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浪财经· 2026-01-13 06:0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1] -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1] - 规定包含死亡证明签发、遗体暂存区管理、遗体转运等十二条内容[1] 医疗卫生机构禁止行为 - 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1] - 严禁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1]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1] - 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1] - 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1]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1]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要求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1] - 机构需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1] - 规定强调了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协同监管等内容[1]
医疗卫生机构 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浪财经· 2026-01-13 02:0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1] - 规定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 [1] - 规定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1] 医疗卫生机构运营规范 - 规定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签发流程、死亡证明管理、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等十二条内容 [1] -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1]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1] - 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1]
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新规
券商中国· 2026-01-12 20:36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核心要点 -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1] - 规定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亡故患者的死亡证明签发、遗体暂存与转运、个人信息保护及服务范围等全流程管理[1] - 核心监管方向包括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或外包殡仪服务、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及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为[1] 死亡证明的签发与管理 - **签发主体**:在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非正常死亡需开具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据调查鉴定结果出具[2] - **签发流程**: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3] - **证明管理**:医疗机构需建立《死亡证明》的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及签发用印信息登记追溯体系,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4] - **信息互通与电子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推进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严格防范和惩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并积极推动《死亡证明》电子化管理[4] 亡故患者遗体的暂存与转运管理 - **遗体暂存区设置**:医疗机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以满足临时停放需要,已设置的太平间原则上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并参照管理[5] - **遗体转运流程**:患者正常死亡后,临床科室需及时通知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体转运至暂存区,工作人员应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运遗体[6] - **遗体暂存区管理**:需建立遗体登记台账,完整记录患者及家属信息、转入转出时间、接运车辆信息及遗体去向,并完善机构内及机构、家属、殡仪馆三方间的信息核对与交接制度[7] - **遗体及时转出**:亡故患者遗体应立即转运至暂存区,严禁停放在其他场所,在暂存区临时停放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7] - **特殊遗体处理**:对于身份不明、无法联系家属或家属遗弃等特殊遗体,由医疗机构联系殡葬服务机构接运存放,并做好信息登记与资料交接[7] 医疗卫生机构涉亡故患者服务范围限制 - **严禁开展殡仪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9] - **严禁外包或第三方运营**: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9] - **严禁接收院外遗体**:医疗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9] - **严禁使用特定车辆转运**: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9] - **加强内部巡视**:需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9] 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 - **建立保护制度**:医疗机构需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对接触信息的各类工作人员强化教育培训[11] - **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工作人员不得代替丧属联系殡仪服务,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内外勾结诱导高消费[11] - **提供信息告知与选择**:需及时向家属发放信息告知单,提供正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供家属自主选择,并进行保护隐私、防范诱导消费的宣教提醒[11] - **加强技术手段与巡视**: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加大门急诊、重症监护室、遗体暂存区等重点区域的巡视检查力度,防范社会人员“蹲点”、“扫楼”[11] 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违规查处 - **部门协同职责**: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死亡证明》和遗体暂存场所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扰乱医疗秩序及涉殡葬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周边殡葬经营主体的价格违法、违规收费及垄断等行为[12] - **违规问题查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强化问题线索查处,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纪或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13] - **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需加强相关服务流程的宣贯培训,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家属选择正规殡葬服务机构[14]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解读来了
新浪财经· 2026-01-12 19:47
政策制定背景与目的 - 政策制定旨在规范殡葬服务这一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 并巩固2024年10月启动的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果 [2] -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在卫生健康系统内开展了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 并基于此经验制定本规定以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措施 [2] 文件核心内容与框架 - 《规定》共十二条 从四大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作出具体规定 [3] - 第一大方面是死亡证明签发管理 涵盖签发主体、签发流程及证明管理三部分 [3] - 第二大方面是遗体暂存和转运 涵盖暂存区设置、转运管理、暂存区管理及遗体及时转出四部分 [3] - 第三大方面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涵盖涉亡故患者服务范围及个人信息保护两部分 [3] - 第四大方面是部门责任落实 涵盖协同监管、违规问题查处及政策宣传引导三部分 [3] 政策落实与执行要求 - 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贯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知晓率并严格执行 [4] - 要求加大调研指导 听取一线及群众意见 掌握落实情况并推动细化完善举措 [4] - 要求持续保持严的基调 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并加强宣传引导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 - 政策执行中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加强部门协同并优化服务流程以保障群众权益 [4]
国家卫健委: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诱导丧属高消费
第一财经· 2026-01-12 18:36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新规 - 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六部门于2026年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从四大方面出台12条细则,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作出具体规范 [3] - 该通知是在总结2024年10月启动的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经验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后制定出台的 [3] 死亡证明签发与管理规范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死亡证明》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制度 [3] - 国家卫健委将严格防范、惩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3] 遗体暂存与转运服务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确有必要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满足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临时停放需要,可在相关重点科室附近或机构内集中设置 [4] - 对于已设置太平间的机构,原则上太平间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参照遗体暂存区进行管理 [5]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5] -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5] 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及相关商业行为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并需加强内部巡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3][5]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5]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 [5] 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代替丧属与殡仪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联系殡仪服务事宜,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 [6] - 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 [6] 加强监管与违规查处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和内部遗体暂存场所的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行为 [6] - 监管重点还包括:有关组织和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等服务行为,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周边殡葬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违规收费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6]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纪或犯罪的问题将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6] 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 - 通知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5]
国家卫健委: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诱导丧属高消费
第一财经· 2026-01-12 16:5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从四大方面出台12条细则,旨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规范相关行为 [1] - 该规定是总结2024年10月启动的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经验后制定,旨在解决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 死亡证明管理规范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死亡证明》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 [1] - 国家卫健委将严格防范、惩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1] 遗体暂存与转运管理 - 确有必要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用于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的临时停放 [2] - 已设置太平间的机构,原则上太平间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并参照遗体暂存区管理 [2] -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2]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2] 医疗机构服务边界与禁止行为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1][2] - 严禁将太平间外包,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1][2]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 [2] - 医疗机构需加强内部巡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代替丧属联系殡仪服务,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 [3] - 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 [1][3] 个人信息保护与监管执法 -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行为 [3] - 监管范围延伸至机构外,将查处擅自进行的遗体接运、存放等服务行为,以及机构周边殡葬经营主体的价格违法、违规收费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强化纪法衔接、行刑衔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