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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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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追责震慑“害群之马” 多元化退市路径清晰
证券日报· 2026-02-25 23:57
资本市场退市节奏加快 - 开年以来资本市场退市节奏明显加快,截至2月25日,年内已有4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摘牌或步入退市流程,1家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多家公司正推进主动退市 [1] - 一批*ST公司已拉响财务退市警报,随着年报披露,监管层将持续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规则,推动“应退尽退” [1]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明显增多,成为出清劣质公司重要渠道 [2] - 今年以来,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摘牌,*ST长药和*ST立方因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2]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监管正推动从“结果罚”向“过程罚”延伸,强化对造假行为早识别、早干预、早处置 [2] 强化退市震慑效应 - 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震慑效应需三措并举:提高违法成本、曝光典型案例、建立退市“黑名单”制度,意在打破“造假—保壳”惯性 [3] - 需完善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行政上顶格处罚,刑事上移送入刑,民事上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索赔 [3] -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是关键环节,有助于实现违法成本的实质性提高 [3]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 监管对财务造假案中的中介机构“帮凶”惩处力度持续加码,处罚从“财产罚”升级为更具约束力的“资格罚” [4] - 例如,*ST立方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有40多家上市公司与其解聘 [4] -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因严重执业质量问题被财政部处罚,被暂停经营业务1年,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吊销证书或暂停执业1年 [4] - 对中介机构的严厉处罚体现了监管深化,通过处罚到人有效推动执业质量提升,促使中介机构回归专业本位 [4] 多元化退市路径 - A股市场退市日趋常态化,除强制退市外,交易类退市和主动退市路径也在推进 [5] - 交易类退市方面,今年1月底*ST奥维触及市值退市指标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5] - 主动退市方面,德邦股份拟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退市,瓦轴B则因控股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步入私有化退市通道 [5] - 主动退市增多彰显市场化退市机制逐步成熟,有助于减少行政干预、提高退市效率,并与强制退市形成互补,构建多元化退市格局 [5] - 主动退市能够丰富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推动退市机制从“被动出清”向“主动优化”转变,消解“壳价值”炒作土壤 [5] 财务类退市风险 - 进入年报披露季,多家*ST公司披露2025年业绩预告并公告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6] - 例如*ST精伦、*ST岩石、*ST万方、*ST国华等公司公告,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且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将触及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预计年报披露后股票将终止上市 [6]
跨部门“组合拳”升级!证监会联合十余部门立体围剿财务造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6 19: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监管层正通过升级跨部门协同的“组合拳”,深化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旨在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以净化市场生态、保障投资者权益并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2][5] 监管行动与成果 - 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高达81亿元 [1] - 监管坚持“惩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2件,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 [1] - 2024年以来,已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肃追究责任,例如在*ST长药案中,公司被罚1000万元,而14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3100万元,原总经理被处终身市场禁入 [7] - 2024年以来已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防止“一退了之”,2025年已有泛海控股、青岛中程等多家已退市公司陆续收到罚单 [11] 综合惩防体系与工具 - 惩防体系是一套环环相扣、精准打击的立体化追责系统,关键在于实现责任追究的无缝覆盖与惩戒方式的多维穿透 [7] - 坚持“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对配合造假的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主体进行严惩,旨在斩断外部造假“供给链” [7] - 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无缝衔接的立体化追责闭环,例如ST东尼案不到7个月结案,白银有色案43天“闪电”处罚 [8] - 特别代表人诉讼作为民事追偿“核武器”正加速出鞘,如金通灵、美尚生态等案件通过“一次诉讼、覆盖数万投资者”的集约化模式进行索赔 [8] - 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如对*ST长药造假期间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并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8][9] 制度背景与战略意义 - 此次高规格跨部门座谈会是对新“国九条”及“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指引下密集出台制度的协同落实,包括投资者保护新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退市新规等 [3][4] - 退市新规中“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的硬性规定,成为让长期潜伏问题公司加速出清的强大引擎 [4] - 打击财务造假与证监会“坚持固本强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监管效能的“十五五”发展蓝图高度契合,是净化市场生态、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的重要手段 [4] - 综合惩防行动旨在引导资源向真正诚信、优质的企业聚集,为倡导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市场文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1][12] 投资者保护与市场信心 - 明确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引导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先行赔付,以破解投资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困境 [11] - “惩首恶”与“护弱小”的有机结合,让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能看到清晰、有效的救济渠道,有助于逐步重塑市场信心 [11] - 行之有效的惩防体系被视为引导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的重要保障 [11]
