 15:16
文章核心观点 - 治理行业“内卷式”竞争需要供需两端协同发力,通过扩大内需和供给侧改革实现高水平供需平衡 [1] “内卷式”竞争的成因 - 宏观层面主要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 [2] - 微观层面主要原因是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准入易、退出难” [2] - 企业产品功能、生产工艺、服务模式趋同,难以差异化,导致不惜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 [2] - 经营困难、有债务或欠税的企业破产程序难完成,僵尸企业滞留市场,其维持成本低于新进入者,可通过极限低价策略加剧恶性竞争 [2] 治理“内卷式”竞争的综合举措 - 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扩大内需消化产能,推进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 [1] - 重点在于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 [1] - 营造良性竞争产业生态,推动企业竞争由价格“逐低”转向质量“竞高”,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创新驱动的高水平竞争 [3] - 发挥质量标准引领产业升级作用,围绕产业链关键产品制定分级分类标准,推动推荐性国标转强制性国标,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3] - 完善市场监管,细化对超低价竞争的判定标准与监管规则,识别排挤竞争对手的价格行为,依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价格监管 [3] -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将招商引资重点从拼政策优惠转向优化营商环境 [3] - 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去产能,提升市场自我调节能力,政府做好引导督导工作 [4] - 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通过海外投资、产能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全球化生产网络 [5]
畅通退出机制 让“劣币”尽快出清,“良币”充分发展
消费日报网· 2025-09-23 10:43
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 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已历时18年,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 随着经济形态演变和产业格局调整,旧有法律框架存在启动难、周期长、成本高、覆盖面窄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1] - 实践中“僵尸企业”长年占据资源难以出清,压制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并拉低经济整体效率,亟需通过法律修订弥补短板 [1] 修订对市场经济与竞争环境的意义 - 健全的退出机制是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市场应是“进得来、出得去”的良性循环,修订法律是释放市场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 - 缺乏畅通退出渠道将导致失败企业无法及时出清,劣质资产持续沉淀,侵蚀优质企业成长空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 - 修订破产法将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加速“僵尸企业”出清以释放沉淀资源,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3] 修订关注的重点与挑战 - 企业破产程序耗时数年,加重司法资源负担并使债权人、投资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解决中小微企业低成本、便捷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 [2] - 经济数字化、平台化发展使得新业态企业(如互联网平台、金融创新机构)在遭遇经营困境时缺乏相应法律途径,因其资产形态与债务结构与传统企业不同 [2] - 破产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多方利益,既要维护债权人、投资者权益避免恶意逃废债,也要兼顾职工安置、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