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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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激活发展“绿色引擎”
中国环境报· 2025-11-03 08:29
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宣城模式”核心成就 - 安徽省宣城市在全省排污权交易改革中创下五个“第一” 包括全省第一单 交易数量第一 单笔交易额第一 交易总金额第一和非税收入总额第一 相关经验获生态环境部和安徽省政府肯定推广 [1] 构建“四维一体”改革体系 - 建立“一评一权一证”全链机制 将环评审批 排污权核定 排污许可三个环节无缝串联 推行“先获权 后排污”的硬约束 并建立“数据共享池”完成制度融合 [2] - 规范审核机制 科学制定自主减排核算表 建立市县两级多部门会商审核机制 并将排污权审核纳入廉政风险点清单 建立“现场详调+集中审核”的确权模式 [2] - 投入近50万元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提供确权 流转交易 价值评估等服务 已完成全市104家排污单位的权属确权和“一企一档”建立工作 [2] - 强化“权后”管理 建立环境管理 执法和监测联动机制 综合运用污染源视频监控 用电监控等手段监控企业实际排污权使用情况 [2] 打造“三轮驱动”交易生态 - 提升市场活力 梳理界定10家企业富余排污权 搭建供需对接场景 全市累计完成二级市场交易15笔 交易量289.5吨 交易总金额701万元 [3] - 创新交易方式 会同金融机构探索排污权抵押 绿色信贷协作机制 完成全市第一笔排污权抵押贷款 [3] - 发挥政府储备库“市场稳定器”功能 实施储备量分级管控和动态投放 全市完成三期政府储备库竞价出让 24家企业成功竞得44个排污权指标标的 交易量160.43吨 成交总金额382.0万元 其中一家企业以高出有偿使用费30倍的价格竞得氨氮指标 [3] 开辟“跨域互认”新路径 - 探索开展长三角跨区域交易试点 推动广德市参与长三角区域排污权试点交易 参与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 广德市两家企业完成长三角首批次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签约 交易总额2.68万元 [4] - 按照水污染物只能在同一流域交易的要求 宣城正积极寻求与黄山市对接协作 探索开展新安江 长江流域水排污权“互购互惠”工作 [4] 激发环境与经济的“乘数效应” - 通过排污权交易增强企业减排的经济性和灵活性 有效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减排动力 为绿色产业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 [5] - 通过价格信号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引导市场主体由“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化工 纺织等高污染行业新改扩建项目100%通过市场获取指标 倒逼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 [5] - 政府储备库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环保水平先进的绿色项目 避免这些项目因资源要素指标瓶颈而流失 成为招商引资结构转向高端化 绿色化的助推器 [5]
资源要素市场化再突破!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2027年基本完善|政在发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30 19:31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 [1] - 政策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纳入要素市场化改革总盘子,系统性规划配额分配、交易范围及制度设计 [1] -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至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60%以上 [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 - 全国碳市场法律框架基本完善,但交易品种单一、换手率低,大宗交易占比高,履约驱动特征明显 [3] - 未来将推动碳市场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并扩展交易主体,引入有偿分配比例 [4] - 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将提升流动性,需稳定政策预期以吸引金融资本,建议引入碳期货等衍生品 [4] 用水权与排污权交易建设 -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已出台,推动交易标准化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6] - 排污权交易以地方试点为主,正从局部向全国统一市场过渡,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交易制度 [6] - 用水权、排污权具有显著区域差异性,需设计灵活机制,如总量控制与拍卖,但需考虑社会属性因素 [7] 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交易 - 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可优化资源配置并分散风险,但区域差异和产品复杂性增加参与难度 [8] - 建议规范用水权初始分配,探索抵押质押等绿色金融措施,建立二级市场流动性机制如引入拍卖 [8]
事关碳排放权、用水权!高层最新印发
Wind万得· 2025-05-30 06:40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目标 - 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要素高效配置[3][33] - 目标包括建立健全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体系[2][14] 配额分配与交易制度优化 - 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分配方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8][9][13] - 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支持结余水量参与市场交易[9][11][13] - 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试点,扩大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9][12][13] 交易市场整合与金融支持 - 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将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14][18]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产品,探索碳排放权、用水权担保业务[26][38] - 碳金融工具如碳期货、碳质押贷款可能加速落地,提升市场流动性[38] 行业影响与机会 - 新能源行业受益于碳市场与绿电交易衔接,风电、光伏、储能企业迎发展机遇[40] - 节水技术领域如高效灌溉、再生水利用或迎爆发式增长[11][41] - 环保监测需求激增,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核算核查、估值等领域迎来机会[27][42] 跨区域市场联动 - 碳排放权市场将整合地方试点,避免重复履约[35] - 用水权交易探索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交易,排污权深化长三角一体化试点[13][36] 市场基础能力建设 - 加强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核算技术规范[25][31] - 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核算核查、咨询等综合性服务[27][28]
中办、国办:支持各地区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有序扩大排污权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
快讯· 2025-05-29 17:25
政策动态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 [1] - 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1] - 扩展排污权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1] - 支持各地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有序扩大排污权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 [1] - 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 [1] - 探索在同一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