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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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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坚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新浪财经· 2026-02-28 06:32
反家庭暴力司法实践特点与工作进展 - 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呈现隐蔽性、类型多样化及主体范围扩大的特点 其中精神类家庭暴力案件逐渐增多[2]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推动部门协作及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来打击家庭暴力 例如2022年出台规定降低证明标准以解决举证难问题[3] - 反家暴工作仍面临精神暴力认定标准模糊、部分受害人不愿寻求法律救济及保护令执行措施单一等难点 下一步将通过调研和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4] 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原则 - 人民法院审理涉家暴离婚案件坚持“当判则判”原则 及时依法保护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避免二次伤害[5] -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 存在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直接抚养权判定中会受到否定性评价 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5] - 通过加大离婚损害赔偿力度及在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等方式 明确家庭暴力的不利法律后果[6] 离婚案件家务劳动补偿的考量因素 - 人民法院处理家务劳动补偿时 会考虑投入时间精力、对双方影响、给付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7] -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及家庭情况差异大 法律未规定统一补偿标准 但法院会兼顾付出方与补偿方的利益平衡作出公平处理[7] 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规范 - 当前涉彩礼纠纷难点包括彩礼给付形式多样化(如大额购车购房款)及与一般赠与的模糊认识 增加了审理难度[8]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发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 并连续发布三批典型案例以明确返还规则并打击婚骗行为[9] - 强化部门间协作 2024年以来联合制定工作文件并召开会议 推动移风易俗及高额彩礼治理[9]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时 对子女抚养问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并提示父母应将子女健康成长作为首要考量[10]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10]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与预防措施 - 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坚决依法惩治 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11] - 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做实前端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 包括对监护不力家庭进行指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关爱及消除诱发犯罪的不利因素[12] -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2025年最高法集中发布四批典型案例 并共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以发挥引领作用[13]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工作 - 2025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得到初步遏制 人民法院将保持高压严惩态势 对罪行严重者坚决依法重判[14] - 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案例等形式 织密惩处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网络 并加大对性侵害犯罪的发现和惩处力度[14] - 注重以案件办理促推综合治理 协同发力做实前端预防 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与保护于一体的防范治理工作格局[14]
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是否属于彩礼?
证券时报· 2026-01-09 17:0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旨在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回应司法实践新问题 [1] - 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彩礼性质的认定范围、与日常消费支出的区分,并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2][4] - 通过案例清晰展示了不同情形下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与社会新风尚建设 [6] 彩礼性质的认定与范围 -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2] - 案例一中,赵某以李某答应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为由给付15万元购车款,法院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该款项系以婚姻为目的,属于彩礼 [3][8] - 彩礼认定需综合考虑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方式、财物价值及当事人情况等因素,具有地域性特征 [2] 彩礼与日常消费性支出的区分 -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3] - 案例二中,刘某在同居期间多次向张某转账共计31500元(含5笔520元特殊金额转账),双方互有转账且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法院认定不属于彩礼 [4][13] -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司法不宜调整,需与彩礼给付行为相区分 [3][15] 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规则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彩礼实际消耗等情况 [5][9] - 案例三中,王某与孙某未登记但共同生活近4年并生育一女,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开支,法院驳回王某返还20万元彩礼的请求 [5][17][18] - 案例一中,赵某与李某举办婚礼后不足一月即分居且未登记,法院支持返还彩礼,但综合考虑李某曾怀孕流产等因素,判决返还部分金额(17万余元)而非全部21.6万元 [8][9] 已办理结婚登记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规则 - 即使已办理结婚登记,若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仍可能支持返还彩礼 [4][22] - 案例四中,郑某与吴某相识3天登记结婚,吴某接收20万元彩礼后共同生活仅10余天便借故离开并拒绝返回,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返还全部彩礼 [4][21][22] - 法院认定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双方相处时间极短且未建立真正夫妻感情,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能性 [23] 借婚姻索取财物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民事案件中应判令返还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案例五中,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并伙同其母骗取另外7人45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退赔被害人损失 [5][25][26][27] -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因已有民事判决而排斥 [4][28]
最高法: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彩礼可不返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9 13:2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1] - 其中一起案例明确了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且已孕育子女的情况下 彩礼不予返还的处理原则 [1] 典型案例具体案情 - 案件为王某(男)与孙某之间的婚约财产纠纷 [1] - 2020年1月 王某为缔结婚姻给付孙某彩礼20万元 [1] - 双方于2020年10月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1] - 2021年8月 孙某生育女儿王小某 [1] - 2024年10月双方分手 女儿由孙某抚养 后王某起诉请求返还20万元彩礼 [1] 法院审理观点与判决结果 -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已达4年 且已生育一女 [1] - 共同生活期间 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1] - 法院强调孙某在养育子女、经营家庭方面的付出不可忽视 [1] - 法院判决认为 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 对孙某明显不公平 [1] - 最终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返还20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