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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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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楼小孩”送餐风险不容忽视
四川日报· 2025-08-07 06:35
华强北"跑楼小孩"现象分析 - 现象描述:深圳华强北出现暑期放假孩子承接外卖"最后垂直100米"送餐任务的现象[1] - 表面优势:孩子获得社会实践机会培养品质 外卖员节省时间增加接单量 家长认可独立教育价值[1] - 潜在问题: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风险难以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障存在漏洞 责任划分缺乏明确标准[1] 未成年人社会实践规范建议 - 家长层面:需选择适合年龄特点的实践方式 避免高强度高风险工作 社区志愿服务更安全[2] - 社会层面:平台经济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2] - 政府行动:华强北街道已叫停该现象 约谈相关平台 计划提供多元安全暑期活动[2]
慢火车上,法治的光穿空而过
人民网· 2025-07-11 14:22
普法活动 -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慢火车"上开展"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未成年人普法活动 [1] - 活动内容包括法官讲述法律故事、分享应对学生欺凌和网络暴力的建议 以及主持人以《哪吒2之魔童闹海》为切入点讲解法律知识 [2] - 普法内容结合当地特点进行调整 情节设计符合当地生活 但凉山彝族同学与山外同龄人有着相似的境遇 [2] 活动形式与内容 - 法官为返校同学们送上法律故事和趣味游戏 在"学习车厢"摆放《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未成年人保护纪实普法漫画书 [1][3]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讲述三起涉未成年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与8家单位共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 [3] -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汇聚239件案事例 一年中被检索17万次 [3] 活动意义 - "慢火车"以最低2元的票价串起山里山外 载着乡亲们赶集卖货、求学探亲 成为对为民初心最直接和长久的体验 [1] - 普法活动让孩子们在嬉笑中与法律相逢 严肃却不板着脸 帮助孩子养成刚直清澈的人格 [2][3] - 活动旨在将均等可及的司法服务送到国土每个角落 让每位同胞不分民族地域年龄都能沐浴公平正义的阳光 [2]
钱没挣到还背一身债?未成年人跑外卖被诱导分期租车
央广网· 2025-06-26 14:54
行业现状 - 外卖跑腿行业存在利用"先用后付"模式诱导未成年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现象,涉及电动车及装备租赁[1][2] - 部分外包平台如"极速跑腿"与线上即时配送平台无合作关系,但以高收入承诺吸引未成年人加入[1][7] - 行业中存在中介未充分告知合同条款即操作未成年人手机签署分期协议的情况[2][9] 合同条款细节 - 典型合同包括12个月电动车租赁(每月699元,总成本8000+元)和6期装备租赁(总成本3000+元)[2] - 装备包含劣质头盔、箱子和雨披,实际价值与合同金额严重不符[2] - 合同设置"订单知情同意书"要求骑手举OK手势拍照确认,但未成年人往往未理解条款内容[5] 公司操作手法 - 杭州趣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极速跑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小程序完成合同签署[2][7] - 公司辩称按月收取租金(699元/月)且不论实际使用天数[7] - 法务方广州域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为合同有效性辩护[7] 法律争议 - 公司援引民法典第十八条称16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2] - 法律专家指出暑期兼职不符合"主要生活来源"标准,合同效力待定[12] -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用工合同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解释原则[14] 受害者情况 - 典型案例显示未成年人签约后实际收入无法覆盖租金,反而累积1000+元债务[2][9] - 逾期未还款会导致催收,已有案例显示连续3期未支付[5] - 多名17岁左右受害者遭遇相同模式,涉及电动车使用费和定位费等名目[9]
用法治之光守护“少年的你”
人民网· 2025-06-17 08:5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实践 -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室 深化与学校、教育局等部门协作 开展个案疏导、心理引导和法治辅导工作 [1] - 通过"龙法悄悄话"信箱收集未成年人诉求 法治副校长及时介入家庭纠纷调解 成功阻止一起因酗酒导致的离婚案件 [2][3][4] - 创新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和"龙法好爸妈"课堂 累计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120余份 制发关爱提示卡160余份 组织公开课5次 [6] 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 - 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学习团队 统筹全院力量研判涉未成年人案件新问题 2025年2月通过调解成功解决抚养权纠纷案件 [7][8] - 刑事领域重点关注隐匿式侵害 2024年5月受理组织未成年人违法活动案件达4例(往年同期仅1例) 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多部门联合整治 [8][9] - 建立法检协作机制 2025年4月召开联席会议 在案件审查、审判、回访等环节深化配合 2024年联合教育局发送"法检双建议"强化校园安全 [14] 社会协同保护网络 - 开展留守儿童专项帮扶 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覆盖20余人 法庭干警定期走访并提供法律书籍等物资支持 [10][11] - 联合"君君妈妈"党代表工作室开展法治夏令营 通过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形式普法 累计举办普法宣传活动12场次 [10][13] - 构建"1+N"协同机制 与关工委、团委、妇联等8个部门建立定期联络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个案调解 如省人大代表蓝雪敏协助解决抚养费纠纷 [14][15][16][17] 司法职能延伸创新 - 推行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保证书制度 在离婚案件中引导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书 2025年2月成功调解抚养权纠纷并确保后续探望权执行 [8] - 开展上门调解服务 在留守儿童外婆劳务纠纷案中 法庭庭长组织上门调解并促成1.8万元赔偿款支付 [11] - 通过判后回访机制跟踪案件效果 如抚养费纠纷案中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小诺的生活状况 确保抚养费按时支付 [16]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上线一周年
人民网· 2025-06-13 09:1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建设进展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日正式上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 收录来自9家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等部门的优秀案事例 [1] - 2025年4月新增"特色案事例"栏目 收录全国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特色审判工作如社会调查 心理疏导 司法救助等典型案事例 [1] - 截至2025年6月1日 案事例库已收录239件案事例 覆盖122个国家 累计访问量26.67万次 检索量17.67万次 [2] 案事例库应用成效 - 有效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裁判规则和尺度 破解家庭 学校 社会等多领域保护难题 [2] - 为少审法官提供专业支持 案例类型多样且持续更新 帮助把握案件特殊要求和处理方法 [3] - 通过多部门联动共享机制 发挥优秀案事例的引领示范作用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 [3] 社会影响与功能定位 - 成为面向社会以案释法 面向世界展示中国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 [2] - 全面展现可借鉴推广的审判工作经验 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 - 服务司法审判 公众学法 学者科研 律师办案等多重需求 [2]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苏州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苏州日报· 2025-06-02 08:22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案例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涵盖娱乐安全 遗产继承 预付消费 文身治理 心理健康及司法救助等多个领域 [1] - 典型案例特点包括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强化裁判示范引领作用 多渠道推动"六大保护"协同机制 [1] - 法院通过专业裁判传递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理念 如认定未成年人签订的大额预付合同无效并按消费情况退费 [2] 行业规范与经营者责任 - 强化经营者对高风险游乐项目的全流程安全保障义务 要求从设计到管理全方位防范风险 [1] -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采取"零容忍"裁判态度 切断文身行业与未成年人的不当联系 [2] - 创新遗产管理方式防止监护人不当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1] 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 - 司法保护从"事后惩治"向"前端预防"和"综合治理"延伸 与公安 检察 教育等多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3] - 探索心理治疗康复费用认定方法 通过跨部门联动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实效 [3] - 构建困境儿童立体保护模式 从经济 心理及家庭支持多角度解决问题并推动行业安全整改 [3]
