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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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对于智能汽车影响几何?
中国汽车报网· 2025-08-08 17:04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旨在为智能汽车数据产权提供规范指引,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解决行业因数据权属不明带来的发展困境 [3][8][10] 智能汽车数据特征与现状 - 智能汽车数据具有多种类、多维度采集的显著特征,包括车辆运行状态数据、用户驾驶行为数据、道路环境数据等,共同构成复杂的数据生态 [4] - 目前智能汽车数据产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车企数据多采用专属协议和加密保护,导致第三方机构及消费者难以获取完整真实数据 [4] - 现行法规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非个人信息(如车辆工况数据、道路通行数据)的法律属性界定模糊,制约数据应用 [5] 数据困境对行业的影响 - 数据权属不明导致车企在数据应用上陷入两难,不敢轻易使用或不善利用数据,严重制约数据要素合理配置并拖慢智能驾驶技术迭代速度 [5] - 数据共享意愿低形成“数据孤岛”,阻碍自动驾驶算法训练所需的真实多样数据获取,影响技术协同创新与安全性提升 [6] - 消费者对自身数据的知情权和控制权不足,不清楚数据收集范围与用途,难以有效维护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6] 司法保护指导意见的预期作用 - 指导意见拟参照“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分置规则,为车企数据权益提供清晰司法认定框架 [8] - 在司法实践中,对“可识别个人信息”的判定至关重要,如车辆位置轨迹数据不与用户账户关联则不构成个人信息,车企可合规使用 [9][10] - 指导意见旨在激活数据要素、破解“数据孤岛”、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强化安全底线,构建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支撑智能汽车规则体系构建 [10]
最高法: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妥善处理数据纠纷
南方都市报· 2025-08-08 14:26
司法保障措施 - 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 依法纠正小过重罚以及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的行政处罚 [2] -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 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2] - 依法审理科技领域垄断纠纷案件 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 [2] 账款支付保障 - 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获得及时支付 [2] -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 促进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 [2] 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支持 - 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 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 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1][2] - 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 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 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企业内部治理 - 准确把握涉民营经济组织腐败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助力法治宣传 [3] - 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 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企业生产经营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依法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 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支持预付式消费融资功能发挥 [3] - 依法打击经营者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 研究制定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 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 - 着力发挥跨境商事调解职能 以高效便捷低成本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3] 产权司法保护 -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坚持全链条打击 严厉惩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 [4] - 研究出台审理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 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4] 冤错案件纠正机制 - 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冤错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实施严格审查 [4] - 健全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积极开展专项评查 [4] - 加大上级法院提审和直接审理力度 完善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制度 防止程序空转 [4] 企业人格权益保护 - 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 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和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