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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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师》封面人物|杨惠淋:以全球财富方案,守护家族基业长青
搜狐财经· 2026-02-10 15:16
行业趋势与核心需求转变 - 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主与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从单一资产增值,转变为对安全、确定性与有序传承的综合诉求[2] - 当前企业主面临的风险已从单一市场波动,演变为一个包含经济周期、企业债务、税务、婚姻及传承风险在内的“风险立方体”[4] - 高净值客户对财富管理的核心诉求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过去的“增值”转向现在的“安全”,即从“创富”阶段进入“守富”、“传富”与“享富”阶段[5] 高净值客户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三大周期(全球经济发展周期、国内宏观与产业政策周期、企业自身生命周期)叠加冲击,极易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并引发个人财富危机[4] - 婚姻风险日益凸显,未做婚前资产隔离可能导致复杂的资产分割,危及家族财富与个人安全,例如上海2亿遗产继承案与三星公主离婚案[4] - 企业经营或个人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若未提前隔离,可能迅速吞噬多年积累的财富[5] - 全球税务合规监管收紧,国内金税四期与全球CRS(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使得海外金融资产信息透明化,税务风险增加[5] 跨境财富管理的核心策略 - 跨境财富安排的核心在于“架构先行”,即首先建立顶层的法律架构(如信托)来承载和安排全球资产,而非“产品先行”[7] - 成熟法系下的信托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保险柜”,能将资产法律所有权从个人名下剥离,实现资产隔离与定向传承[7] - 架构设计的专业性与合规严谨性至关重要,案例显示张兰信托因保留过多控制权被“击穿”,而贾跃亭信托则成功隔离了个人债务[8] - 税务筹划没有全球通用方案,需在合规前提下寻找最优路径,例如美国加州房产由不同身份主体持有,其遗产税与资本利得税后果截然不同[8] 财富管理解决方案的构成与执行 - 一站式解决方案始于对客户家庭资产和税务风险的全面深度评估,需厘清境内外资产分布、家庭成员身份、企业状况、债务及传承安排等关键信息[10] - 解决方案是综合性的法律-财务架构,涉及企业股权结构、家族信托、大额保单配置及投资管理,而非推荐单一产品[10] - 方案需高度定制化、具有法律确定性并能动态调整,例如一个资产超千万美金、横跨中美的案例,通过多层设计实现了资产隔离、差异化传承与税务优化[11] 解决方案的核心价值与专业理念 - 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最独特的价值在于提供“确定性”,即在充满变量的世界中,通过架构设计锚定客户意愿的最终实现[13] - “确定性”首先来源于“以终为始”的逆向规划逻辑,所有法律与金融工具都是为实现客户最终守护目标(如资产独立、债务隔离)的路径和桥梁[13] - “确定性”建立在“主权清晰”的法律架构之上,目标是构建一个不依赖个人、能自动运行的“财富操作系统”,以忠实执行客户意愿[13] - 最终交付的是一套权属清晰、逻辑自洽、能经受时间与风险考验的“法律与财务操作系统”,而非简单的产品计划书[14]
从心智障碍者到独居老人 信托如何为特殊群体兜底未来?
