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体化追责体系
icon
搜索文档
证监会对优策投资开出3525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 2025-12-13 01:09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某存在三项违法事实: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提供及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8年11月至调查日,公司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产品”,其全部财产投向3只“投资层产品”,后者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 -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某决策安排下,公司违规将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2] - 期间,公司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产品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合计罚款3525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黄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1][3]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监管背景与执法趋势 - 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3] - 此次对优策投资及相关人员合计超3500万元的处罚,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重”,释放了“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3] - 监管部门正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1][4] - 近5年,通过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协同发力,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8000家,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4] - 截至今年10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0% [4] 行业生态与结构变化 - 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显著下降,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592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1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594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3% [4] - 证监会通过开展合规培训、普法教育,并督促机构自查自纠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地方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4][5] - 监管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4] 立体化追责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市场人士指出,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 [7] - 《指导意见》明确,若管理人挪用基金财产导致募集目的不能实现或资产已无变现可能,投资者请求提前解散基金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回应法律适用争议,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8] - 行业人士表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正在完善,有助于投资者保护并净化行业生态 [8]
罕见!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开出超3500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18:43
罚款金额超3500万元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2月12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策投资") 及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因优策投资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3名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525万 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步撤 销管理人登记。此外,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场人士表示,投资者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优策投资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 用损失,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等。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规关联交易、违规违约投资 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触犯私募基金监管"底线""红线",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 条"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 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三是优策投资提供、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份至2024年6月份,优策投资隐瞒基金财产被挪用事实,向投资者提供及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 前述8只募集层产品、3只投资层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 ...
【e公司观察】退市不是终点,追责从未停歇,勿存“借退市逃责”幻想
证券时报网· 2025-10-25 13:44
监管处罚案例 - 长江健康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等事项,收到证监会合计5330万元罚单,其中直接责任人被处以1500万元和1200万元顶格处罚 [1] - 2025年以来多家退市公司被追责,左江科技因虚增收入利润被合计罚款1475万元,华铁股份因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被合计罚款2415万元 [1]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1] 监管政策与导向 - 2025年3月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明确对主观过错较大者可在法定最高罚款60%以上从重处罚,并要求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 - 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明确"首恶"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2] - 监管部门对组织、指使的控股股东及其责任人员处以顶格罚款并叠加市场禁入,阻断其再入资本市场的通道 [1] 刑事追责与“惩首恶” - 柏堡龙实控人夫妇因欺诈发行股票罪分别获刑五年和二年八个月,新纶新材董事长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 2024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同比增长51%,已移送案件的刑事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显著上升 [3] - 2024年证监会查处"关键少数"989人次,同比增长21%,精准打击违法链条的源头主导 [2] 立体化追责体系影响 - 行政、刑事、民事追责形成闭环,例如美尚生态3万余名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维权 [3]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常态,旨在彻底打破相关责任人借退市逃责的幻想 [1][2] - 立体化追责体系守护信息披露生命线,净化市场生态,倒逼市场主体敬畏法律诚信经营 [3]
退市不“免责” 监管“长牙带刺”严惩企业信披违法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5 13:0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正通过集行政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追责、刑事惩治于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重点聚焦“惩首恶、严惩戒” [1][4][6] - 长江健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退市一年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拟被处以5330万元罚款,两名关键责任人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3] - 2025年监管规则持续完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正式施行,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提升监管威慑力 [4][5][6] 长江健康处罚事件 - 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1] - 公司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及多名“关键少数”将被行政处罚 [1] - 公司股票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于2024年8月15日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2] - 监管部门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5330万元罚款 [3] - 时任董事长郁霞秋和时任副董事长黄忠和因决策实施资金占用,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时任财务总监张义拟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行业监管动态与案例 - 2024年全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同比增长51% [5] - 2025年以来,多家退市公司领罚,例如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增收入利润被处以合计1475万元罚款,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被处以合计2415万元罚款 [2] - 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正式施行,明确对主观过错较大的情形可适用从重处罚 [4] - 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依法从严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 [6]