证监会对优策投资开出3525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 2025-12-13 01:09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某存在三项违法事实: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提供及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8年11月至调查日,公司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产品”,其全部财产投向3只“投资层产品”,后者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 -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某决策安排下,公司违规将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2] - 期间,公司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产品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合计罚款3525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黄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1][3]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监管背景与执法趋势 - 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3] - 此次对优策投资及相关人员合计超3500万元的处罚,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重”,释放了“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3] - 监管部门正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1][4] - 近5年,通过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协同发力,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8000家,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4] - 截至今年10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0% [4] 行业生态与结构变化 - 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显著下降,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592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1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594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3% [4] - 证监会通过开展合规培训、普法教育,并督促机构自查自纠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地方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4][5] - 监管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4] 立体化追责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市场人士指出,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 [7] - 《指导意见》明确,若管理人挪用基金财产导致募集目的不能实现或资产已无变现可能,投资者请求提前解散基金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回应法律适用争议,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8] - 行业人士表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正在完善,有助于投资者保护并净化行业生态 [8]
罕见!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开出超3500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18:43
公司处罚详情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三项违法事实,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款合计3525万元,其中公司被罚2100万元,3名责任人员被罚1425万元 [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 第一项违法事实: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某,但报送信息为李某晴 [2] - 第二项违法事实:公司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某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通过网银转账将3只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3] - 第三项违法事实:公司提供、报送的11只基金产品(8只募集层,3只投资层)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隐瞒了基金财产被挪用的事实 [4] 监管政策与执法背景 - 此次处罚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证监会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的结果,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重” [1][4] - 《私募条例》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打击力度 [4] - 监管行动旨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释放“零容忍”信号,告诫行业主体增强合规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4][5] 行业风险与结构变化 - 近年来证监会扎实推进私募领域风险整治,近5年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8000家,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6] - 截至今年10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0%;管理基金规模22.05万亿元 [6]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592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1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594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3% [6] 投资者追偿与立体化追责体系 - 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优策投资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 - 司法机关加大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案件 [7]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并支持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请求提前解散基金进行清算 [8] - 目前正在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以保护投资者、净化行业生态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 行业合规与高质量发展举措 - 证监会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和普法教育,督促机构自查自纠,今年地方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6] - 监管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并加强办案指导 [8]
退市不“免责” 监管“长牙带刺”严惩企业信披违法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5 13:0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正通过集行政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追责、刑事惩治于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重点聚焦“惩首恶、严惩戒” [1][4][6] - 长江健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退市一年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拟被处以5330万元罚款,两名关键责任人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3] - 2025年监管规则持续完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正式施行,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提升监管威慑力 [4][5][6] 长江健康处罚事件 - 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1] - 公司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及多名“关键少数”将被行政处罚 [1] - 公司股票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于2024年8月15日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2] - 监管部门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5330万元罚款 [3] - 时任董事长郁霞秋和时任副董事长黄忠和因决策实施资金占用,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时任财务总监张义拟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行业监管动态与案例 - 2024年全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同比增长51% [5] - 2025年以来,多家退市公司领罚,例如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增收入利润被处以合计1475万元罚款,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被处以合计2415万元罚款 [2] - 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正式施行,明确对主观过错较大的情形可适用从重处罚 [4] - 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依法从严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 [6]