经济观察报· 2026-01-22 10:08
文章核心观点 - 特殊需要信托是一种以满足特定受益人生活需求为核心目的的资产服务信托 其适用范围正从心智障碍等特殊群体 扩展至独居老人 单身群体等更广泛的受众 市场潜在需求巨大 [1][2][5] - 该信托的核心功能在于“资产隔离”和“按委托人意愿执行” 通过信托合同和监察人机制 确保财产在委托人丧失能力或身故后 能长期稳定地用于受益人生活 防止被挪用 [4][5] - 特殊需要信托与以理财为目的的资产管理信托有本质区别 它从服务功能切入 强调个性化定制 并可结合意定监护 专业照护机构等共同提供服务 [8][9] 特殊需要信托的定义与核心功能 - 特殊需要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家庭委托 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 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4] - 其核心功能是“资产隔离”和“按委托人意愿执行” 相当于将财产放入一个受合同和监察人制约的“保险箱” 确保在委托人身故后财产仍能按既定规则用于受益人 [4][5] - 信托计划可设置监察人(如亲属 律师或公益组织)对信托进行监督管理 每个信托项目设有单独的保管账户 [4] 目标客群与市场需求 - 传统核心客群是为心智障碍(如孤独症) 重度残疾患者等特殊需要家庭提供财富传承和终身照护保障 [2][5] - 适用范围正延伸至更广泛的群体 包括有养老 医疗需求的独居老人 单身人士或丁克家庭等 [1][5] - 市场需求迫切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相继落地首单特殊需要信托 例如光大兴陇信托落地广东首单孤独症家庭不动产特殊需要信托 财信信托和浙商金汇信托也落地了相关首单项目 [5] 产品设计与服务模式 - 特殊需要信托是资产服务信托 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量身定制 而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 [8][9] - 针对不同群体设计方案各异 例如为残障群体需保障生活 康复 医疗支出 为独居老人则需结合养老 医疗服务甚至意定监护 [8] - 信托公司需联合医院 康养等非金融服务机构 建立长期共同服务的生态圈 并打通信托直接向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的环节 以提升服务便捷性 [13] - 信托合同是信托运行的最重要基础文件 一切依照合同执行 合同中最好约定监察人以监督照护机构的履职情况 [12] 设立门槛与费用 - 特殊需要信托通常不规定统一的起投金额 信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常见的起投金额例如30万元 [9] - 管理费用一般采用“设立费+管理费”的模式 设立费固定 管理费则按委托资产的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收取 [9] 委托人的考量与选择 - 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需关注财产的使用监督 监护人的可靠性以及管理费用等问题 [4] - 选择信托公司时 应考虑其是否与专业照护机构签约 以实现信托直接支付服务费 大幅提升便利度 [12] - 除了信托规划 部分家庭也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 融入社群并互相成为对方家庭孩子的“守护观察员” 并持续考察信誉好 模式新的托养或护理机构 [12]
从心智障碍者到独居老人 信托如何为特殊群体兜底未来?
经济观察报· 2026-01-22 09:01
行业概览与市场动态 - 多家信托公司近期相继落地首单特殊需要信托 标志着该细分服务信托市场进入实践阶段 [1] - 服务范围从心智障碍特殊群体 延伸至独居老人、单身群体及丁克家庭等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1][3] - 特殊需要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 与以理财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信托在法律定义和功能定位上存在根本不同 [7] 产品定义与核心功能 - 特殊需要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亲属委托 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 [2] - 产品核心功能在于“资产隔离”和“按委托人意愿执行” 确保财产长期稳定用于受益人 防止被侵占或挪用 [3] - 信托可设置监察人(亲属、律师或机构)对信托进行监督管理 并在条件满足时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进行财产分配 [2] 客户需求与市场潜力 - 特殊需要家庭对财富有效传承、确保子女终身获得稳定且有尊严的照护存在迫切需求 催生了此类信托服务 [3] - 客户需求呈现差异化 例如为残障群体需保障生活、康复、医疗支出 为独居老人需结合养老、医疗及意定监护等服务 [6] - 单身群体的需求可能涵盖失能后的生活医疗保障 以及身故后的资产分配 [6] 产品设计与运营模式 - 特殊需要信托从服务功能切入 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量身定制 而非标准化理财产品 [7] - 信托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意定监护、养老服务机构等非金融工具共同提供服务 [7] - 信托公司可与医院、康养等服务机构合作 建立长期共同服务的生态圈 并打通信托直接向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的环节 [9] 业务实践与案例 - 光大兴陇信托落地广东首单孤独症家庭不动产特殊需要信托 [3] - 财信信托落地首单以特殊需要人士长期照护与生活保障为核心目的的特殊需要信托 [3] - 浙商金汇信托落地首单“特殊需要+养老服务”信托 案例中委托人为防范老人养老风险而设立 仅在发生特定情形时启动分配 [3][4][5] 准入条件与费用结构 - 特殊需要信托通常不规定统一起投金额 信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例如30万元即可设立 [7] - 管理费用采用“设立费+管理费”模式 设立费固定 管理费按委托资产的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收取 具体标准因公司而异 [7] 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 - 选择合适且靠谱的信托公司及托管银行至关重要 [8] - 制定符合需求且个性化定制的信托合同是信托运行的最重要基础 [8] - 委托人最好选择与照护机构有签约合作的信托公司 以实现信托直接支付服务费 提升便利度 [8] - 信托合同最好约定监察人 以监督照护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8]
“债权家族信托”:是创新,还是噱头?
