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退市不免责
icon
搜索文档
坚持一追到底 不能一退了之
搜狐财经· 2026-01-23 06:48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追到底”,决不允许“一退了之”,释放了立体化、全链条、全面从严的监管信号 [1][2][3] - 退市不免责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重要原则,追责重点从上市身份转向违法行为本身 [2][3] - 监管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多元手段构建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追踪体系,并强化对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的穿透式追责 [4][5][6] 监管趋势与政策导向 -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格退市执行,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并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 [3]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为打击违法犯罪、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提供了制度保障 [4] - 监管格局不断成熟,追责方式和手段更加立体多元,包括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 [4] 典型案例与执法实践 -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等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7年6个月,是“带病”退市不免责的典型案例 [1] - 2025年10月13日至16日的4天内,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这3家已退市公司先后公告被立案或处罚 [2] - 2024年退市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行为,被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出3.75亿元罚单 [2] - 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进行同步追责 [6] 追责范围与对象 - 追责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重点锁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同时将配合的第三方和失职的中介机构纳入打击范围 [5][6] -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通过“回头看”保荐、会计、审计等机构的执业质量,打造责任闭环 [6] - 首次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等创新制度,构建更有效的投资者救济渠道 [1][6] 监管成效与数据 - “十四五”期间,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 [4] - 2024年,证监会全年办理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金额153亿元,执法震慑进一步增强 [4]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方向 - 退市后如何清晰公平地认定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责任,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需破解既要挽回投资者损失又要解决执行难的困境 [1][6] - 需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体系化追责框架 [6] - 需发挥科技手段作用,破解取证、存证、数据追溯等难题,提高监管穿透力 [6] - 需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调动投资者自身力量,将追责与维权有效结合,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生态 [5]
监管部门加大对退市公司监管力度—— 坚持一追到底 不能一退了之
经济日报· 2026-01-23 05:58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追到底”,决不允许“一退了之”,释放了立体化、全链条的从严监管信号 [1][2] - 退市不免责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原则,旨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并引导市场关注企业基本面和合规记录 [2][3] - 监管趋势是构建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追踪体系,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进行立体化追责,并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制度保障 [3][4][6] 监管趋势与政策导向 -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格退市执行,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并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 [3]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为打击违法犯罪、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提供了制度保障 [4] - 监管目光从是否上市的身份转向是否违法的行为,延长了追责链条,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 [3] 执法案例与处罚数据 -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等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7年6个月 [1] - 2025年10月13日至16日4天内,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3家已退市公司先后公告被立案或处罚 [2] - 2025年9月,已于2024年退市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行为被开出3.75亿元罚单 [2] - “十四五”期间,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 [4] - 2024年,证监会全年办理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金额153亿元 [4] 追责范围与方式 - 追责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重点锁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并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和失职的中介机构纳入打击范围 [5][6] - 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进行同步追责 [6] - 追责手段立体多元,包括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 [4] - 首次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等机制,构建更有效的投资者救济渠道 [1][6] 监管挑战与未来方向 - 退市后清晰公平地认定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责任是一大挑战,需兼顾挽回投资者损失与破解执行难困境 [1][6] - 未来需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体系化追责框架 [6] - 需发挥科技手段作用,破解取证、存证、数据追溯等难题,提高监管穿透力 [6] - 需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通过“回头看”其执业质量打造责任闭环 [6]
年内32家上市公司退市 资本市场退市三大特点
证券日报· 2025-12-31 09:41
2025年A股退市情况总结 - 2025年共有32家上市公司摘牌退市 [1] - 按退市程序分类: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1] 退市新规实施效果与特点 - 2024年4月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2025年退市新规威力显现,多元化退市指标精准筛选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2] - 退市呈现三大特点:第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多指标叠加成常态,实现“应退尽退”;第二,“退市不免责”常态化,退市公司罚单增多;第三,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1] - 多指标叠加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保壳”空间 [2]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创新高,清晰传递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3] 重大违法与强制退市详情 - 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数量创新高 [2] - 今年摘牌公司中,有11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其中5家以该程序退市,其余6家因同时触及其他指标(财务类3家、交易类2家、规范类1家)而以效率更高的其他程序退市 [2] 主动退市情况分析 - 在“应退尽退”预期及监管部门支持下,主动退市实质性起步,共有6家公司主动退市 [2] - 主动退市公司中,因被吸收合并退市的有3家,召开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有3家 [2] - 主动退市增多体现出市场主体认知的理性化,是产业整合、战略调整的市场化选择 [2] - 主动退市是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市场化工具发力的结果 [3] “退市不免责”监管强化 - 监管部门持续强调“退市不免责”,坚决遏制“一退了之”的预期 [4] - 截至2025年12月30日,退市公司中41家累计收到49张行政处罚罚单,超过去年全年 [4] - 多家退市公司被多次处罚,例如江苏阳光被行政处罚3次,恒立实业等6家公司被处罚2次 [4] - “退市不免责”是全流程监管的体现,根除公司“金蝉脱壳”的幻想 [4] - 2025年以来,6家退市公司披露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 [5] - 去年以来,证监会移送30余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4] 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 - 截至2025年11月,我国投资者总人数已超过2.4亿,绝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 [6] -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畅通维权渠道,综合运用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专业调解等赔偿救济工具 [6] -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 [6] - 