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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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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扎野猪,明天可能就扎到人”,无人机搭载利刃狩猎或涉犯罪
新京报· 2025-11-18 08:46
无人机狩猎现象兴起 - 一种以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与金属箭的"高科技狩猎野猪"方式悄然兴起,也有人使用无人机对家畜甚至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无差别射杀[3] - 相关猎杀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泛滥,不少人用直播的方式展示自己的狩猎过程[3] - 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后,捕猎手段日趋多样,无人机猎杀因其"高科技、高效率"特征迅速流行[5] 对养殖业造成的损失 - 辽宁大连养殖户王振明的猪三次遭袭,一头怀孕母猪被长约600毫米的金属箭扎入体内约400毫米,其保守估计损失在三万元上下[1][3][4] - 一头成年藏香猪能卖2000元左右,被扎伤的两头母猪产崽量从正常的七八个大幅下降至仅一两只活崽[4] - 山西晋城一养殖户的骆驼被无人机搭载的专用箭头射伤后死亡,山西吕梁一养殖户的马也被无人机搭载利刃射杀[4][5] 狩猎技术与设备 - 狩猎方式为利用无人机搭载红外设备在夜间锁定目标,再从高空投射重量约350克至500克的金属箭,箭头借助重力与惯性可瞬间贯穿猎物躯体[5][7] - 具备热成像与测距功能的无人机单价约4.8万元,搭配空投器需额外花四五百元购买配件[7][9] - 在电商平台,不需任何资质即可花费不到25元购买一整套被称为"牙签"的空投金属箭设备,销量最多的商家能达1000多单[3][10] 法律监管现状与挑战 - 法律专家指出,即使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也绝不等于狩猎的"全面放开",猎捕活动的管理权已下放至地方政府[7] - 当前全国层面对无人机狩猎行为的相关立法存在滞后性,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将此类新型技术装备明确列为禁猎工具[16] - 无人机捕猎涉及空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多个管理领域,跨领域特性导致监管职责存在交叉、重叠或空白[16] 潜在公共安全风险 - 无人机在非受控空域飞行并投掷利刃,其轨迹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可能伤及不特定的行人、车辆或公共设施[15] - 有护农队成员在即将按下投掷键的瞬间,才通过热成像发现目标是"人"而非野猪,操作存在误伤人的巨大风险[8] - 法律专家指出,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实际伤亡,只要危险客观存在就可能构成犯罪[15]
“今天扎野猪 明天可能就扎到人” 无人机搭载25元一套“牙签”狩猎 对野猪、家畜无差别射杀
新京报· 2025-11-18 07:46
无人机狩猎现象兴起背景 - 一种以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与金属箭的"高科技狩猎野猪"方式悄然兴起,这与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有关[1] - 野猪在被移出名录后,各地出现"打野猪热",捕猎手段日趋多样,无人机猎杀因其"高科技、高效率"特征迅速流行[5] - 很多人认为野猪被移出名录后去抓野猪后果没那么严重,所以大胆进行捕猎[9] 无人机狩猎技术细节 - 具体方式为利用无人机搭载红外设备在夜间锁定目标,再从高空投射金属箭,箭头重量大,借助重力与惯性可瞬间贯穿猎物躯体[5] - 具备热成像与测距功能的无人机单价约4万元,可搭载重约350克至500克的金属箭,能在夜间轻易发现动物[9] - 无人机一旦锁定目标几乎必然命中,动物对空中威胁毫无警觉,用猎狗成功率约50%,但用无人机可将一群野猪"一网打尽"[9] 相关设备供应链 - 在电商平台,配备有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一套需要4.8万元,搭配空投器需额外花四五百元购买配件[10] - 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售卖无人机可搭载的空投箭,销量最多的商家达1000多单,不需任何登记即可花不到25元购买一整套"牙签"[11] - 有商家直接将"野猪牙签"字样标记至商品首页,并表示可以直接购买箭杆和箭头[11] 行业应用与影响 - 多地护农队开始使用搭载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确定野猪方位,也有无人机被用来搭载利刃猎杀野生动物[7] - 相关猎杀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泛滥,不少账户分享热成像捕猎野猪的视频,因猎奇性迅速积累粉丝[10] - 不仅仅是护农队成员在使用无人机打猎,不少没有资质的人也会将车开进山里打猎,一辆车指挥无人机,另一辆车捡拾猎物[10] 法律监管现状 - 现有全国性法律未明确将无人机列为禁猎工具,仅有少数地区如湖南省浏阳市明确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或箭支装具"列为禁猎工具[18] - 无人机捕猎涉及空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多个管理领域,跨领域特性容易导致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交叉、重叠或空白[18] - 法律难以对"无人机改装"本身进行一刀切的禁止,因为改装可能用于农业、测绘等合法目的[19]