严肃查处!证监会处罚*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
中国经营报· 2025-10-11 18:30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对上市公司罚款3745.46万元 [1][3] - 公司5名责任人员被合计罚款420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1][3] - 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2020年至2022年,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及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0.50亿元 [4] - 公司2022年因未及时根据项目结算审定单调整账目,导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0.14亿元、利润总额0.13亿元 [4] - 因引用前期虚假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5] 退市风险与后续程序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4] - 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4] 监管趋势与执法背景 - 证监会持续强化行刑衔接,2024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7] - 2025年以来,证监会已通报多起严重财务造假案,包括*ST东通案、*ST高鸿案、越博动力案等 [6] - 监管层致力于构建以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为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以提升违法成本、震慑“关键少数” [7][8]
行刑衔接高压震慑再增一例!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
中国经营报· 2025-10-11 10:08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2020至2022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50亿元 [3][4] -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因引用虚假财务数据而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5] - 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3][4] 退市程序与立案调查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4]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4] 监管执法趋势 - 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原则,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6][7] - 2024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8] - 监管机构正推动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8]
多家公司同日披露收到监管“罚单”说明了什么
证券日报· 2025-09-21 23:24
监管处罚概况 - 9月19日单日有7家公司披露收到监管调查处罚 包括1家立案调查 5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1家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9月以来累计20家公司收到监管罚单 涉及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 信披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涵盖上市公司及退市公司 [1] 财务造假监管重点 - 超过半数罚单涉及财务造假 其中2张罚单金额超过1亿元 [2]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采取零容忍和严监严管态度 [2] 退市公司追责情况 - 3家退市公司收到罚单 包括上海龙宇数据和亿利洁能因财务造假被罚 恒立实业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被罚 [3] - 亿利洁能财务造假案中29名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被重罚 体现退市不免责原则 [3] 监管生态建设目标 - 监管部门通过清除劣质企业释放资本资源 引导资源流向治理规范 专注创新的优质上市公司 [4] - 推动投资者关注点从炒概念转向基本面价值投资 重塑市场估值体系 [4] 监管体系完善方向 - 行政处罚作为投资者民事追责 刑事追责和索赔的重要依据 立体化追责体系提高违法成本 [4] - 需加强事前监管 完善制度设计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构建综合惩防体系 [4] 监管政策信号 - 密集罚单传递监管部门坚定决心 旨在塑造规范透明健康有活力的资本市场 [5] - 增强投资者信心 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5]
“带病”退市别想“赖账” 多维度追责杜绝“一退了之”
金融时报· 2025-09-11 11:10
文章核心观点 - 资本市场严格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退市并非法律责任的终点,而是全链条追责的新起点 [1] - 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构建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7][8] 华铁股份处罚案例 - 华铁股份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于2024年8月27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被广东证监局合计罚款2620万元 [2] - 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被罚款530万元,退市后被查实存在未披露11.34亿元关联交易、虚增存货5.77亿元等行为,合计罚款超2400万元 [2] - 实际控制人宣瑞国个人累计被罚超1100万元,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3] - 截至2025年8月,华铁股份退市前后累计被罚金额达5565万元 [4] 泰禾集团处罚案例 - 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因触发“1元退市”从A股市场摘牌 [5] -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高管共被罚款1740万元 [5]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涉及23起重大诉讼,其中21起单笔金额超5000万元,但公司选择了隐瞒 [5] 监管趋势与执法数据 - 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处64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对44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2亿元,案均处罚金额2731万元 [6] - 监管实现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处罚全覆盖,并对63人采取3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新“国九条”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7]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全面畅通 [7] - 监管对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强化追责 [8]
证监系统严打财务造假一年合计罚没37亿元
长江商报· 2025-07-08 07:37
财务造假监管政策与执行成效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长效机制 [1] - 一年内监管部门开出165张财务造假罚单,罚没金额合计37亿元 [1] - 建立"三位一体"立体化追责体系,包括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 [1] 监管机制完善与责任压实 - 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加强中介机构监管,防止利益捆绑 [2] - 最高法联合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财务造假案件审判尺度,限制缓刑适用 [2] - 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完善协作机制,建立第三方造假线索移送机制 [2] 典型案例与司法震慑 - 最高检发布3件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强化"看门人"责任 [3] - 证监会与最高检联合发布8宗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4宗为刑事犯罪 [3] - 公安部公布5起上市公司犯罪案例,4起涉及财务造假且责任人被定罪 [3] 跨部门协同与长效机制建设 - 加强部际协同和央地协同,推动建立常态化财务造假防治机制 [1] - 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全链条打击造假犯罪 [1] - 通过文件发布和案例指导展现从严打击立场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