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权交易制度

搜索文档
中办、国办发文定调后,水利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新京报· 2025-06-13 16:11
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制度推进 - 水利部印发《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目标在2-3年内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1] - 中国水权交易所成立以来累计成交2.8万单,交易水量超60.5亿立方米,显示用水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1] 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机制 - 明确以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及调水工程批复文件作为各省区用水权利边界 [2] -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授权单位对结余、预留水量开展省际间交易,支持同一调水年度内结余水量的交易 [2] - 取用水量超标的地区需通过交易满足新增需求,应急调度除外 [2] 交易规范与生态保护 - 下游向上游转让用水权需分段实施且限于同一河段,交易前须经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并获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 [3] - 对取用水户从严核定许可水量,支持其通过节水措施有偿转让取水权,鼓励地方政府回购节余水量用于跨省交易 [3] 监管与市场建设 - 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共享,避免交易制度成为"空中楼阁" [4] - 建立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禁止向水资源超载区域、政策限制类项目及失信主体交易 [4] - 严格管控向外流域转让用水权及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符合《黄河保护法》要求 [4] - 重点监管交易水量真实性、程序合规性及负面清单情形,对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5]
政在发声|中办国办重磅发文: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提速,2027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29 20:30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政策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1] - 政策目标是推动资源环境要素高效配置,释放市场潜力,支撑相关资源环境目标实现[1] - 健全该体系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1]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市场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2] - 优化配额分配方案,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2] - 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2] 用水权交易制度 -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与水量分配、取水许可等制度衔接[3] - 完善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3] - 探索在黄河等重点流域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用水权交易[3] 排污权交易制度 - 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的排污权交易制度[3] - 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3] - 以省级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和品种[3] 市场化配置体系的经济意义 - 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引导资源流向高效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 降低经济发展资源成本,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3] 环境保护意义 - 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促使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措施[4] - 适应全球绿色发展潮流,提升国家绿色竞争力[4]
中办、国办:目标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
快讯· 2025-05-29 17:21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目标到2027年基本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1] -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加活跃 [1] - 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 [1] 用水权交易制度 - 目标到2027年基本完善用水权交易制度 [1] - 推动用水权交易市场更加活跃 [1] 排污权交易制度 - 目标到2027年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 [1] 节能市场化机制 - 目标到2027年更加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1]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 - 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和高效配置 [1] - 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1] - 增强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