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假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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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赔钱!“数码博主”发布虚假测评,被判定侵权
南方都市报· 2025-08-04 23:46
案件概述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1] - 案件涉及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的加V数码博主江某发布虚假测评信息侵犯某终端公司名誉权 [1] 案件细节 - 江某在2021年2月至5月期间未实际测试某终端公司产品 [1] - 采用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等方式发布虚假测评 [1] - 使用"圾皇""垃圾"等贬损性词汇评价该公司电子产品 [1] - 法院认定江某言论无客观依据且未经合理查证 [1] - 转载信息时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1] 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江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2] - 另需支付合理开支2.6万余元 [2] - 判决已生效 [2] 行业影响 - 本案明确了产品测评应基于真实测评结果的原则 [2] - 测评人需对转载信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 - 判决对规制网络虚假测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2] - 有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健康市场秩序 [2]
一网络大V发布虚假测评信息,最高法:侵犯企业名誉权应担责
南方都市报· 2025-07-31 12:11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某数码领域网络大V在未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 等方式发布某公司电子产品测评信息,被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最高法表示,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 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某社交平台加V用户,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 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或未经测评自行杜撰 等方式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该公司发布的电子产品 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某终端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 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数码博主",江某发表的原创评论并无客观依据,其本人并未对其言论所涉某终端 公司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或者体验,也未经合理查证;且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他人 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同时,江某在转载信息时亦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