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三方面强化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6] -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2025年12月以来,资本市场新增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各1单 [7] - 12月12日启动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为资本市场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7] - 12月30日设立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2.1亿元,为资本市场第五单先行赔付案件 [7] 主动退市中的股东保护措施 - 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要求其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8] - 2025年3家通过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公司均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保护机制 [8] - 山东玉龙黄金行权价13.2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1.23% [8]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行权价3.54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近3% [8] - 天茂实业集团行权价1.6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10.34% [8] 未来完善方向 - 资本市场的退市生态正朝着更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方向演进 [1] - 多元化退出渠道将更加畅通,“退市不免责”将成为不可动摇的监管原则 [1] - 实现“退得稳”需从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8] - 制度上需完善主动退市的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行权价溢价确定方式 [8] - 完善退市公司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畅通投资者索赔渠道 [8] - 加强证监会、交易所、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联动,制定退市应急预案,防范群体性事件 [8] - 首要重点是完善中小股东保护工具,关键是现金选择权的定价要公允,避免“象征性定价” [9] - 强化退市衔接与风险处置,退市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存量风险 [9]
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市格局加速形成
证券日报· 2025-12-31 07:14
2025年A股市场退市情况总结 - 2025年共有32家上市公司摘牌退市 [1] - 按退市程序分类: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1] 退市新规实施效果与特点 - 2024年4月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2025年其威力显现,多元化退市指标精准筛选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2] - 退市呈现三大特点:第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多指标叠加成常态,实现“应退尽退”;第二,“退市不免责”常态化,退市公司罚单增多;第三,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1] - 多指标叠加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保壳”空间 [2]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创新高,清晰传递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3] - 主动退市实质性起步,6家公司中因被吸收合并退市的有3家,召开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有3家 [2] “退市不免责”与立体化追责 - 截至12月30日,2025年以来退市公司中,41家累计收到49张行政处罚罚单,超过去年全年 [4] - 多家退市公司被多次处罚,例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3次,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被行政处罚2次 [4] - 监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去年以来证监会移送30余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4] - 2025年以来,6家退市公司披露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 [5] - “退市不免责”是全流程监管的体现,旨在根除公司“金蝉脱壳”的幻想,通过立体化追责让上市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4][5] 投资者保护机制与措施 - 截至2025年11月,我国投资者总人数已超过2.4亿 [6] -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专业调解等赔偿救济工具 [6] - 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三方面强化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6] -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12月以来,资本市场新增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各1单,其中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为2.1亿元 [7] - 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要求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2025年3家通过股东大会主动退市的公司均设置了此类机制 [8] - 主动退市案例现金选择权溢价示例:山东玉龙黄金行权价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1.2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溢价近3%,天茂实业集团溢价10.34% [8] 市场生态展望与建议 - 资本市场的退市生态正朝着更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方向演进 [1] - 多元化退出渠道将更加畅通,“退市不免责”将成为不可动摇的监管原则,加速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良性市场生态 [1][3] - 主动退市增多体现出市场主体认知的理性化,也是产业整合、战略调整的市场化选择 [3] - 专家建议,实现“退得稳”需从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8] - 建议完善主动退市的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行权价溢价确定方式,并完善退市公司信息披露 [8] - 建议强化退市衔接与风险处置,退市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存量风险 [9]
退市常态化格局加速形成 出清方式更多元
中国证券报· 2025-12-29 05:08
2025年A股退市制度改革与市场生态 - 2025年A股退市领域呈现全新画像,关键词包括“打假退市”、“占用退市”、“主动退市”、“退市不免责”及“强化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 [1] - 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从“退得下”向“退得稳”演进,多元出清机制成熟、立体化追责体系完善,加速形成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 [1] 退市类型与结构变化 - 退市结构日趋多元,今年以来交易类退市11家、财务类退市9家、主动类退市6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家、规范类退市1家 [1]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显著增加,沪深两市已有15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创历史新高 [1] - 主动退市常态化成为年度亮点,今年以来共有6家公司主动退市,涵盖股东大会决议、吸收合并等方式 [1] - 主动退市的兴起得益于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市场化工具的发力,为企业资源整合与绩差公司提供缓冲路径 [2] 资金占用与规范类退市 - 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威慑力再现,监管对ST东时、*ST华微等公司发函督促清收占用资金,并重申未按期整改将终止上市 [2] - 在各方推动下,部分公司通过引入投资人代偿、破产重整、债务豁免等多元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化解退市风险 [2] - 新“国九条”强调严肃整治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存量资金占用金额已明显下降 [2] 退市追责与执法态势 - 监管部门坚守“退市不免责”原则,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追责多管齐下,形成常态化执法格局 [3] - 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行为退市后仍被追责,例如退市龙宇因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利润被处罚,实控人徐某增被罚1690万元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 [3] - 去年以来,超过91家次退市公司被证监会查处,其中73家被重罚20亿元 [3] - 刑事追责案例增加,紫晶存储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已退市的金洲慈航原实控人朱要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5] 投资者保护与司法救济 - 投资者保护不因公司退市而改变,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退市龙宇案作出首批示范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5] - 代表人诉讼步入常态化,锦州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序推进,ST旭电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5] - 龙力生物普通代表人诉讼中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元,中介机构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连带责任 [5]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鼓励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 [6]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6]
退市九有领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1 15:35