新浪财经· 2025-12-29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驳斥了部分自媒体关于“债权家族信托”具有独特资产隔离优点的宣传,指出将债权装入家族信托的操作本身并无特殊之处,并对其宣传的两种具体操作方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出质疑,强调任何家族信托设计都必须严格合法合规 [1][4][5][8] 对“债权装入信托”操作的分析 - 将委托人对家族企业的债权装入信托,与装入资金、股权、不动产一样,是正常操作,所谓的“债权家族信托”与一般家族信托并无差异 [1][5] - 有自媒体宣传债权家族信托可通过两种方式化解“家企不分”风险并实现资产隔离 [1][5] 对第一种方式(转移存量债权)的质疑 - 有案例称某制造业家族将**8000万元**企业债权装入信托后,企业陷入诉讼,法院认定信托财产独立,成功保全家族财富 [2][5] - 此说法令人不解,因为家族企业的债权是企业的资产,而非委托人(家族)的资产,本就不在个人或家庭资产负债表上 [3][6][7] - 质疑公司能否将自己的债权资产以非交易方式转移给他人,认为这可能正是“家企不分”的表现 [3][7] - 即使转移的是“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的债权”,也只是将债权人从家族成员变为信托受托人,仅能隔离委托人破产风险,未必能降低家族企业债务对家族的实质不利影响 [3][7] 对第二种方式(信托向企业放贷)的评论 - 即使家族信托向家族企业发放贷款,也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债权家族信托”,向外放贷仅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式之一 [4][8] - 以家族信托向家族企业融资,需遵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并接受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的审查 [4][8] - 若家族企业通过此类关联交易向家族不当输送利益,将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的规制 [4][8] 对行业合规性的强调 - 家族信托是财富管理工具,但并非为所欲为的工具,任何商业设计必须合法合规 [4][8][9] - 法律规则一直存在,信托法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 [10][11] - 提醒投资者和从业者应警惕网络上的不实信息,专业人士不应为了制造噱头而发表误导性言论 [12][13]
陈昊东等:典型美元基金的设立模式——以Cayman和BVI为例
搜狐财经· 2025-11-21 09:29
文章核心观点 - 在全球资本流动背景下,开曼SPC和BVI获准基金是两种主流的离岸基金解决方案,分别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需求 [2] - 开曼SPC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法定的资产隔离功能,适合管理多重策略和隔离风险 [2] - BVI获准基金的核心优势在于快速、经济、灵活,为中小规模私募基金提供标准化监管路径 [2][20] - 文章旨在从法律实务视角解析两种架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结构设计与路径选择提供决策参考 [3] 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深度解析 法律形式与税务优势 - SPC是豁免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 - 开曼政府承诺在注册后特定年限内(目前为50年)不对其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或继承税 [4] 核心架构与优势 - SPC作为单一法律实体,可内部设立多个独立投资组合,各SP的资产与负债在法律上严格隔离 [5] - 核心优势包括资产与债务的法定隔离、非独立法律实体地位以及灵活的股本与分红机制 [9] - 允许在不设立多个独立法律实体的情况下,实现不同资产池之间的风险隔离 [5] 治理结构 - 股东分为管理股东(持有管理股份,享有投票权)和参与股东(持有参与股份,无投票权) [10] - 须有至少2名自然人董事,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10] - 董事负有持续性义务,确保各SP资产与负债得到清晰划分和准确归属,合同签署需明确代表的具体SP [10][11] 设立流程 -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SPC"或"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字样 [12] - 需准备组织大纲、公司章程、私募发售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等核心法律文件 [13][14] - 向开曼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缴纳注册费及首年牌照费 [15] - SPC主体成立后,董事会需通过决议批准设立特定SP [16] - 若作为私募基金运作,须在接收投资者出资前向开曼金融管理局完成注册 [17][18] 英属维尔京群岛获准基金深度解析 法律形式与核心特征 - 依据BVI《证券与投资业务法》设立,适用于规模较小、投资者人数有限的初创基金 [20] - 核心特征为"快速"与"经济",审批流程高效,合规要求相对灵活 [20] 核心优势 - 轻牌照运营,仅需向BVI金融服务委员会登记,规避高昂合规成本 [23] - 运营本身通常不构成《BVI经济实质法》下的"相关活动",无需满足本地实质性要求 [23] - 流程高度简化,无需准备冗长发售备忘录,年度财务报告无需审计,不强制要求任命托管人 [23] - 允许最多20名投资者且资产规模不超过1亿美元 [23] - 没有存续期限制,可申请"无缝升级"为私人基金或专业基金 [23] 治理结构与合规要求 - 公司型基金需至少设2名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自然人;有限合伙型需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且须由至少2名自然人控制 [25] - 必须制定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手册,并任命一名反洗钱报告官 [25] - 须对投资者执行KYC程序,并登记最终受益人信息 [25] - 每年需提交年度统计和合规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仅资产负债表,无需审计)及FATCA/CRS报告 [25] 设立流程 - 设立基金载体(公司或有限合伙) [24][25] - 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至BVI金融服务委员会,备案材料需突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合规措施 [24][25] - 获得FSC批准后即可开始正式运营和募集资金 [24] 关键选择因素对比 注册与成立 - BVI获准基金载体注册需1-2个工作日,FSC审批约1-2个月;开曼SPC载体注册需7-10个工作日,CIMA审批约2-3个月 [26] - BVI投资者人数上限为20人;开曼SPC无上限,但通常要求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额为10万美元 [26] - BVI结构为单一基金;开曼SPC为伞形基金结构,可设立多个独立投资组合,灵活性高 [26] 成本分析 - BVI初始设立成本较低;开曼SPC较高,每增加一个子基金都会产生额外成本 [26] - BVI年度运营成本较低,无强制审计要求;开曼SPC较高,包括强制性年度审计费、托管人费用等 [26] 核心合规与监管 - BVI审计要求非强制;开曼SPC强制审计 [26] - BVI托管人要求非强制;开曼SPC强制委任托管人 [26] - BVI需任命1名反洗钱报告官;开曼SPC需任命2名反洗钱官员 [26] - BVI监管框架相对灵活宽松;开曼SPC监管框架完善且严格 [26] 结构与资产保护 - BVI资产混合,存在风险交叉;开曼SPC每个子基金的资产与负债严格分离,风险高度分散 [26] - BVI为零税制;开曼SPC为无税政策且税务隔离结构更优 [26] 适用场景 - BVI获准基金适合初创基金管理人的策略验证期、家族办公室工具等;开曼SPC适合成熟的基金结构、多策略/多资产配置、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基金 [26]
许家印家族信托金身被“破”? 香港高院裁决清盘人接管其全部资产
智通财经网· 2025-10-17 11:32
案件核心裁决 - 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任命恒大清盘人为许家印全部资产的接管人,接管范围不仅限于其个人名下资产,还以"穿透式"方式将其通过十余家离岸公司间接控制、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一并纳入监管[1] - 法院采取此措施是因为认定许家印对资产披露令"完全不合规",存在资产外逃风险,单靠禁制令无法实现有效监管[2] - 法官强调在此类涉及"重大国际欺诈"的案件中,关键不在于僵化地认定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在于审视"控制的实质性现实"[7] 案件背景与资产追索 - 恒大集团于2024年1月29日被下令清盘,清盘人随即展开全球资产追索[3] - 2024年3月,清盘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对许家印等人提起诉讼,旨在追回2017年至2020年底期间的约60亿美元(约合438亿元人民币)的股息及酬金[3] - 据统计,中国恒大2009年至2021年6月累计净利润为1733.88亿元,公司在此期间分红总额接近700亿元,其中许家印及其关联方通过分红套现约540亿元[3]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盘人已收到187份债权证明表,债权总额约3500亿港元(450亿美元),较恒大在2022年底披露的香港上市主体275亿美元负债规模显著增加,而目前变现金额仅20亿港元(约合2.55亿美元)[5] 离岸信托与法律边界 - 许家印方面曾主张法院禁令不应涵盖其关联的离岸公司,试图将潜在信托资产隔离在接管范围之外,但此主张被法院明确驳回[6] - 法院详细阐述了"查布拉管辖权"的适用性,该管辖权允许法院将非主要被告但其资产实际由被告控制的第三方也纳入禁令范围[7] - 法律界人士指出,将离岸信托纳入接管范围的关键在于审查"实质性控制权",法院并未直接否定信托的独立性,而是基于许家印对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权认为有必要进行接管[8] -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9年前后,许家印与其前妻丁玉梅共同在美国设立了一只单一家庭信托基金,规模高达23亿美元,并指定两个儿子为受益人[6] 接管令的性质与影响 - 