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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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丨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
新华社· 2025-10-29 08:56
政策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1][2] -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税法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 政策具体调整 - 新增条款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 [1] - 试点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目前可检测的VOCs已达300多种 [1]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通过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旨在进一步强化VOCs治理 [1] - 政策目标为改善空气质量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
中国修改环境保护税法 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25-10-28 21:13
环境保护税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旨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1]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与历史征税情况 -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共有300多种,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 [1]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1] 新增条款与试点工作安排 - 新增第二十七条条款,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1]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1] 试点情况报告机制 - 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需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2]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
新华网· 2025-10-28 15:12
环境保护税法修订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0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4] - 修改后的法律新增一条,授权国务院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4] - 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 [4]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而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 [4] -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旨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
优化绿色税制,哪些宜增、哪些当减?
经济日报· 2025-09-15 14:33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是我国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进展[1]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内容 - 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1] - 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2] - 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路径 并非正式全面推开 体现稳妥推进特点[3] 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影响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2]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绿色税制实施成效 - 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 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3] - 同期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3] - 绿色税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持[3] 政策背景与导向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完善绿色税制"[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 我国已构建起"多税共治、多策共促"的绿色税制体系[3] 环境保护税制度沿革 -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1] - 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 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1]
中经评论:有增有减优化绿色税制
经济日报· 2025-09-15 08:59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是我国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进展[1]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1] - 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2] - 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路径 并非正式全面推开 体现稳妥推进特点[3]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影响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2]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绿色税制政策背景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完善绿色税制"[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绿色税制实施成效 - 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 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3] - 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3] - 绿色税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持[3] 税制改革历史沿革 - 环境保护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1] - 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1] - "营改增"、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等改革都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成功做法[3]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初审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25-09-08 11:02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于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1] - 草案核心是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1] - 采取先授权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积极稳妥推进方式 [1] 修正草案具体条款 - 草案共1条,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税法附表中未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者开展征税试点 [1] - 国务院需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 - 国务院需在试点办法施行起五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并提出修法建议 [1] 挥发性有机物背景信息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环境问题 [1] - 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 [1]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1]
夏季高温天气,如何抓好臭氧污染治理?
中国环境报· 2025-07-11 13:51
臭氧污染现状与特征 - 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启夏日高温模式,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到来 [1] - 今年臭氧污染出现早,污染范围大,污染程度呈现"北轻南重"特点 [1] - 臭氧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与PM2 5一样具有跨区域传输特性 [1] 源头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和机动车是臭氧前体物排放两大重点领域 [1] - 工业企业需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减少VOCs排放 [1] - 机动车环境监管重点加强重型货车和检验维修机构监管,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1] 协同治理策略 - PM2 5与臭氧存在正相关关系,需实施协同控制 [1] - 需加强区域合作,协调周边区域做好污染研判和预警信息共享 [1] - 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臭氧监测网络实时捕捉浓度变化 [2] 空间规划与技术应用 - 需优化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分散污染源并增加绿地覆盖率 [2] - 应急治理可采用雾炮车喷洒生物酶治理剂、无人机精准作业等技术手段 [2] - 需加强臭氧生成机理研究,关注前体物浓度变化 [2] 社会参与 - 公众需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前体物排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