核心观点 - 已退市的九有投资因长达四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体现了“退市不免责”的监管决心 [1][5] - 公司原董事长被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显示了对主要责任人的严厉追责 [1][5] 具体违规事实 - 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二是2021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6] - 2020年 公司未披露一项实质为关联方无偿赠与的股权交易 涉及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 [2][6] - 2021年至2023年 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 [3][7] - 2022年 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虚构公关营销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 [3][7] 事件时间线与状态 -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已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 [2][6] - 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0日对该公司及原董事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时距其退市已过去约七个月 [1][5]
退市仍追责!又一家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06:32
公司违规与处罚详情 - 九有投资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1][3] - 2020年未披露一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无偿受让股权事项 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4] - 2020年年度报告因前述事项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4] - 2021年年度报告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 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4] - 2022年年度报告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 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5] - 2023年年度报告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 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5] 处罚措施与市场禁入 - 证监会对九有投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850万元罚款[6] - 对原实控人 时任董事长李明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6] - 证监会对原董事长李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 - 上交所对九有投资及李明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6] 行业监管趋势 - 退市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1] - 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在2024年创历史新高[1] - “退市不免责”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 截至2024年11月末 今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1]
退市仍追责!又一家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中国基金报· 2025-12-10 23:01
公司违规与处罚详情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公司原董事长李明合计被罚款2350万元[2]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原董事长李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8] - 李明因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且情节严重,被证监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被上交所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8] 2020年关联交易及财报虚假记载 - 2020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一项实质为关联人李明无偿赠予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涉及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5] - 公司将上述交易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均为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同时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元[5] 2021年至2023年财报虚假记载详情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6]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7]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7] -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7] 行业监管趋势 - 退市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2] - “退市不免责”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当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款20亿元[2]
退市仍追责!九有投资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新浪财经· 2025-12-10 22:55
公司处罚详情 - 九有投资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公司原董事长李明合计被罚款2350万元 [1][9] - 证监会对九有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7][15] - 证监会对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7][15] 公司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一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无偿股权受让,该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4][5][12] - 2020年年度报告因前述关联交易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5][12]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6][13]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 [6][14]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 [6][14] -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6][14] 对责任人的处罚 - 原董事长李明被证监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7][9] - 上交所对九有投资及李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15] 行业监管态势 - 2024年以来退市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 [1][9] - “退市不免责”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截至2024年11月末,今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1][9]
退市仍追责!又一家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中国基金报· 2025-12-10 22:55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0年一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无偿股权受让事项 该交易金额为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 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7] - 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述关联交易计入营业外收入 导致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 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7] - 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广阳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虚构服务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8] - 公司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在2022年通过虚构营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8] - 公司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 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 [8] - 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 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 [8] - 公司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 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9] 监管处罚与处分结果 - 证监会对公司及原董事长李明合计处以2350万元罚款 其中对公司处以850万元罚款 对李明处以1500万元罚款 [3][11] - 证监会对原董事长李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且情节严重 [3][12] - 上交所对九有投资及原董事长李明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12] 行业监管态势 - 退市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 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 [3] - “退市不免责”成为监管常态 截至2024年11月末 当年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