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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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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2025年涉外案件标的额突破百亿
南方都市报· 2026-01-15 22:03
核心观点 - 广州仲裁委员会2025年业务规模创历史新高,争议总金额达921亿元,涉外业务实现量级跃升,并通过机制创新、国际布局和服务国家战略,巩固了其全国性服务辐射力与国际影响力 [1][2][3] 业务规模与结构 - 2025年新受理案件27122件,同比增长3%,争议总金额921亿元,同比增长11%,创历史新高 [2] - 大标的案件增长显著,争议金额超1000万元的案件1367件,同比增长21%,超1亿元案件139件,同比增长33% [2] - 案件类型覆盖全产业链,金融类案件占比超50% [2] - 新型案件亮点突出,受理数字经济类案件12635件,争议金额344亿元,低空经济、新能源等新质生产力相关案件177件,争议金额39.2亿元 [2] - 海事海商案件62件,同比增长16%,争议金额同比增长40% [2] - 非广州地区当事人案件占比达91.55%,全国性服务辐射格局巩固 [2] - 全年共化解经济纠纷30702起,办结案件28483件,调解率16.8%,另通过立案前端机制化解纠纷2219起 [2] 涉外仲裁业务 - 2025年受理涉外案件877件,同比增长27%,争议金额123亿元,同比增长34%,首次突破百亿大关 [3] - 涉外案件平均争议金额1402万元,同比增长5.6% [3] - 2025年涉外案件当事人遍及22个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自2019年至今累计服务67个国家的市场主体 [3] - 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案件63件,同比增长14% [3] 机制创新与效率提升 - 全面推行案件全流程线上处理,线上立案案件9454宗,同比增长56%,立案效率同比提升25% [4] - 案件办结周期实现跨越式突破,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仅57天,同比加快35% [5] - 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最快3天办结,平均耗时5天,简易程序平均结案41天,普通程序平均结案75天,同比加快14% [5] 机构改革与治理 - 公司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从参公事业单位转制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于2025年1月1日起按新机制运作 [6] - 仲裁收费调整为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新收费标准 [7] - 内部治理持续完善,新制定或修订完善27项管理制度 [7] 服务网络与专业平台建设 - 2025年持续扩容机构服务版图,设立潮州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和第十二师分会 [7] - 专业平台建设多点开花,设立(番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广州体育商事仲裁院 [7] 服务国家战略与规则创新 - 聚焦市场需求推出系列标志性规则体系,包括发布《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关于开展体育商事仲裁的十条举措》等 [8] - 在广州金交会上发布《服务大湾区金融争议解决的十条举措》,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8] 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 - 成功获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携手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深化博士后联合培养 [8] - 与牛津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第二期“国际仲裁高级研修班”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全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达成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合作 [8] - 携手中国政法大学打造仲裁教学实践基地,与暨南大学共建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9] -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联合发布全国首个仲裁秘书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9] - 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举办“仲说风云”多语种演讲大赛和首届“广仲杯 罗森堡竞赛”,吸引全国81支高校队伍参与 [9] 国际布局与影响力 - 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发力,国际“朋友圈”持续扩容 [10] - 在英国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设立广仲伦敦庭审中心并开庭审理首案,创新打造“广州仲裁地+伦敦开庭地+全流程线上处理”模式 [10] - 拜访伦敦国际仲裁院等全球顶尖机构,首次在莫斯科主办金砖合作联合仲裁中心机制国际专家委员会会议 [10] - 公司主要负责人当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10] - 接待多国驻广州领事机构代表及法律机构来访,联合迪拜国际仲裁中心举办交流研讨会 [10] 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 [11] - 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秘书处职能,推动联盟年度工作会议在澳门召开,发布湾区仲裁年度创新成果与十大典型案例 [11] - 获评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通报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表现突出集体” [11] 学术研究与行业交流 - 2025年出版《涉外商事仲裁案例精编》、《仲裁研究》第53期,分享仲裁经验 [11] - 全年举办、承办或参与61场高水平学术专题会议与交流活动,覆盖“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涉外法治、新仲裁法解读等多个核心领域 [11]
新修订仲裁法颁布,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
中国经营报· 2025-10-01 01:36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内容与影响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4年颁布后的首次重大调整 [1][4] - 修订后的法律共八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 [3][6] - 修订旨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4] 涉外仲裁制度完善 - 极大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及其他涉外纠纷可进行涉外仲裁 [1] - 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允许中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1][6] - 增设仲裁地制度,并明确特定纠纷当事人除选择机构仲裁外,还可选择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约定规则仲裁 [6] - 近五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约1.6万件,标的金额约7300亿元,仲裁裁决在全球得到承认与执行 [1] 仲裁行业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 [3] -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涵盖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3] - 仲裁机构发展水平不一,现阶段难以做到齐步走 [5]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制度规范 - 明确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7] - 加强对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及仲裁员的监督,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 [7] - 规范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和换届,完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7] - 