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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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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证券日报· 2025-12-22 07:4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标志着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常态化新阶段,旨在重塑平台、商家与消费者权责关系,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 [1] - 规则通过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边界,引导平台企业转向以品质、服务和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价值竞争 [1][2] - 规则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约一年半的过渡期进行自查和制度调整,以确保规则平稳落地 [3] 规则核心内容与监管要求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2]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2] - 明确价格竞争“红线”: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 规则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 平台经营者需在规则实施前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梳理并完善内部合规制度,落实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等规定 [3] - 平台经营者需对照规则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监管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3] - 平台经营者需向平台内经营者宣传规则新要求,做好解释说明,推动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构建有序竞争的平台生态 [3] - 三部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抓好规则落实 [4] 规则对行业发展的预期影响 - 净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不正当价格竞争乱象,为中小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空间,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5]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大数据杀熟、虚假打折等行为,提升价格透明度与消费信任度 [5] - 引导平台行业转型:推动平台企业将资源投入技术创新、服务升级、品质提升等核心竞争力建设,促进行业向质量跃升转变 [1][5] - 提供清晰合规指引:明确的规则降低了平台企业的合规成本,助力行业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5]
“烧钱抢量的粗放模式走到头了”——电商投流费用从模糊到“明牌”,撬动行业深层变革
新华社· 2025-12-10 17:21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 明确将电商投流费用界定为商业广告或业务宣传费 纳入监管视野 [1] - 新规改变了电商营销成本的税务处理方式 投流费用从原先按成本全额抵扣转为按广告费限额抵扣 超出限额部分将直接计入当年应税利润 [2] - 政策旨在调整数字经济的“生长方式” 引导企业从粗放的流量竞争回归到产品、服务和品牌本身 [6] 对行业及企业的影响 - 新规对三类企业主体压力最为集中:依赖高强度投流迅速扩张的新消费品牌 例如部分美妆企业测算显示若沿用原有买量节奏投流占营收比重将很快突破30% [2];客单价低、利润空间有限的中小服装商家 其资金链将面临考验 [2];长期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处理投流支出的部分企业 其财务核算与合规策略需调整 [2] - 政策使不同类型企业形成分水岭 依靠产品力、供应链和精细运营取胜的企业在新环境下将更具优势 [3] - 企业需建立以数据反馈为核心的精细化决策体系 更多衡量复购率、用户留存、获客成本回收周期等指标 而非仅关注商品交易总额和短期转化 [6] 平台的角色与应对 - 头部平台正调整广告产品呈现方式和后台工具设计 例如上线投流成本分析工具 将模糊的投流费用拆解为创意制作、算法匹配、广告位竞价等多个模块 以帮助企业分类入账并为税务部门提供稽查依据 [4] - 未来算法系统将内嵌“合规校验”功能 例如广告法敏感词实时拦截、根据投放目的自动提示税务属性等 AI合规并行运算将成为投放平台标配 [4] - 平台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配合监管部门数据核查 其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供者的责任边界被重新定义 [5] 政策背景与治理逻辑 - 新规并非孤立出台 它与要求互联网平台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制度安排共同指向平台经济治理的长期化、精细化 [6] - 此次调整是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一个支点 要形成良性生态还需财税规范与市场监管、数据治理、反垄断等工具协同发力 [6]
美欧数字治理分歧升级,跨大西洋贸易关系面临新挑战
观察者网· 2025-09-04 15:59
核心观点 - 欧盟强调数字监管法规的主权性质 美欧在数字经济治理模式上的分歧正演化为现实贸易摩擦 [1] - 特朗普政府警告实施数字监管措施的国家撤销所谓歧视性政策 否则将高额关税和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 [1] - 数字监管争端加剧美欧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既有矛盾 可能为美欧贸易框架协议增添新变数 [3] 数字监管法规 - 《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属于欧盟主权立法范畴 具备非歧视特征 覆盖所有在欧盟市场运营的数字平台 [1] - 相关法规虽不具备域外法律效力 但企业一旦在欧盟境内提供服务 无论总部所在地均需接受欧盟监管框架约束 [1] - 《数字市场法》将谷歌 亚马逊 苹果 Meta 微软以及字节跳动认定为互联网守门人 违规企业面临最高达全球营收20%的罚金 [2] 数字服务税政策 - 数字服务税针对搜索引擎 网络广告等数字服务收入 税率通常设定在2%-3%区间 [1] - 法国 意大利 西班牙 英国等国已相继推出数字服务税政策 [1] - 欧盟委员会明确表示数字服务税并非美欧贸易协定框架内容 属于完全独立的政策议题 [3] 美欧经济哲学差异 - 美国坚持数据自由流动+最低监管模式 倾向于通过市场机制而非税收政策调节财富分配 [2] - 欧盟采用数据主权+高标准保护路径 更依赖监管手段维护市场秩序 [2] - 全球市值前50强互联网企业中 中美两国占据39席 欧洲仅有瑞典Spotify入榜 [2] 贸易摩擦态势 - 特朗普在美欧对等关税谈判关键期发声 意在为美方争取更多谈判筹码 [2] -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公开呼吁欧盟勇敢回应美方威胁 必要时准备放弃与特朗普政府达成的贸易协议以保护科技监管主权 [3] - 巨大的经济利益纽带和深度的政治关联使得美欧都不太可能选择彻底摊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