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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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网络交易新规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23:07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4] - 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3][32]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开展平台规则相关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定义为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为经营者提供相关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4] - 平台规则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服务不特定网络交易各方主体、管理平台内交易相关活动而预先拟定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总称,包括服务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规则、交易及纠纷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4] - 平台经营者与特定主体单独协商达成的、不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协议,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平台规则 [5] 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要求 - 平台规则必须在网站或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7] - 平台规则内容应清晰明了,对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需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并按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8] - 平台需在规则展示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检索特定内容提供便利 [9] - 制定、修改平台规则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预留必要时间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各方能充分表达意见 [10] - 平台需全面如实归纳整理收到的意见,合理意见应吸收采纳,不采纳需有合理理由,相关资料需留档备查,保存时间自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11] - 新制定或修改的平台规则,至少需在实施前七日公示;涉及用户数量巨大、修改内容较多、关系各方重要权益的规则,至少需提前十五日公示 [12] - 可能对各方重要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规则修改,除公示外,还需设置合理过渡期 [13] - 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不接受规则修改并要求退出或终止服务的,平台不得以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阻止,并需按修改前的规则承担据实退还费用等责任 [14] - 平台修改规则后,需完整保存修改后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可便利阅览和下载 [15] - 平台不得强制或诱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规则,不得将规则设定为默认同意选项,但不增加其义务、不减损其权益的除外 [16] - 平台应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 [17] - 平台根据规则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措施时,应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申诉渠道;申诉处理应及时、客观、公正,若申诉人提出要求,应采用人工判定方式处理 [19] - 平台不得对经营者、消费者的申诉权利作出不合理限制 [20] - 平台应在规则中明确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公平设定各方举证责任 [21] - 平台委托第三方执行规则的,需对其进行必要培训,并依法承担因第三方执行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2] 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 - 平台需在规则中以显著方式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并应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23] - 平台需在规则中依法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合理界定双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和义务 [24] - 平台通过规则明确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时,应依法规定相关方权利义务,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 [25]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从事非法处理用户网络数据、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网络数据权益等活动 [25] -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应制定专门规则,依法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6]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包括强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强制开通非必需增值服务、强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强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等 [18][19] - 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19]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如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8] - 平台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形下,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28] - 平台在规则中设置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应合理设置数额或计算方法;收取时需告知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29]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平台不得在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21][26]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即大数据“杀熟”) [1][21] - 消费者购买平台提供的会员服务的,平台不得在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消费者续费前,平台应以显著方式告知规则中与会员权益相关的变化 [21]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23] - 鼓励平台建立平台规则社会共治制度,通过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意见 [24] - 鼓励平台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开展合规自评,并接受社会监督 [24] - 鼓励平台邀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平台规则外部合规评估报告 [25] -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平台规则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指导 [25] - 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时应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避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干扰 [25] - 平台在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特定情形时,如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未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等,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并整改 [27][38] - 对违反公示、征求意见、提前公示、阻止退出等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 [29] - 对违反经营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如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进行处罚 [30] - 对强制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30] - 对价格歧视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 [30] - 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30] - 对利用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0]
佛慈制药:公司享受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
搜狐财经· 2025-12-31 16:57
公司对税收政策的回应 - 投资者询问佛慈制药是否受益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新公告,该公告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公司回复称,根据最新相关规定,其享受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税收政策与之前保持一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