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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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某聪吸毒后驾车撞击他人致死,后驾车逃离连续冲撞多人,共致4人死亡,被判死刑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5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首次发布以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为专题的指导性案例 该批次为第48批 包含指导性案例268至272号共五个案例 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1] 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基本案情 - 2021年8月22日 被告人严某聪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汽车 在广东省茂名市S280线某路段首次撞击并致被害人杨某死亡 随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加速逃离 在约950米距离内连续冲撞多名被害人及车辆 速度高达99公里/小时 最终共导致杨某梅 吴某 梁某及最初撞击的杨某共4人死亡 并造成多车毁损 其中冯某所驾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80570元 [2] - 严某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检测其尿液呈毒品阳性反应 其供述案发当日曾三次吸食毒品 每次吸毒后都会产生严重幻觉 包括怕死 被人追杀 家人跳楼等 并称吸毒后驾车想听大声音乐 想开快车逃跑 [2] 案件裁判结果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一审判决 认定严某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 严某聪提出上诉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 依法核准被告人严某聪死刑 [3]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与裁判理由 -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被告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相关刑法条文 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且对危害结果持过失心态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若明知吸毒后会产生幻觉等严重不良反应 仍驾车上路高速行驶并连续冲撞 表明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 则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5] - 法院认定严某聪有吸毒史 案发前短时间内吸毒3次并自述产生严重幻觉 其明知吸毒影响驾驶仍驾车上路 在首次撞击后为逃避处罚加速逃离并连续冲撞多车 综合事实认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 - 本案另一争议焦点在于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否对严某聪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政策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危害公共安全持间接故意的涉毒驾驶案件判处死刑应慎重 但吸食毒品是自陷行为 不能成为从宽处罚事由 量刑需综合案件性质 情节 危害结果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 [7] - 法院认为严某聪明知吸毒后已产生严重幻觉 仍漠视公共安全 于交通高峰时段在车流量较大的省道上高速行驶 在首次肇事造成伤亡后未停车抢救 反而继续超速逃跑 在不到一公里内连续冲撞 进一步扩大危害结果 共造成4名无辜群众死亡 多车毁损 犯罪性质 情节特别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 罪行极其严重 应从严惩处并依法适用死刑 [8]
8000米“黑飞”:谁在闯高空?
新浪财经· 2026-02-09 02:30
事件概述 - 广东中山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 操控非法破解后的无人机实施超高“黑飞”20余次 飞行高度多次超过6000米 其中两次突破8000米 [1][2] - 该行为因飞行高度达到民航客机常规巡航高度 且飞行点位靠近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等多个机场 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航空安全隐患 李某某最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2][3] 事件细节与手段 -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视频平台结识他人 付费请对方通过远程在线控制的方式 对其购买的无人机进行破解以解除飞行高度限制 [3] - 警方根据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无人机“穿云”视频展开调查 视频画面显示的实际高度数值证实无人机已飞至数千米高度 最高超过8000米 [2] 安全风险分析 - 无人机在民航航线附近超高飞行存在严重碰撞风险 由于无人机体积小 民航客机难以识别 相撞可能引发事故甚至空难 [4] - 根据模拟碰撞试验 轻小型无人机在3000米高度、相对速度50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 可导致飞机风挡三层玻璃全部破损 在8000米高度后果更加严重 [4] - 事件发生地珠三角地区民航飞机日均起降近3000架次 该无人机“黑飞”位置距离航路仅几百米 若无人机逼近航路航线 碰撞风险概率将呈几何倍数增长 [5] 法律定性依据 - 本案中 嫌疑人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民航航线附近超高飞行的行为 经民航等相关部门风险评估 认定其风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4]
拍案·打击无人机“黑飞”丨8000米“黑飞”:谁在闯高空?