江西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国新闻网· 2025-05-30 16:39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 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江西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23件涉及2530人[1] - 对76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宣告终身从业禁止[2] - 三年间判决生效未成年罪犯4169人占全部生效罪犯的3.01%其中88.44%判处三年以下轻刑[2] 审判机制创新 - 推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综合实质化例如景德镇珠山区法院在猥亵儿童案中同步开展刑民衔接并撤销监护人资格[2] - 全省法院发布家庭教育促进规范性文件41件建立指导机构60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350次[3] - 发出家庭教育令670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901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3365份[3] 帮教与救助措施 - 2022年以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661人次发放救助款1634.25万元[3] - 帮助6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南昌县法院"红色书单"帮教模式实现近三年跟踪对象零再犯[3] - 全省法院在革命教育基地挂牌成立"青少年红色教育法治基地"强化红色司法基因传承[3]
自媒体博主注意,不要擅自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
新京报· 2025-05-28 19:05
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案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需承担侵权责任 [1] - 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王小某与教育类博主李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李某未经同意发布采访视频并用于商业营销 [1] - 视频标题为《在某市重点中学全靠学生自学?放养式教学?》,配文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点赞、转发、评论量均过万 [1] 案件审理结果 - 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侵犯王小某肖像权,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育类博主,明知王小某为未成年人,仍将视频发布于商业营销账号且未作肖像处理,侵权故意明显 [2] - 视频发布在挂有商品橱窗的社交账号,销售奥数、英语等教辅图书,具有明显商业目的 [1][2] 司法保护意义 - 北京高院指出自媒体时代网络准入门槛降低,部分用户为吸引眼球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 [2] - 本案认定商业营销账号为增加话题热度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2] - 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示未成年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家长需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2]
抚养权变更之后
人民网· 2025-05-15 09:09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延伸司法职能 主动加强与民政 妇联 教育 社区 公益组织等部门联动协作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3] - 法院经严格审查监护人失职证据并单独听取孩子意愿后 依法将抚养权变更给母亲 [3] 司法帮扶机制 - 法院联合司法局 公益组织等机构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物资支持 心理疏导 法律咨询等综合帮扶 [4] - 张女士家庭因收入低于吉林省最低生活标准 被认定为符合司法帮扶条件 [4] 基层司法实践 - 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掌握未成年人真实生活状况 发现孩子处于脏乱环境且无人看管 [2] - 榆树法院作为吉林省4家少年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 [3]
“网红儿童”带来的未保难题如何解?先从家庭开始“画”个圆
新京报· 2025-04-27 18:54
网红儿童现象分析 - 互联网时代降低了儿童成名的门槛,商业机构推波助澜借助儿童名气换取利益 [2] - 未成年人网民规模接近2亿,每个未成年人几乎都有机会接触网络 [6] - 数字平台给网红儿童带来价值实现机会和家庭财富增长机会,但也存在过度商业化风险 [1][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平台对界定网红儿童账号存在困难,缺乏统一粉丝量标准 [5] - 网红儿童产业是一种"啃小"现象,儿童成为高附加值流量资产 [2] - 内容生产成本低且儿童易吸引流量,导致产业快速发展 [2] 商业化影响 - 过度商业化可能导致亲子关系变质,孩子成为数字劳工 [3] - 高强度拍摄危害儿童身体,网络暴力导致心理扭曲 [3] - 儿童面临信息泄露风险和教育中断问题 [3] - 视频脚本化导致儿童成为"演员",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4] 平台措施 - 抖音未成年人模式开启时间锁,14岁以下用户强制进入且无法自行退出 [8] - 探索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方联动形式,家长可统一设置 [9] - 平台可生产教育短视频专辑、监控诱导性标签、建立MCN黑名单共享机制 [8] 治理建议 - 专家建议分年龄段治理:禁止0-8岁儿童参与营销内容,8-12岁设置同意权 [9] - 应沿现有规定细化管理规范,行业组织可先行探索 [9] - 网络账号可拍摄儿童内容但禁止利用儿童引流卖货 [5] - 需构建家庭、学校、平台、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