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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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涉欠薪案件呈现“隐蔽式”多发、规避执行等现象
新浪财经· 2026-02-05 20:01
北京法院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情况 - 2025年北京法院共受理欠薪民事案件28,597件,审结27,243件,执行到位金额9.5亿元,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3,817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6人次 [1] - 涉欠薪案件呈现用工关系复杂、“隐蔽式”欠薪多发、执行不能与规避执行并存等现象,用人单位通过变更绩效标准、择低计算加班费、补贴冲抵工资、延迟发放周期等手段变相扣减拖欠报酬 [1] - 法院通过健全“立审执”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强调解,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以高效化解欠薪纠纷并维护劳动者权益 [1] 欠薪案件执行策略与典型案例 - 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经营不善但员工仍在岗的企业,采取“活封”生产设备等柔性措施,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经营以创收偿薪,促成执行和解 [2] -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涉案企业为逃避执行,利用外省银行账户及个人微信转移经营收入,并在首期付款违约后被发现撕毁封条 [1][2] - 针对规避执行行为,法院采取“穿透式调查”,运用“现场调查+资金穿透”手段,并拘传法定代表人、查封场所,以“惩戒+教育”结合方式促使其履行支付义务 [2][3] 司法治理欠薪的工作理念与成效 - 法院以守住劳动者“钱袋子”为出发点,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破解僵局,实现保民生与促发展的双赢 [3] - 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如“活封”设备保障企业造血功能,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执行僵局,为持续偿付欠薪营造环境,并保障在岗劳动者工作稳定 [3] - 执行工作不仅是强制性法律程序,更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的社会治理艺术,通过引导企业合规整改、恢复经营,为类似案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解决样本 [3]
许家印家族信托金身被“破”?
财联社· 2025-10-17 11:19
案件核心裁决与影响 - 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任命恒大清盘人为许家印全部资产的接管人,接管范围不仅包括其个人名下资产,还以“穿透式”方式将其通过十余家离岸公司间接控制、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一并纳入监管[2] - 法院采取此措施是因为认定许家印对资产披露令“完全不合规”,存在资产外逃风险,单靠禁制令无法实现有效监管[3] - 此次裁决清晰划出了涉及离岸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宣告“离岸”绝非法外之地,引发了市场对离岸信托是否被“击穿”的广泛讨论[2] 案件发展脉络 - 恒大集团于2024年1月29日被下令清盘,清盘人随后展开全球资产追索[5] - 2024年3月,清盘人对许家印等人提起诉讼,旨在追回约60亿美元(约438亿元人民币)的股息及酬金[5] - 据统计,中国恒大2009年至2021年6月累计净利润为1733.88亿元,期间分红总额接近700亿元,许家印及其关联方通过分红套现约540亿元[5] - 2024年6月,香港法官对许家印作出玛瑞瓦禁令,冻结其全球范围内价值最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但许家印完全未遵守资产披露令[6] - 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院作出裁定,支持任命清盘人为许家印资产接管人,授权其“识别、保全与调查”全部资产[7] 离岸信托与接管范围的法律争议 - 许家印方面主张法院禁令不应涵盖其关联的离岸公司,试图将潜在信托资产隔离在接管范围之外,但此主张被法院明确驳回[9] - 法院详细阐述了“查布拉管辖权”的适用性,该管辖权允许法院将非主要被告但其资产实际由被告控制的第三方纳入禁令范围[10] - 法官强调,在此类涉及“重大国际欺诈”的案件中,关键不在于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在于审视“控制的实质性现实”[11] - 即使资产被置于全权信托中,只要相关被告对资产拥有实质性控制权,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12] - 法律界人士指出,将离岸信托纳入接管范围的关键在于审查“实质性控制权”,法院并未直接否定信托的独立性,而是基于实际控制权进行接管[13] 当前接管措施的性质与未来走向 - 当前措施被法律专业人士定性为“穿透式调查”与“临时保全”,旨在接管与控制资产以防转移,但尚未到法律意义上完全“击穿”并处置信托资产的阶段[14] - 接管人的权限以法院命令为边界,主要是识别、控制、保存资产,而非立即处分信托资产[15] - 清盘人需在美国法院证明信托为“自益/实质控制”、“债权人受损”或“转移时已资不抵债”等“欺诈徽章”,若证据充分,在美成功“击穿”该信托的概率估计为40%–60%[16][17] - 美国信托法体系成熟,击穿并非易事,但若能证明存在“欺诈性转移”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美国法院同样有可能承认并执行跨境裁决[18] 对离岸信托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 此次裁决对离岸信托的架构与管理敲响警钟,清晰揭示了家族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19] - 信托安全性的根基在于结构的独立性与设立目的的合法性,必须满足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具备独立资质等核心前提[19] - 裁决彰显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原则,任何试图通过复杂架构规避债务或监管的行为都可能被司法穿透[20] - 此案可能会削弱对信托资产隔离功能的盲目迷信,并促使未来在设立信托时,对架构的合规性审查与独立性的证据保全标准全面升级[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