新华社· 2026-02-06 06:54
案件概述 - 广东中山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无人机超高“黑飞”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 操控非法破解后的无人机实施超高“黑飞”20余次 [1][3] - 李某某的无人机飞行高度多次超过6000米 两次突破8000米 最高超过8000米 该高度已达民航客机常规巡航高度 [2][3] - 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并于2025年12月2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5] 案件细节与手法 - 李某某通过网络视频平台结识他人 付费请对方通过远程在线控制的方式 对其购买的无人机进行破解 以突破出厂设置的严格限飞高度 [6] - 李某某曾在2024年4月因非法破解和“黑飞”无人机被中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但其被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破解和“黑飞”无人机 [8] - 李某某在广东省英德市、中山市多次进行“黑飞”活动 并在多个视频平台发布“穿云”视频炫耀 [6][8] 安全隐患与风险评估 - 无人机飞行点位在珠江出海口附近 周边有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等多个机场 存在重大航空安全隐患 [2] - 珠三角地区民航飞机日均起降近3000架次 该无人机超高“黑飞”事件距离航路只有几百米 若无人机“黑飞”逼近航路航线 碰撞风险概率将呈几何倍数增长 [10] - 根据相关模拟碰撞试验 轻小型无人机在3000米高度、相对速度50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 飞机风挡三层玻璃将全部破损 在8000米高度后果更加严重 [9] - 高空气象存在大风、低温、低气压的条件 将造成无人机性能恶化、地空通信失效等情形 导致无人机失控侵入航路航线风险显著增大 [10] 监管背景与行业规范 - “黑飞”一般指未经批准或超审批权限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以及未实名登记等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1] - 公安部高度重视 自2025年12月以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的“净空”专项工作 [1] - 无人机爱好者应自觉遵守规定 包括购买后及时实名登记 飞行前查清空域性质并提前申请 严格遵守飞行高度限制 避开敏感区域 [10]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肇事车司机被判死缓:事发前与女友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吵架;女友曾惊呼并劝阻:我错了,前面有人,慢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9 20:32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案件事实与经过 - 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在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一红绿灯路口,因与同乘人员孙某某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加速通过 [1] - 廖某宇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在看见横过马路的被害人一家三口(胡某,31岁;王某某,30岁;胡某某,不满1岁)后采取避让措施,但因车速极快撞击被害人,致三人死亡 [1] - 案发后,廖某宇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1] - 撞车前,廖某宇与孙某某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的问题发生争吵,廖某宇认为对方在抬杠而生闷气 [10] - 等到绿灯亮起时,廖某宇踩下100%电门加速,孙某某惊呼劝阻,但廖某宇短暂松开油门后再次加速 [10] - 车辆在限速40公里/时的路段加速至129公里/时,两秒后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10] 法院判决依据与法律分析 - 法院认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城市主干道人车密集,仍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 廖某宇犯罪心态被认定为间接故意,因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动机,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案发后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6] - 廖某宇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7] - 廖某宇在限速40公里/时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续加速至128.96公里/时 [8]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 - 本案罪名从最初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量刑更重 [16] 被告人背景与案件其他信息 - 廖某宇案发时年仅20岁,职业为销售,大专未毕业,租住在南昌市 [13] - 廖某宇初中辍学后,从事过网络主播、餐饮、美容机构销售等工作 [13] - 肇事车辆是一辆二手特斯拉,刚购买5天,廖某宇实际操作该车仅一天半左右,之前没开过电车,只开过油车 [13] - 案发前,廖某宇曾驾驶肇事车辆从广州经南昌至景德镇,并有意识向朋友展示车辆加速性能 [4] - 案发当天,廖某宇曾吐槽在南昌美容医院的销售工作工资太低,国庆节后要辞职,觉得“劳动和报酬不匹配” [12] - 廖某宇与孙某某此前曾闹过分手,孙某某称谈恋爱后廖某宇显露出“大男子主义”一面 [12] 案件后续与家属诉求 - 被害人母亲胡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已历经三次延期审理,体现案件重大、敏感、复杂 [16] - 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代理律师尊重家属意见,会申请抗诉 [16]
关于“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法院发布判后答疑