当前措施被法律专业人士定性为"穿透式调查"与"临时保全",旨在接管与控制资产以防转移,但尚未到法律意义上完全"击穿"并处置信托资产的阶段[10] - 接管人的权限以法院命令为边界,主要是识别、控制、保存资产,而非立即处分信托资产,处置须待后续法院许可或实体胜诉后的执行程序推进[11] - 分析人士指出,若信托为特拉华"资产保护信托",对债权人具有法定防护与举证门槛,且对欺诈性转移的追索设有时效窗口(一般四年)[11] - 法律专家评估,若能在法定时效窗口内起诉并取得Chapter 15承认,在美撤销该信托的成功概率可达"中等偏高"(约40%–60%)[12] 行业启示与合规要求 - 此次裁决清晰揭示了家族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强调信托的安全性并非绝对,其效力的根基在于结构的独立性与设立目的的合法性[13][14] - 实现真正的"资产案例隔离"必须满足核心前提:信托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清洁、委托人必须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必须具备独立且受监管的资质[14] - 裁决彰显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原则,即无论资产被置于如何复杂的结构中,只要法院认定相关被告对资产保有实质性控制且设立目的涉嫌损害债权人利益,便可进行穿透式调查[15] - 此案可能会促使未来在设立信托时,对架构的合规性审查与独立性的证据保全标准全面升级[15]
许家印家族信托金身被“破”?
财联社· 2025-10-17 11:19
案件核心裁决与影响 - 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任命恒大清盘人为许家印全部资产的接管人,接管范围不仅包括其个人名下资产,还以“穿透式”方式将其通过十余家离岸公司间接控制、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一并纳入监管[2] - 法院采取此措施是因为认定许家印对资产披露令“完全不合规”,存在资产外逃风险,单靠禁制令无法实现有效监管[3] - 此次裁决清晰划出了涉及离岸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宣告“离岸”绝非法外之地,引发了市场对离岸信托是否被“击穿”的广泛讨论[2] 案件发展脉络 - 恒大集团于2024年1月29日被下令清盘,清盘人随后展开全球资产追索[5] - 2024年3月,清盘人对许家印等人提起诉讼,旨在追回约60亿美元(约438亿元人民币)的股息及酬金[5] - 据统计,中国恒大2009年至2021年6月累计净利润为1733.88亿元,期间分红总额接近700亿元,许家印及其关联方通过分红套现约540亿元[5] - 2024年6月,香港法官对许家印作出玛瑞瓦禁令,冻结其全球范围内价值最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但许家印完全未遵守资产披露令[6] - 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院作出裁定,支持任命清盘人为许家印资产接管人,授权其“识别、保全与调查”全部资产[7] 离岸信托与接管范围的法律争议 - 许家印方面主张法院禁令不应涵盖其关联的离岸公司,试图将潜在信托资产隔离在接管范围之外,但此主张被法院明确驳回[9] - 法院详细阐述了“查布拉管辖权”的适用性,该管辖权允许法院将非主要被告但其资产实际由被告控制的第三方纳入禁令范围[10] - 法官强调,在此类涉及“重大国际欺诈”的案件中,关键不在于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在于审视“控制的实质性现实”[11] - 即使资产被置于全权信托中,只要相关被告对资产拥有实质性控制权,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12] - 法律界人士指出,将离岸信托纳入接管范围的关键在于审查“实质性控制权”,法院并未直接否定信托的独立性,而是基于实际控制权进行接管[13] 当前接管措施的性质与未来走向 - 当前措施被法律专业人士定性为“穿透式调查”与“临时保全”,旨在接管与控制资产以防转移,但尚未到法律意义上完全“击穿”并处置信托资产的阶段[14] - 接管人的权限以法院命令为边界,主要是识别、控制、保存资产,而非立即处分信托资产[15] - 清盘人需在美国法院证明信托为“自益/实质控制”、“债权人受损”或“转移时已资不抵债”等“欺诈徽章”,若证据充分,在美成功“击穿”该信托的概率估计为40%–60%[16][17] - 美国信托法体系成熟,击穿并非易事,但若能证明存在“欺诈性转移”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美国法院同样有可能承认并执行跨境裁决[18] 对离岸信托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 此次裁决对离岸信托的架构与管理敲响警钟,清晰揭示了家族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边界[19] - 信托安全性的根基在于结构的独立性与设立目的的合法性,必须满足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具备独立资质等核心前提[19] - 裁决彰显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原则,任何试图通过复杂架构规避债务或监管的行为都可能被司法穿透[20] - 此案可能会削弱对信托资产隔离功能的盲目迷信,并促使未来在设立信托时,对架构的合规性审查与独立性的证据保全标准全面升级[21]
金价这么高,到底谁在买?网友:“买黄金没有技巧,全靠买得早”!
