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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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试点扩围到全面覆盖,“新职伤”哪些方面还需发力?
新浪财经· 2026-02-27 03:41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自2022年启动后不断扩围,计划在2026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及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所有平台企业,旨在为新就业群体织密职业安全防护网[1] - 试点在解决新就业群体后顾之忧的同时,在职业伤害认定、与其他险种竞合、经办效率等方面暴露出问题,需从认定范围、经办模式、制度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2][3][4] - 各地在试点中已探索出“小伤快赔”、加强预防与康复等可复制的创新经验,未来需从“全行业参保”、扩大覆盖领域、鼓励商业保险互补等方面进一步推进[6][7][8] 试点进展与规划 - 试点于2022年7月1日在7省市7家平台企业启动,2025年7月1日新增10个省份和4家平台企业,2026年将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1] - 2026年试点将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所有平台企业[1] 试点成效与积极案例 - 试点为骑手等新就业群体提供了有效保障,例如美团骑手荆东东在事故后通过“新职伤”快速获得5万多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报销[1] - 在司法实践中,骑手完成配送后返回候单区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给电动车充电时因电池故障受伤等情形,均被认定为职业伤害[3] 暴露的问题与争议 - 职业伤害认定存在“模糊地带”,例如骑手完成最后一单配送后返家休息期间猝死,保险公司最初以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为由拒赔,后经司法调解才赔付[2] - “新职伤”与商业保险存在竞合争议,例如有骑手在获得9万余元“新职伤”待遇后,其投保的“众包骑手意外险”承保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12万元保险金,但法院判决商业保险应予赔付[3][4] - 司法观点认为,“新职伤”是政策性托底保障,商业意外险是市场化风险分散方式,二者功能互补而非互相替代[4] 地方创新探索与经验 - 北京市推出职业伤害“小伤快赔”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现职业伤害确认、医药费审核与拨付“一次申报、合并办理”,并将医疗待遇发放频次由每月3次提高为每日1次[6] - 广东省以小额费用快审快支为重点,出台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快审快支试行办法[6] - 上海市修订《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将职业伤害预防纳入试点;山东省修订《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康复流程,与“新职伤”政策衔接[6] - 相关地区一体推进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保障理念,通过安全培训、风险评估等从源头减少伤害,并建立康复定点机构帮助恢复劳动能力[7] 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 应从当前选择头部企业试点的模式,延伸至“全行业参保”,确保从事同类业务的所有企业都参保,以实现用人成本公平和劳动者保障公平[8] - 覆盖范围应从目前的三个行业,适时推广至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上门生活服务等新就业形态各个领域[8] - 对于试点过程中出险较频繁的行业,应逐步推行“强制参保”、“应保尽保”[8] - 需从职业伤害认定、经办时效、运营模式等角度持续细化完善“新职伤”体制,并鼓励平台企业投保多元化商业保险与之形成互补[8]
“新职伤”试点扩围 更多新就业形态人员受益
央视网· 2025-08-13 11:04
政策试点扩大与覆盖情况 - 人社部等九部门决定自7月1日起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新增河北、浙江、山东等10个省份以及多个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 预计覆盖群体将大大增加 [1] - 截至今年6月 职业伤害保障在7个试点省份的累计参保人数已达1234.57万人 [5] 政策核心内容与特点 - 该保障专门针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 被称为“新职伤” [1] - 与商业意外险不同 “新职伤”保障无需个人承担费用 全部由平台企业出资 且不区分劳动者的全职与兼职身份 [5] - 保障内容不仅包括医药费 还涵盖相应的误工生活保障等费用 [5] 政策实施案例与效果 - 山东德州货车司机杨东东在平台接单跑运输 于今年7月为客户搬货时不慎划伤小腿 [3] - 北京外卖骑手荆东东在送餐途中被撞伤右臂 在“新职伤”保障下获得了医药费及误工生活保障等赔偿 [5] 行业未来规划与影响 - 人社部计划到2027年 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5] - 政策目标是从制度上兜住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安全保障底线 实现参保人员与平台企业的双受益 [5] - 各地人社部门正因地制宜 加紧为新就业形态人员织密保障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