新浪财经· 2026-01-09 17:24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廖某宇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于节假日晚高峰期间持续加速至128.96km/h,严重超速驾驶[5] - 其驾驶行为最终导致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3][5] - 法院认定廖某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5] 犯罪主观心态认定 - 法院认定廖某宇的犯罪心态为间接故意,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而非直接故意或过失[2][4] - 认定依据包括:案发前与被害人无矛盾无动机、因生活琐事争执后心情烦躁超速驾驶、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3][4] - 其严重超速驾驶时对公共安全持不管不顾的放任心态,后续的刹车、报警等行为不影响该主观心态的认定[2] 量刑情节考量 - 廖某宇案发后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控制时未反抗,被依法认定为自动投案[4] - 到案后如实交代了驾车持续超速行驶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4] - 最终量刑(死缓)综合考虑了其犯罪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直接故意犯罪,以及具有自首情节等因素[5]
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法院答疑
央视网· 2026-01-09 10:34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7] 犯罪事实认定 - 廖某宇在节假日晚高峰期间,于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续加速至128.96km/h,严重超速驾驶 [5] - 其行为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 [3][6] -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该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 [3] 犯罪主观心态分析 - 法院认定廖某宇的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2] - 认定依据包括:其案发前知晓车辆加速性能突出且知晓事发路段为限速主干道,案发时因心情烦躁超速驾驶,对公共安全持不管不顾的放任心态 [2][4] - 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矛盾纠纷,案发时采取了紧急制动和避让措施,案后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这些情节支持间接故意的认定 [4] 量刑情节考量 - 法院认定廖某宇具有自首情节,因其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4][5] - 量刑时考虑了其犯罪心态为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直接故意犯罪,以及其具有自首情节 [6] - 基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6]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廖某宇被判处死缓
央视新闻· 2026-01-09 10:21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案件事实经过 - 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因与同车人孙某某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加速通过路口 [1][5] - 廖某宇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一段距离后,看见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王某某、胡某某一家三口,随即踩刹车和打方向盘意图避让,但因车辆速度极快而撞击到被害人 [1][5] - 事故导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共计造成三人死亡 [1][6] - 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1][6] 法院审理意见 - 法院认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6] - 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2][6] - 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6] 案件旁听情况 - 宣判时,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2]
广西一小区车辆被砸出大坑,“凶器”重达6公斤!业主们慌了
新浪财经· 2025-12-27 20:30
事件概述 - 广西河池一小区在12月24日两小时内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两个重达6.1公斤的灭火器先后从33层高的住宅楼坠落,其中一个砸中8米外隔壁小区的一辆新能源车,导致引擎盖严重凹陷 [1][4] -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下午3时14分,灭火器坠落在本小区楼下;第二起发生在下午5时34分10秒,灭火器砸中了相邻小区绿锦华府内停在充电桩前的车辆 [4][6] 事件背景与现场状况 - 事发建筑为山水湖畔小区5号楼,高达33层,楼道窗户可随意从内部开启,窗外栏杆对6.1公斤重物防护作用有限,窗户下方有向外延伸60厘米的露台也未能阻止坠落 [9] - 被砸车辆停在8米外的另一个小区(绿锦华府),两个小区物业管理的物理边界在高速坠物面前形同虚设 [11] - 小区业主反映高空抛物现象并非首次,物业曾多次张贴警示,2025年已在公众号发布10次禁止高空抛物提示,并在电梯、走廊张贴标语 [14][16] 暴露的管理与设施问题 - 关键公共区域公共摄像缺失:事发楼道及建筑外围未安装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摄像头,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锁定责任人,是调查陷入被动的首要原因 [16] - 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楼内多个高楼层配置的公共灭火器数量不足(例如有的楼层本该有6个,实际仅剩3个),且存放位置紧邻可开启的楼道窗,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6][7][16] - 物理防护严重不足:高层楼道窗未加装限位器、防护网等有效防抛装置,使得该区域成为开放的“风险发射口” [16] 法律责任界定 - 