2人恶意切割小区23部电梯钢绳,知情人:该小区刚换物业和电梯维保;业内人士:打开门需三角钥匙,需对电梯有一定了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14:57
事件概述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祥瑞家园小区发生严重电梯人为破坏事件,小区50部电梯中有23部电梯的钢绳被恶意切割 [1] - 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7岁)和高某某(女,37岁)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 - 受损电梯已停用抢修,并陆续恢复运行,未造成人员伤亡 [1] 事件背景与动机 - 事件发生时,小区刚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原物业公司乾元物业于10月20日退出 [4][7] - 据小区业主透露,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是小区原乾元物业负责管理电梯的工作人员,事件怀疑因物业管理之争导致 [7] - 原物业公司在退出前曾发布公开信,要求业主补缴物业费,并提及被要求更换单元门、维修监控及补交92500元电梯年检费等事项 [4][6] 行业技术分析 - 电梯业内人士指出,电梯门的钥匙为专门的三角钥匙,一般人难以接触并打开,破坏行为人对电梯结构有一定了解 [4][9] - 电梯维保有标准流程规范,检修内容包括检查钢丝绳的张力是否均匀、有无断丝磨损及绳头固定是否牢固 [4][9] - 破坏行为针对的是电梯的核心安全部件承重钢缆,此行为将不特定多数居民的生命健康置于严重危险之中 [12][13] 法律定性 - 律师认为,故意切割电梯钢绳的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13] - 该行为同时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3部电梯钢绳被切割将产生高额维修更换费用,若损失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标准则构成此罪 [12][13] - 行为人需承担电梯维修更换等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若电梯停运导致业主产生间接损失且能证明因果关系,还需承担相应间接损失赔偿责任 [12] 处理进展与影响 - 政府部门协调了50多名电梯维修工进行抢修,维修费用不用居民承担 [7] - 由于部分电梯配件损坏,无法保证所有电梯在事发当日修好 [8] - 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会在一两天内每单元至少恢复一部电梯运行,保证业主正常出行 [7]
454条通话录音揭开蓄意报复真相
人民网· 2025-06-11 16:18
案件经过 - 徐某因举报非法倾倒渣土行为,遭叶某等人深夜围堵逼停并殴打砸车,车辆损失达1.2万余元 [2] - 叶某为渣土车车主,孙某为工地负责人,二人因徐某举报导致被城管处罚,遂指使员工嵇某、杨某实施报复 [3] - 案发后叶某坚称无罪,其他嫌疑人组成"攻守同盟",初期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 [4] 案件侦破 - 检察官通过两份矛盾谅解书复印件发现破绽,最终从孙某处获取叶某指使的关键通话录音 [5] -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取454条通话录音,证实叶某事前授意报复、事后教唆伪证 [5] - 吴江区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机制,瓦解"攻守同盟"并成功追诉幕后主使叶某 [1][5] 法律定性 - 检察机关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能全面评价案件性质,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6] - 认定依据包括:行为具有"无事生非"特征,且发生在交通要道破坏公共秩序 [6] - 2024年9月变更罪名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 [7] 案件影响 - 该案入选2024年度苏州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优秀案例 [7] - 2025年参与苏州市检察机关高质效案例评选活动 [7] -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