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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年度“双十大” 透视2025检察工作系列报道|落实第六十六条,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新浪财经· 2026-02-08 08:58
立法与司法保障 -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6条专设检察履职条款 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 发现违法情形应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该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1][3] - 最高检在立法过程中先后6次向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立法意见建议 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 大部分意见被吸纳进民营经济促进法[3] - 全国检察机关将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重要着力点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 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4] 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 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甲公司侵犯某知名公司商业秘密案宣判 14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 周某甲、刘某、周某乙、顾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至120万元人民币不等 高某、王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非法获取的技术信息估值达3.17亿元人民币[5][6] - 案件涉及40余项尖端技术信息 非公知性和同一性认定难度大 检察机关聘请多名通信行业资深专家作为“外脑” 对技术事实提供专业解读意见 精准定性商业秘密范围并厘清技术事实[1][6] - 办案组严格区分1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精准认定每名被告人的涉案秘点及对应的估值金额 实现了精准指控[1][6] - 检察机关针对被害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助力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和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发生[6] 典型案例:董事责任纠纷案 - 最高检依法抗诉的胡某生等与斯曼特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经再审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 判决胡某生等3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对斯曼特公司损失的10%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3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纠正了原审判令6名董事对股东欠缴的近500万美元出资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7][8][9] - 最高检抗诉理由认为 董事未尽催缴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其义务性质相适应 且与原股东出资义务性质不同 其中3名董事是在股东作出不再继续出资决策后才任职 即便积极催缴也缺乏现实基础 让董事承担过重连带责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可能影响理性人担任董事的意愿 进而影响公司运转和市场竞争力[8][9] - 该案确立了董事责任应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司法裁判标准 通过“两高”合力纠错 有利于树立董事权责一致的社会导向 合理界定公司法领域董事勤勉义务与责任范围[1][9]
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①丨这部法律为什么是民营经济最强“定心丸”
搜狐财经· 2025-05-02 01:27
法律定位与意义 - 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填补了法律空白 [3][4] - 法律将“两个毫不动摇”及“促进两个健康”首次写入,并将民营经济定位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重要力量” [4] - 法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与活力 [4] 立法背景与时机 -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旨在应对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6] - 在当前经济转型关键时期,法律旨在提振民营经济组织信心,激发投资热情,发挥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6] - 法律在两会后迅速诞生,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快推动的迫切需求 [6] 核心制度创新与突破 - 立法框架精准切中民营经济痛点,首次以综合性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并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闭环 [11] - 将竞争中性原则法定化,首次提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强制性条款,禁止政府设置隐性壁垒 [12] - 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适配的信贷评审体系,并首次在法律层面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 [12] - 将“科技创新”列为独立章节,要求建立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与税收抵扣联动机制,并首次规定国企应向民企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13] 具体支持措施与制度安排 - 科研资源共享:强制要求国企向民企开放国家级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16] - 研发激励: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超过营收5%的部分,地方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同时允许2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16] - 融资保障:省级政府应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专项基金,对“专精特新”企业单笔跟投比例最高可达30% [16] - 信贷支持:要求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建立独立信用评级模型,对轻资产型科技企业授信额度提升基准线20% [16] - 市场准入:在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传统垄断领域,规定民营企业中标比例不得低于当年项目总量的35% [17] -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产品实施“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评审中按产品报价的10%给予扣除,并优先采购 [17] - 信用赋能:整合12个部门的信用数据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白名单”,名单内企业可享受49项便利措施 [17] - 知识产权质押:允许以发明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设立省级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首贷损失的40% [17] 法律实施的影响与预期 - 法律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营商环境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迈进 [8] - 有利于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消除政策碎片化问题,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提供法治保障“定心丸” [8] - 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国企与民企优势互补,形成“国民共进”格局 [9] - 通过引导民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数字化转型,加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9] - 与《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形成衔接互补,构建起“立体化保护网”和跨所有制的发展评价体系 [14]
人大常委会丨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之际
新华网· 2025-04-30 21:49
立法背景与意义 -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1] - **立法旨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有效实践转化为法律制度,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与活力** [1] - **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落实对民营经济的平等对待与保护,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 [2] - **该法为民营经济提供了系统化的法治保障,改变了以往相关规范散见于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与政策文件的情况** [3] 立法原则与过程 - **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 [4] - **立法起草工作由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 [4] - **立法过程多次赴地方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于202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4] 核心法律条款与促进方向 - **法律全文贯穿平等公平的价值导向,保障公平公正是其坚持的重要原则** [5] - **法律着力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制度,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 - **法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发布鼓励投资重大项目信息,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6] - **法律针对民营企业“不敢投不愿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作出规定,以提升发展动力** [6] - **法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7] - **法律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7] - **法律明确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8] - **法律设立“法律责任”专章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增强制度约束力** [8] 行业现状与法律支持基础 - **截至当前,我国累计培育超60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2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7] -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蓬勃力量** [1][2] 法律实施与配套措施 - **全国工商联将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宣传和培训,以帮助民营企业领会中央决策部署、提振信心** [9] - **司法部将以法律出台为契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并将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措施** [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方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障碍,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10][11] - **各地正因地制宜落实法律,例如广东自去年10月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超63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山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战略,重庆实施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