对于抛物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故意抛掷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 - 对于物业公司:若未能采取必要的实质性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加强物理防护),则被认定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难以找到抛物者时,物业可能需先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8] - 对于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车主有权向侵权人(抛物者)全额索赔车辆损失 [18] - 对于其他住户:在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极端情况下,除物业担责外,由可能加害的楼内使用人(即相关楼层难以自证清白的住户)给予补偿,但事后一旦找到真凶,所有补偿者均有全额追偿的权利 [18] 事件影响与当前进展 - 专业实验表明,一个6.1公斤的灭火器从30多层高楼坠落的冲击力堪比高速飞行的炮弹,事件引发两个小区居民的恐慌和后怕 [1][4][18] - 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并将坠落的灭火器作为关键物证取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8] - 业主呼吁小区物业应做好实质监督,不能仅依赖张贴标语 [18]
“今天扎野猪,明天可能就扎到人”,无人机搭载利刃狩猎或涉犯罪
新京报· 2025-11-18 08:46
无人机狩猎现象兴起 - 一种以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与金属箭的"高科技狩猎野猪"方式悄然兴起,也有人使用无人机对家畜甚至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无差别射杀[3] - 相关猎杀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泛滥,不少人用直播的方式展示自己的狩猎过程[3] - 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后,捕猎手段日趋多样,无人机猎杀因其"高科技、高效率"特征迅速流行[5] 对养殖业造成的损失 - 辽宁大连养殖户王振明的猪三次遭袭,一头怀孕母猪被长约600毫米的金属箭扎入体内约400毫米,其保守估计损失在三万元上下[1][3][4] - 一头成年藏香猪能卖2000元左右,被扎伤的两头母猪产崽量从正常的七八个大幅下降至仅一两只活崽[4] - 山西晋城一养殖户的骆驼被无人机搭载的专用箭头射伤后死亡,山西吕梁一养殖户的马也被无人机搭载利刃射杀[4][5] 狩猎技术与设备 - 狩猎方式为利用无人机搭载红外设备在夜间锁定目标,再从高空投射重量约350克至500克的金属箭,箭头借助重力与惯性可瞬间贯穿猎物躯体[5][7] - 具备热成像与测距功能的无人机单价约4.8万元,搭配空投器需额外花四五百元购买配件[7][9] - 在电商平台,不需任何资质即可花费不到25元购买一整套被称为"牙签"的空投金属箭设备,销量最多的商家能达1000多单[3][10] 法律监管现状与挑战 - 法律专家指出,即使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也绝不等于狩猎的"全面放开",猎捕活动的管理权已下放至地方政府[7] - 当前全国层面对无人机狩猎行为的相关立法存在滞后性,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将此类新型技术装备明确列为禁猎工具[16] - 无人机捕猎涉及空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多个管理领域,跨领域特性导致监管职责存在交叉、重叠或空白[16] 潜在公共安全风险 - 无人机在非受控空域飞行并投掷利刃,其轨迹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可能伤及不特定的行人、车辆或公共设施[15] - 有护农队成员在即将按下投掷键的瞬间,才通过热成像发现目标是"人"而非野猪,操作存在误伤人的巨大风险[8] - 法律专家指出,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实际伤亡,只要危险客观存在就可能构成犯罪[15]
“今天扎野猪 明天可能就扎到人” 无人机搭载25元一套“牙签”狩猎 对野猪、家畜无差别射杀
新京报· 2025-11-18 07:46
无人机狩猎现象兴起背景 - 一种以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与金属箭的"高科技狩猎野猪"方式悄然兴起,这与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有关[1] - 野猪在被移出名录后,各地出现"打野猪热",捕猎手段日趋多样,无人机猎杀因其"高科技、高效率"特征迅速流行[5] - 很多人认为野猪被移出名录后去抓野猪后果没那么严重,所以大胆进行捕猎[9] 无人机狩猎技术细节 - 具体方式为利用无人机搭载红外设备在夜间锁定目标,再从高空投射金属箭,箭头重量大,借助重力与惯性可瞬间贯穿猎物躯体[5] - 具备热成像与测距功能的无人机单价约4万元,可搭载重约350克至500克的金属箭,能在夜间轻易发现动物[9] - 无人机一旦锁定目标几乎必然命中,动物对空中威胁毫无警觉,用猎狗成功率约50%,但用无人机可将一群野猪"一网打尽"[9] 相关设备供应链 - 在电商平台,配备有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一套需要4.8万元,搭配空投器需额外花四五百元购买配件[10] - 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售卖无人机可搭载的空投箭,销量最多的商家达1000多单,不需任何登记即可花不到25元购买一整套"牙签"[11] - 有商家直接将"野猪牙签"字样标记至商品首页,并表示可以直接购买箭杆和箭头[11] 行业应用与影响 - 多地护农队开始使用搭载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确定野猪方位,也有无人机被用来搭载利刃猎杀野生动物[7] - 相关猎杀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泛滥,不少账户分享热成像捕猎野猪的视频,因猎奇性迅速积累粉丝[10] - 不仅仅是护农队成员在使用无人机打猎,不少没有资质的人也会将车开进山里打猎,一辆车指挥无人机,另一辆车捡拾猎物[10] 法律监管现状 - 现有全国性法律未明确将无人机列为禁猎工具,仅有少数地区如湖南省浏阳市明确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或箭支装具"列为禁猎工具[18] - 无人机捕猎涉及空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多个管理领域,跨领域特性容易导致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交叉、重叠或空白[18] - 法律难以对"无人机改装"本身进行一刀切的禁止,因为改装可能用于农业、测绘等合法目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