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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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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新华网· 2025-12-27 20:30
法律清理决议核心内容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批准了法律清理工作报告,并决定宣告104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失效 [1] - 另有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问题,将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1] - 在宣告失效的法律文件有效期限内,根据这些文件作出的有关决定继续有效 [1] 失效法律文件分类总结 - **第一类:已被新法替代、覆盖或吸收(共13件)**:包括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1955年)、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1956年)、关于对国际条约所规定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以及关于惩治走私淫秽物品(1990年)、严禁卖淫嫖娼(1991年)、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1991年)、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995年)、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995年)的决定,此外还有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关于民法通则与婚姻法条款的解释(2014年)、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7年)以及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 [2][3] - **第二类:已不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共4件)**:包括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1981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3] - **第三类:规范对象已发生重大变化或消失(共17件)**:主要为1979年至2003年间关于设立或调整国家部委及机构的决定,例如设立国家农业委员会(1979年)、设立建筑材料工业部(1979年)、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1979年)、设立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和进出口管理委员会(1979年)、设立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1980年)、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1980年)、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1981年)、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年)、撤销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1981年)、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1981年)、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82年)、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权的决定(1983年)、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1985年)、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1986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6年)、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与兵器工业部(1986年)以及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 [3][4] - **第四类:实施期限届满或执行完毕(共70件)** - **有关授权决定(26件)**:涵盖多项在特定区域暂时调整法律实施的试点授权,包括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调整行政审批(2012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行政审批(2013年)、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14年)、在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行政审批(2014年)、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2015年)、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5年)、在232个及59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2015年)、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2015年)、关于广东省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2015年)、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6年)、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2016年)、在12个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社会保险法》(2016年)、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2017年)、延长33个试点县(市、区)调整法律规定期限(2017年)、延长232个及59个试点县(市、区)调整法律规定期限(2017年)、延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期限(2018年)、延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2018年)、再次延长33个试点县(市、区)调整法律规定期限(2018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2019年)、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2019年)、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2020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2021年)、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2021年)以及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2021年) [4][5][6] - **关于普法的决议(8件)**:包括从“一五”到“八五”的历次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分别于1985年、1991年、1996年、2001年、2006年、2011年、2016年和2021年通过 [6] - **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5件)**:包括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979年设立人大常委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1979年)、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1980年)、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1980年)、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决议(1982年)以及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1997年) [6] - **有关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协商选举的决定(20件)**:涵盖第六届(1983年)至第十三届(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代表协商选举方案,以及海南省代表团组成决定(198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名额决定(1997年)和各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6][7][8] - **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换届、代表选举的决定(10件)**:包括关于延长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1982年)、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大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1983年),以及多次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3年、1986年、1989年、1992年、1995年、1997年、2001年、2004年) [8] - **有关机构设置和职权的决定(1件)**: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1988年) [8]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金融法安排初次审议
第一财经· 2025-05-14 17:10
立法工作总体安排 - 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继续审议法律案14件,初次审议法律案23件 [1][2][3] 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 继续审议的14件法律案涵盖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稳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等,其中民营经济促进法已通过并将自5月20日起施行 [2] - 涉及行业包括金融、海洋运输(海商法修改)、能源(原子能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及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 [2] 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 初次审议的23件法律案包括生态环境法典、金融法、企业破产法(修改)以及多部行业法律修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3] -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第二部法典备受关注,草案共5编1188条,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 [3] - 金融法制定被提及,旨在为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法律框架,解决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空白和监管盲区问题 [4] - 法律修改涉及多个行业,包括航空(民用航空法修改)、农业(农业法修改)、食品(食品安全法修改)和互联网(网络安全法修改)等 [3] 预备审议项目 - 预备审议项目包括制定国有资产法、电信法、消费税法等,并计划修改商业银行法、商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行业相关法律 [4] - 财政税收制度、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领域的立法项目将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视情安排审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