搜狐财经· 2025-10-15 09:37
文章核心观点 - 金价飙升至4143美元/盎司的高位是由多股差异化需求共同推动的结果 而非单一因素驱动 [1][16] - 不同买家群体(包括各国央行、年轻消费者、中产群体、高净值人士、投机者及婚庆刚需)基于各自不同的目标(如资产多元化、情绪价值、波段操作、资产隔离、短线投机等)进行黄金购买 形成需求叠加效应 [16] 央行购金 - 多国央行持续增持黄金以实现外汇储备多元化 降低对美元资产的依赖 即“去美元化” [3] - 中国央行连续十个月增持黄金 官方储备量达到2298吨 俄罗斯、土耳其、波兰等国也在买入 [3] - 地缘政治紧张和美债不确定性是推动央行购金的主要因素 央行的大规模买入为金价提供了坚实支撑 [3] 年轻消费者购金 - 年轻一代出现“攒金豆”的消费趋势 将购买1克重(约合400多元)的小克重黄金作为一种储蓄和仪式感结合的方式 [5] - 该趋势在社交平台拥有超过十亿的阅读量 反映出强烈的情绪价值和安全感需求 [5] - 2025年上半年 中国金条与金币消费量同比增长26.77% 大量小克重购买汇聚成百吨级的消费量 [6] 中产群体交易行为 - 中产群体(如“中国大妈”)行为模式发生变化 从2013年的追高买入转变为当前的高位卖出兑现利润 [8] - 典型行为是卖出早年低价购入的黄金饰品(实现翻倍收益)并将资金转入银行积存金账户 实现低手续费和灵活提现 完成“低买高卖”的波段操作 [8] 高净值人士购金 - 高净值人士通过银行大宗交易渠道购买黄金 主要目的是进行资产隔离和风险对冲 以应对公司债、房地产等领域的潜在风险 [10] - 黄金因其不记名、不联网的物理属性被视作“保险柜”式的资产 高盛报告指出私人部门分散化需求强劲 [10] 投机性资金流入 - 投机资金主要通过黄金ETF等金融工具参与市场 追求短期交易机会和高杠杆收益 [12] - 2025年第二季度 中国国内黄金ETF资金流入达464亿元 持仓量增加61吨 交易者关注COMEX夜市等波动机会 [12] 婚庆刚需消费 - 婚庆相关的黄金饰品消费呈现“刚需”特性 即使足金饰品价格突破1000元/克 消费者仍愿意排队13小时购买 [14] - 为应对高金价 出现“轻量化”趋势 即通过设计更纤细的饰品来降低克重 从而控制总预算 这被视为一种“刚需式妥协” [14]
许家印的23亿美元,藏不住了
36氪· 2025-10-10 17:29
文章核心观点 -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判决击穿许家印的离岸家族信托,将其纳入清盘人接管范围,表明信托并非天然的债务避风港 [6] - 法院判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强调信托的安全性取决于其结构独立性与设立目的的合法性 [9][11] - 该案例警示企业家,在全球监管收紧的背景下,试图通过信托转移资产以规避债务的伎俩最终可能导致资产冻结和信誉破产 [17][18] 许家印家族信托架构与问题 - 许家印夫妇于2019年在美国搭建了价值23亿美元的家族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2009年至2022年间从恒大分得的500多亿元人民币红利 [8] - 信托指定两个儿子为受益人,但安排不均:长子许智健仅能领取收益,本金留给孙辈;次子许滕鹤未获信托安排,并于2023年被带走调查 [8] - 信托存在结构性缺陷:许家印保留了投资决策权和更换受益人等核心控制权,且资金转入时恒大已存在巨大财务风险,涉嫌欺诈性资产转移 [8][12]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法院认为尽管信托架构复杂,但委托人能实际控制资产,因此信托不具备真正的独立性 [9] - 反欺诈原则:法律不允许债务人一边欠下巨额债务,一边利用信托为家人保留财富 [9] - 债权人保护优先:在重大债务危机中,法律倾向于维护普通债权人(如被欠薪、欠房款者)的权益 [9] 全球资产追索行动与影响 - 判决后,清盘人团队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在12个国家和地区冻结了许家印及其关联方价值77亿美元的资产,包括伦敦33套豪宅、纽约曼哈顿写字楼及多艘游艇 [14] - 清盘人已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以“欺诈性转移”为由撤销该23亿美元信托,案件已进入证据交换阶段 [16] - 许家印前妻丁玉梅名下资产被冻结,每月仅能领取2万英镑生活费,并因信托资产分割不公起诉次子要求返还“应得份额”,引发家族内斗 [17] 离岸家族信托的合规要点 - 实现资产隔离的前提包括:资金来源清洁、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独立受监管、受益权透明、设立时未处于已知债务风险中 [11] - 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合法合规的财富规划,而非逃避债务;当被用于规避债务时,法院有权审查其设立的真实目的与经济实质 [11][18]
图解上市公司传承破局:家族信托控股架构与路径拆解(财富与家族系列之四)
搜狐财经· 2025-09-12 20:23
文章核心观点 - 境内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精妙的家族信托架构设计,可在克服股份过户、税负、实控人变更及要约收购等障碍的同时,实现资产隔离与代际传承 [2][4] - 家族信托是融合法律、金融与家族治理的精密操作系统,其架构落地仅是传承工程的开始,真正的挑战在于将法律工具转化为长期的治理效能 [28][29] 传承规划失误的潜在危害 - 控制权不稳定或突发继承纠纷会引发资本市场猜疑,导致股价大幅波动,例如某香港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消息致股价下跌4%,市值蒸发约43亿港元 [4] - 缺乏有效传承规划易导致家族争产诉讼,可能引发企业治理僵局与经营困境,甚至步入破产重组程序 [5] - 未设资产隔离机制会使二代婚姻风险直接冲击企业控股格局,婚姻破裂可能导致数亿乃至数十亿元股权被分割 [5] - 股权分散传承若无一致行动人安排,家族可能失去控股股东地位,使上市公司面临敌意收购风险 [6] 家族信托成功案例架构分析 - 濮阳惠成案例采用“家族信托-有限合伙-控股公司”三层架构,家族信托作为顶层有限合伙人持有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99.9%财产份额,实现收益权与资产隔离 [12] - 中间层有限合伙由实控人王中锋夫妇全资控股的曲水鸿儒企业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以0.1%份额掌握绝对决策权,实现控制权与收益权分离 [13] - 底层控股公司曲水奥城投资有限公司在西藏惠儒增资1243万元后,股权结构变为西藏惠儒持股62.15%、王中锋持股31.5%、杨瑞娜持股6.35,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5.24%表决权 [13] - 该架构既满足将经济利益注入信托的需求,又避免控制权旁落,符合A股对实际控制人清晰的监管要求,未触发实控人变更红线 [14] 上市公司家族信托的障碍与挑战 - A股IPO阶段对“股权清晰”要求严格,拟上市企业存在信托持股常被要求还原实际股东,而新三板允许信托持股但需详细披露受托人资质及受益人关系 [17] - 股权注入信托需遵守控股股东36个月限售期及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的限制,转让比例超30%可能触发要约收购 [17] - 信托登记与A股股份过户衔接流程尚无统一标准,可能延长架构落地周期,且需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家族隐私保护 [17] - 税务筹划需考虑设立模式与注入模式以降低税负,并争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的豁免情形,避免要约收购程序及减持新规限制 [18] 家族信托的价值与局限 - 家族信托可提前应对突发意外风险,实现资产与债务、婚姻风险的有效隔离,助力二代接管企业,并通过合法税务筹划降低传承成本 [21] - 信托设计仅解决传承规划的一小部分,缺乏紧急预案及家族治理系统,欧洲老钱家族的基业长青更依赖治理系统、紧急预案及领导力培养三大关键点 [22][24] - 信托无法自动解决接班人选拔、职业经理人监督、家族成员受益权分配及内部矛盾化解等治理问题,需建立责任机制与更替流程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