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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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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网红儿童被流量裹挟,专家建议对相关账号收益提现作限制
南方都市报· 2025-05-31 10:08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红儿童"产业链已形成完整商业模式,包括人设打造、剧本演绎和带货变现环节 [1] - MCN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套餐,价格从单月5980元到6个月22980元不等,包含选题策划、脚本制作等 [9] - 头部儿童网红账号商业价值显著,例如4岁网红"瑶一瑶小肉包"20秒广告报价达40万元,60秒以上报价55万元 [5] - 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客观上助推了"网红儿童"现象蔓延 [9] 监管措施与行业治理 - 国家网信办2022年开展专项整治,处置涉及校园霸凌摆拍、未成年怀孕营销等违规账号 [11] - 主要短视频平台已采取治理措施:抖音整治未成年人浓妆教学、性感装扮等内容,快手清理低俗擦边表演和虚假人设 [11] - 平台拟加强处罚力度,包括取消商业权限、封禁账号等措施 [12] - 国家网信办拟出台新规,明确禁止MCN机构利用"网红儿童"牟利 [17] 运营模式与技术挑战 - MCN机构采用标准化培养模式,包括签约收费(2-3万元)、系统化培训等商业化运作 [9] - 账号运营存在主体与实际出镜主体分离现象,家长常作为账号运营主体 [15] - 技术识别存在难点:未成年人可能冒用成人身份、使用挡脸等模糊化处理规避审核 [15] - 跨平台商业行为增加监管难度,如在A平台引流、B平台变现的模式 [16] 平台治理建议 - 建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非营利性亲子账号放宽审核,对商业账号重点监管 [19] - 需统一跨平台审核标准,防止违规内容向宽松平台转移 [19] - 建议完善技术监测:重点巡查未成年人内容账号,建立高风险标注机制 [20] - 可增设"未成年人出镜"标识、一键举报等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19] 产业链参与方 - MCN机构深度参与产业链各环节,包括内容生产、商业变现等 [9] - 家长在产业链中具有双重角色:既是权益保护者也可能是侵害者 [16] - 平台方需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 [19] - 专家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如司法机关、学校等参与治理 [16]
“网红儿童”成牟利工具?专家呼吁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南方都市报· 2025-05-31 06:00
萌娃视频爆红原因 - 18-23岁年轻人占据萌娃短视频观众的80%,都市白领及银发族也是忠实观众 [3] - 萌娃的圆脸、大眼等特征激发人类保护欲和亲密感,成人观众通过童真表现获得情绪疗愈 [3] - 育儿从私领域转向公共展示领域,孩子才艺表演成为家庭社会经济资本象征 [3] - 部分女性通过边带孩子边直播带货维持经济收入,母婴产品及培训机构推动商业化 [3] - 城市人群通过刷萌娃视频弥补现实社交局限性,建立网络社群情感共鸣 [5] 晒娃与啃娃的界限 - 判断标准1:是否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雇佣关系易导致儿童被剥削 [7] - 判断标准2:是否尊重儿童真实意愿,如允许拒绝拍摄或休息 [7] - 判断标准3:是否侵犯儿童隐私、学业、睡眠等权利 [8] - 出镜频率超标或内容博眼球需警惕,明显带货行为应重点审查 [10] - 平台流量分发机制对视频爆火起决定性作用,需建立严格推荐规则 [12] 网红儿童产业链风险 - 网红儿童依赖社交媒体与算法推荐,日常生活被持续记录,类似《楚门的世界》 [15] - 算法流量和网络暴力使网红儿童承受压力,传统童星则面临行业淘汰和舆论压力 [15] - 长期网络曝光可能导致心理依恋、表演型人格及亲子关系异化三重风险 [15] - 低龄儿童为讨好家长可能被迫表演,评论区互动易引发偏差行为 [16] - 网红儿童是产业链最弱势群体,难以平等发声,成为高风险人群 [16]
“网红儿童”带来的未保难题如何解?先从家庭开始“画”个圆
新京报· 2025-04-27 18:54
网红儿童现象分析 - 互联网时代降低了儿童成名的门槛,商业机构推波助澜借助儿童名气换取利益 [2] - 未成年人网民规模接近2亿,每个未成年人几乎都有机会接触网络 [6] - 数字平台给网红儿童带来价值实现机会和家庭财富增长机会,但也存在过度商业化风险 [1][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平台对界定网红儿童账号存在困难,缺乏统一粉丝量标准 [5] - 网红儿童产业是一种"啃小"现象,儿童成为高附加值流量资产 [2] - 内容生产成本低且儿童易吸引流量,导致产业快速发展 [2] 商业化影响 - 过度商业化可能导致亲子关系变质,孩子成为数字劳工 [3] - 高强度拍摄危害儿童身体,网络暴力导致心理扭曲 [3] - 儿童面临信息泄露风险和教育中断问题 [3] - 视频脚本化导致儿童成为"演员",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4] 平台措施 - 抖音未成年人模式开启时间锁,14岁以下用户强制进入且无法自行退出 [8] - 探索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方联动形式,家长可统一设置 [9] - 平台可生产教育短视频专辑、监控诱导性标签、建立MCN黑名单共享机制 [8] 治理建议 - 专家建议分年龄段治理:禁止0-8岁儿童参与营销内容,8-12岁设置同意权 [9] - 应沿现有规定细化管理规范,行业组织可先行探索 [9] - 网络账号可拍摄儿童内容但禁止利用儿童引流卖货 [5] - 需构建家庭、学校、平台、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