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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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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33.7吨、氮氧化物126吨!济南排污权交易又下一单
齐鲁晚报· 2025-12-26 15:37
济南市排污权交易试点进展 - 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于2024年启动,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新老有别、分步实施”原则,选取“两高”行业为重点范围,以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主要试点污染物 [3] - 2024年5月7日,济南市完成首笔排污权交易,开启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新篇章 [5] - 2025年12月25日,山东平阴丰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排污权交易合同,标志着济南市在排污权交易领域的深化推进取得又一标志性成果 [1] 丰源炭素排污权交易详情 - 丰源炭素购买了济南市政府储备的颗粒物排污权33.7吨、氮氧化物排污权126吨 [3] - 此次交易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并为济南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注入了新动力 [3] - 与首笔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相比,本次交易在交易标的种类、交易量和成交金额上均有显著提升,表明济南市排污权交易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和活跃 [5] 排污权交易机制与未来方向 - 市场机制旨在实现环境要素的优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 - 济南市在首笔交易后,积极总结经验,在政策体系、交易平台建设、市场培育等方面持续发力 [5] -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机制,以有效实现环境要素优化配置,服务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
什么是排污权出让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19:09
排污权定义与构成 - 排污权出让收入包括通过定额出让方式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1] -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下,经核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1] 历史发展进程 - 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 - 2014年国办发〔2014〕38号文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并加快交易推进 [2] - 2015年财税〔2015〕61号文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出让方式、征收标准及费款用途等管理要求 [2] - 2020年财税〔2020〕58号文将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 政策法规依据 - 基本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 主要文件包括国办发〔2014〕38号、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4] 出让方式与缴费主体 - 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通过缴纳使用费或交易获得排污权 [5] - 缴费主体为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5] - 现有排污单位采用定额出让方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采用市场公开出让方式 [6] 征收标准确定机制 - 定额出让方式的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由试点省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7] - 市场公开出让方式的出让底价参照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确定 [8] 资金管理规范 - 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