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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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孩子打赏主播的母亲,验资PK的直播间,谁更疯魔?
虎嗅· 2025-07-10 13:13
直播打赏行业现状 - 2025年6月28日抖音主播开展"验资PK"游戏,单场12轮打赏流水达1200万~1400万元,主播人均税后收入超百万(最高400万)[5][6][7] - 抖音平台抽成比例为50%,主播通过强交互玩法(如连麦PK、守护特权)刺激用户打赏[21][25] - 截至2023年12月,全网职业主播数量达1508万人,日直播场次超350万场[22] 平台机制设计 - 直播打赏榜单调动人性深层需求(荣誉感、存在感、性幻想),形成"金钱竞技"模式[15][16][17] - 平台持续优化机制:YY(2012年)首创虚拟礼物变现,陌陌(2015年)加入本地榜单,抖音/快手(2018年后)强化连麦PK和家族赛制[18][19][20] - 产品设计通过60秒限时PK、多轮次验资等规则制造用户冲动消费场景[6][11][24] 行业社会影响 - 直播平台宣称推动文化艺术传播、乡村振兴等社会价值,但实际依赖高刺激打赏机制[26][28] - 极端案例包括:73岁老伯花光退休金打赏、43岁主妇8个月打赏700万元、23岁女孩打赏200万元遗产等[21] - 行业存在争议性:部分用户因打赏导致家庭破产,但平台抽成机制未被法律否定[21][25][29] 用户行为分析 - 普通用户在限时压力与从众心理下易产生非理性消费,形成"五陵少年"式阶层跨越幻觉[10][11][12] - 打赏行为呈现成瘾性特征,用户沉没成本效应显著(如借贷打赏、持续捡废品维持打赏)[12][21]
银行女职员诈骗后打赏6000万:平台、主播应退款吗?
新京报· 2025-07-04 11:55
赃款打赏的法律争议 - 银行女职员席薇虚构理财产品诈骗1.6亿元,其中6000余万元用于直播打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追缴平台赃款[1][3] - 山东案例中财务人员侵占1356.87万元,其中500多万元打赏主播,法院认定平台未提供合理对价服务予以追缴[4] -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的2585.5万元职务侵占案中,认为不宜直接刑事追缴平台款项[5] 司法判例分歧 - 有法院将打赏认定为赠与行为,判决追缴平台款项[4] - 有法院认为平台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5] - 北京市三中院二审认为证据不足证明平台恶意取得,不予追缴[5] 行业专家观点 - 直播打赏应视为信息和娱乐性质的网络消费行为,平台和主播应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11] -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人,主播账号突破1.8亿个,行业在法制化轨道发展[16] - 平台若履行注意义务且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应被追缴[16] 平台运营现状 - 映客直播平台27名主播单次打赏金额超过2万元[18] - 平台在软件研发、应用维护方面投入巨大但难以量化到单次打赏[12] - 主播服务与打赏金额的对价性缺乏公允市场价值标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