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
icon
搜索文档
国家卫健委: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诱导丧属高消费
第一财经· 2026-01-12 16:5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从四大方面出台12条细则,旨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规范相关行为 [1] - 该规定是总结2024年10月启动的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经验后制定,旨在解决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 死亡证明管理规范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死亡证明》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 [1] - 国家卫健委将严格防范、惩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1] 遗体暂存与转运管理 - 确有必要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用于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的临时停放 [2] - 已设置太平间的机构,原则上太平间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并参照遗体暂存区管理 [2] -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2]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2] 医疗机构服务边界与禁止行为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1][2] - 严禁将太平间外包,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1][2]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 [2] - 医疗机构需加强内部巡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代替丧属联系殡仪服务,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 [3] - 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 [1][3] 个人信息保护与监管执法 -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行为 [3] - 监管范围延伸至机构外,将查处擅自进行的遗体接运、存放等服务行为,以及机构周边殡葬经营主体的价格违法、违规收费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强化纪法衔接、行刑衔接 [3]
严禁外包太平间,6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院亡故患者服务
南方都市报· 2026-01-12 16:33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卫健委等六个部门于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1] - 该文件旨在规范医院环节的遗体暂存和转运要求,并回应近年来屡次引起舆论关注的天价丧葬费事件[1] - 政策制定是为了巩固自2024年10月启动的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措施[1]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确禁令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1][2]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1][2] - 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1][2]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2] -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2]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2] 对患者家属的告知与指引义务 -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运遗体,并配合做好接运工作[2] - 机构需及时向亡故患者家属发放相关信息告知单,提供正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供家属自主选择[2] - 需对家属进行保护隐私信息、防范诱导消费的宣教提醒[2] 服务规范与监督要求 - 遗体暂存区应当公示相关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受群众监督[2] -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2]
中国六部门联合发文: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中国新闻网· 2026-01-12 14:5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逝者尊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1] - 《规定》共十二条,从死亡证明签发管理、遗体暂存和转运、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部门责任落实等四大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 死亡证明签发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死亡证明》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签发用印信息登记追溯体系,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 [1]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进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严格防范、惩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1] - 积极推动《死亡证明》电子化管理 [1] 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2]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 [2]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 [2] - 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2] -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接触相关信息的各类人员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遵规守法和患者信息保护意识 [2] 政策背景与目的 - 2024年10月,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启动,国家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了卫生健康系统的专项整治 [2] -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政策措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该《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