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实施程序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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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证券时报· 2025-12-31 20:3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执法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兼顾监管效率 [1][2][7][8]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 **明确监管措施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4] - **规定一般程序要求**: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现场执法需至少两名有执法资格人员;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措施(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除外);工作人员需回避利害关系;实施需查明事实并全面收集证据;需进行法制审核 [4] - **设定特别程序要求**:除一般规定外,需适用事先告知程序,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说明拟采取措施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 - **建立紧急快速处置机制**: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形下,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听取意见,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5] - **明确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送达程序;当事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协议后,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5] 实施办法的制定原则与背景 - **制定背景与目的**:为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2008年试行版实施以来的实践问题及《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最新要求,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7] - **遵循核心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明确程序规定以提高证监会监管规范化程度和依法治市水平 [8] - **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就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具体适用情形、标准、对象等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规章规定 [8] - **突出效率与及时矫正功能**:考虑到监管措施目的在于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程序设计上更加体现效率性 [8]
刚刚,证监会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证券日报网· 2025-11-28 20:0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通过制定新规章 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 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1][2][3] 监管措施新规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 现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市场发展 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内容简单及送达困难等问题 [2] - 新规旨在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 落实最新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 并以规章形式对监管措施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2] - 起草思路包括坚持依法行政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以结合实践完善规定 坚持“程序法”定位 以及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并突出效率要求 [3] 监管措施的种类与实施原则 -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了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 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并设有兜底条款 [4] - 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 程序需符合规定 旨在及时矫正违法行为并防范风险扩散 措施应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4] 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要求 - 一般程序要求包括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5]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实施机构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风险未消除的除外 [5]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实施监管措施需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5] - 对于《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措施 除一般规定外 还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 实施机构应送达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等权利 [5] 紧急情况处置与决定执行要求 - 为确保及时处置风险 在特定情形下 若不立即采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措施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实施机构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 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 [6] - 存在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的 经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6] - 明确了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及送达程序 [6]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全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 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6]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 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