严肃查处!证监会处罚*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
中国经营报· 2025-10-11 18:30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对上市公司罚款3745.46万元 [1][3] - 公司5名责任人员被合计罚款420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1][3] - 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2020年至2022年,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及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0.50亿元 [4] - 公司2022年因未及时根据项目结算审定单调整账目,导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0.14亿元、利润总额0.13亿元 [4] - 因引用前期虚假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5] 退市风险与后续程序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4] - 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4] 监管趋势与执法背景 - 证监会持续强化行刑衔接,2024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7] - 2025年以来,证监会已通报多起严重财务造假案,包括*ST东通案、*ST高鸿案、越博动力案等 [6] - 监管层致力于构建以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为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以提升违法成本、震慑“关键少数” [7][8]
行刑衔接高压震慑再增一例!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
中国经营报· 2025-10-11 10:08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2020至2022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50亿元 [3][4] -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因引用虚假财务数据而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5] - 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3][4] 退市程序与立案调查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4]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4] 监管执法趋势 - 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原则,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6][7] - 2024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8] - 监管机构正推动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8]
多家公司同日披露收到监管“罚单”说明了什么
证券日报· 2025-09-21 23:24
监管处罚概况 - 9月19日单日有7家公司披露收到监管调查处罚 包括1家立案调查 5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1家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9月以来累计20家公司收到监管罚单 涉及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 信披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涵盖上市公司及退市公司 [1] 财务造假监管重点 - 超过半数罚单涉及财务造假 其中2张罚单金额超过1亿元 [2]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采取零容忍和严监严管态度 [2] 退市公司追责情况 - 3家退市公司收到罚单 包括上海龙宇数据和亿利洁能因财务造假被罚 恒立实业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被罚 [3] - 亿利洁能财务造假案中29名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被重罚 体现退市不免责原则 [3] 监管生态建设目标 - 监管部门通过清除劣质企业释放资本资源 引导资源流向治理规范 专注创新的优质上市公司 [4] - 推动投资者关注点从炒概念转向基本面价值投资 重塑市场估值体系 [4] 监管体系完善方向 - 行政处罚作为投资者民事追责 刑事追责和索赔的重要依据 立体化追责体系提高违法成本 [4] - 需加强事前监管 完善制度设计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构建综合惩防体系 [4] 监管政策信号 - 密集罚单传递监管部门坚定决心 旨在塑造规范透明健康有活力的资本市场 [5] - 增强投资者信心 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5]
“带病”退市别想“赖账” 多维度追责杜绝“一退了之”
金融时报· 2025-09-11 11:10
文章核心观点 - 资本市场严格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退市并非法律责任的终点,而是全链条追责的新起点 [1] - 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构建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7][8] 华铁股份处罚案例 - 华铁股份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于2024年8月27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被广东证监局合计罚款2620万元 [2] - 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被罚款530万元,退市后被查实存在未披露11.34亿元关联交易、虚增存货5.77亿元等行为,合计罚款超2400万元 [2] - 实际控制人宣瑞国个人累计被罚超1100万元,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3] - 截至2025年8月,华铁股份退市前后累计被罚金额达5565万元 [4] 泰禾集团处罚案例 - 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因触发“1元退市”从A股市场摘牌 [5] -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高管共被罚款1740万元 [5]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涉及23起重大诉讼,其中21起单笔金额超5000万元,但公司选择了隐瞒 [5] 监管趋势与执法数据 - 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处64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对44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2亿元,案均处罚金额2731万元 [6] - 监管实现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处罚全覆盖,并对63人采取3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新“国九条”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7]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全面畅通 [7] - 监管对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强化追责 [8]
证监系统严打财务造假一年合计罚没37亿元
长江商报· 2025-07-08 07:37
财务造假监管政策与执行成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长效机制 [1] - 一年内监管部门开出165张财务造假罚单,罚没金额合计37亿元 [1] - 建立"三位一体"立体化追责体系,包括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 [1] 监管机制完善与责任压实 - 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加强中介机构监管,防止利益捆绑 [2] - 最高法联合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财务造假案件审判尺度,限制缓刑适用 [2] - 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完善协作机制,建立第三方造假线索移送机制 [2] 典型案例与司法震慑 - 最高检发布3件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强化"看门人"责任 [3] - 证监会与最高检联合发布8宗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4宗为刑事犯罪 [3] - 公安部公布5起上市公司犯罪案例,4起涉及财务造假且责任人被定罪 [3] 跨部门协同与长效机制建设 - 加强部际协同和央地协同,推动建立常态化财务造假防治机制 [1] - 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全链条打击造假犯罪 [1] - 通过文件发布和案例指导展现从严打击立场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