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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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详解|你不知道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22:45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政策 - 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或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4] - 中外合作油田按规定上缴国家的石油增值税、矿区使用费、国家留成油不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4] - 计征方式为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征收 依据为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5] - 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 起征点为65美元/桶[5] -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原油价格65-70美元/桶(含)征收比率20% 速算扣除数0美元/桶[5] - 原油价格70-75美元/桶(含)征收比率25% 速算扣除数0.25美元/桶[5] - 原油价格75-80美元/桶(含)征收比率30% 速算扣除数0.75美元/桶[5] - 原油价格80-85美元/桶(含)征收比率35% 速算扣除数1.5美元/桶[5] - 原油价格8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40% 速算扣除数2.5美元/桶[5] - 计算时原油吨桶比按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8] - 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8] - 征收流程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月缴纳[10] -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款并获取票据[10] 税务“首违不罚”政策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18] - “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18] - 举例说明:公司首次逾期申报增值税3天 但无税收违法记录 收到提醒后当天补报 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 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 且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19] - 具体事项可参考税务总局发布的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 - 政策提醒:不应将“首违不罚”视为常态依赖 合规经营才能更长远[20] 税务登记办理要求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证件和资料[23] -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23] -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23]
什么是石油特别收益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23:29
3.《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183号); 4.《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企〔2011〕480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情况 石油特别收益金 ,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 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06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决定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财政部随后印 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72号),就征收范围、征收比例、起征点作了具体规定。2006年,石油特别收益金 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2014年对起征点进行了两次调整,分别提高至55美元/桶、65美元/桶。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 5.《财政部关于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方式的通知》(财企〔2012〕42号); 6.《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