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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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这家企业1.5亿元资金回笼
长江日报· 2025-07-24 08:18
纠纷案件背景 - 武汉一家高新企业与某信息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信息公司作为采购方欠付货款总额达上亿元 [1][2] - 信息公司提出以应收账款为货款提供质押担保,但由于应收账款挂钩的基建项目时间长、变动大,导致担保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2] - 高新企业诉至武汉中院,要求信息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主张对应收账款账户内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优先受偿 [2] 案件争议焦点 - 案件主要争议包括具体货款金额认定、是否符合应收账款质押构成要件、涉案账户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定账户"范畴 [2] - 双方围绕交易结构合法性、应收账款真实性、账户监管有效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交锋 [2] 法院审理过程 - 法官详细核实合同与单据,比对流水数据,双方对货款本金金额予以确认 [2] - 经核查,信息公司质押的账户资金流向明确可识别,多个账户办理了共管手续,处于高新企业有效管控之下,符合特定账户法律特征 [3] 案件结果 - 武汉中院支持高新企业诉讼请求,判决信息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高新企业可对应收账款账户内不超过1.5亿元资金优先受偿 [1][4] - 该判决帮助高新企业回笼1.5亿元资金,解决了研发资金燃眉之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