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和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7] 仲裁实践创新与国际规则接轨 - 明确仲裁应遵循诚信原则,增设防范虚假仲裁的规定 [7] - 为便利当事人、降低成本并适应新技术,专门增加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明确其效力与线下仲裁活动相同 [7] - 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增加仲裁文书送达制度,拓宽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 [7] - 规范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程序要求,缩短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 [7] - 加大法院等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7] 修订背景与总体要求 - 修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深化仲裁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部分,旨在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 [3] - 新法在总则中明确仲裁事业发展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6] - 修订统筹考虑了仲裁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并为相关改革需要留下制度空间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新华社· 2025-09-15 10:05
仲裁法修订核心内容 - 法律修订背景包括1994年通过、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7年第二次修正及2025年最新修订 [1] - 立法目的为保证经济纠纷公正仲裁、保护当事人权益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 - 仲裁事业发展需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及高水平对外开放 [3] 仲裁适用范围与原则 -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 - 明确排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行政争议 [3] - 仲裁遵循自愿原则、诚信原则、独立进行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9][10] - 支持在线仲裁活动并与线下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2] 仲裁机构设立与管理 - 仲裁机构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4] - 仲裁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需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15][16] - 机构组成需包括主任、副主任2-4人及委员7-11人 其中法律经贸科技专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 [22]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章程、仲裁规则、收费标准及年度报告等信息 [24] 仲裁员资格与要求 - 仲裁员需公道正派 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满8年、律师执业满8年、曾任法官检察官满8年等条件之一 [25] - 允许从境外聘任具有法律经贸海事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26] - 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等行为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被除名 [50] 仲裁协议规定 - 仲裁协议需包含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仲裁机构 [35] - 协议无效情形包括超出法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及胁迫手段订立 [36] -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效力变化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36] 仲裁程序规范 - 申请仲裁需满足有仲裁协议、具体请求及属于受理范围三项条件 [40] - 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约定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 [45] - 仲裁以不公开为原则 但当事人协议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时可公开进行 [52] - 裁决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 少数意见可记入笔录 [66] 裁决执行与撤销 - 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3个月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4] - 法院需在受理撤销申请后2个月内作出裁定 [73]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 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75] 涉外仲裁特别规定 - 涉外仲裁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所在地中级法院处理 [79] - 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地 未约定时按仲裁规则或便利原则确定 [81] - 支持仲裁机构境外设业务机构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等区域设机构开展涉外仲裁 [86] - 涉外仲裁裁决存在程序不符规则等情形时 法院可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83][84]
仲裁法修订草案将三审,拟拓宽特别仲裁适用范围
第一财经· 2025-09-06 12:11
仲裁法修订背景与进程 - 仲裁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该法案自施行三十年来首次重大修订[2] - 修订旨在解决现行仲裁法在涉外制度缺乏 开放包容度不够 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求[2] - 此前修订草案已历经2024年11月初次审议和2025年4月二次审议 本次三审稿进一步吸收社会意见完善内容[2][3] 修订内容重点 - 三审稿拟完善网络在线仲裁制度 拓宽特别仲裁适用范围 并完善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2] - 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84人次提出的1101条意见及56封来信 社会普遍认为修订有利于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3] - 修订草案三审稿采纳了人大代表关于支持仲裁庭收集证据等建议 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代表提出的55条意见[3] 仲裁行业特性与发展需求 - 仲裁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具有效率高 综合成本低 保密性强的优势 特别适用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2] -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与全球经济融合加快 仲裁成为高效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行业迎来发展机遇[2] - 当前仲裁监督机制存在不足 需通过立法明确监督范围 职责权限及程序 以提升仲裁公信力[4] 立法参与与反馈 - 王翠凤 方燕等代表提出修改仲裁法的议案 王晓菲代表建议加强国际商事仲裁立法 张巧良代表建议加强仲裁监督管理[3] - 立法过程中与相关代表进行沟通反馈 并研究采纳了关于仲裁监督法律依据完善的意见[3][4]
2024年我国办理涉外仲裁案件4373件
齐鲁晚报· 2025-08-14 05:17
行业规模与基础设施 - 中国仲裁行业共有285家仲裁机构 [1] - 行业拥有仲裁员超过6万名 其中境外仲裁员超过3400名 [1] 业务活动与市场表现 - 2024年行业办理涉外仲裁案件4373件 [1] - 2024年行业涉外仲裁案件标的额达1978亿元人民币 [1] 行业作用与贡献 - 仲裁行业为促进国际经贸往来作出了积极贡献 [1] - 仲裁行业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