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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快乐小羊等新一代中国品牌的全球叙事 | 中国品牌全球化大会
吴晓波频道· 2025-08-27 08:29
泡泡玛特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收达138.8亿元,同比增长204.4% [2] - 经调整净利润47.1亿元,同比增长362.8% [2] - 海外市场总收入超55.9亿元,占比达40% [2] - 上半年业绩全面超越2024年全年总量 [3] 泡泡玛特全球化进展 - 在泰国单店年营收是国内门店2.5倍 [3] - 美国市场Labubu售价17.99美元,较国内溢价近40% [3] - 全球超20个国家布局门店,包括巴西、墨西哥等新兴市场 [3] - 海外门店从2022年28家增长至2024年130家 [23] - 泰国和美国市场单店年收入超2500万元人民币 [23] 品牌出海三条路径 产品能力驱动 - 从代工制造转向以产品技术、结构创新、供应链整合为核心的价值链升级 [7] - 新宝电器从ODM代工发展为自主品牌,并购英国、意大利小家电品牌 [8] - 徕芬吹风机在2024年黑五期间获美国、加拿大亚马逊新品榜双第一 [10] - 徕芬产品价格控制在戴森25%左右,凭借极致性价比获得海外认可 [11] 本地运营驱动 - 安克在海外设立本土运营团队,针对女性市场推出口红形状迷你移动电源 [17] - 安克针对欧美市场推出简约设计无线充电宝和快充电器 [17] - 华为在俄罗斯建算法中心、印度设软件基地、欧洲推本地解决方案 [19] - 华为2024年波兰工厂本地化率达73%,创造10万个就业岗位 [20] - 华为海外中高层管理者本地化率29%,员工本地化率73% [20] 品牌认知驱动 - 泡泡玛特通过三阶段IP认知渗透策略:借船出海国际IP、打造核心IP记忆、联动本地艺术家 [24] - 在泰国推出CRYBABY系列,在美国打造Peach Riot形象 [24] - 快乐小羊通过文化认同出海,在全球开设100+家门店,美国超40家 [24] - 围绕饮食文化构建可叙述体验,包括锅具设计、点餐引导、空间氛围和IP传播 [24] 行业趋势与活动 - 中国企业正从产品出海升级为品牌出海 [3][28] - 丝路电商成为推动中国品牌全球化的核心路径 [32] - 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举办中国品牌全球化大会,聚焦市场选择、品牌建设和合规落地 [26][38] - 大会设置50+电商平台对接、50+MCN渠道合作、20+国家采购商参与 [40][41]
爱施德: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丰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2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丰科技向三星(中国)申请20亿元人民币赊销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1]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整 [1][3] - 实丰科技同时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1][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实丰科技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数码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及医疗器械销售等 [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实丰科技总资产5.21亿元 负债3.81亿元 净资产1.40亿元 [2]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实丰科技总资产增至9.46亿元 负债7.89亿元 净资产1.58亿元 [3]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担保范围涵盖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包括交易债务金额 利息 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 [3] - 保证期间为采购合同最后付款日起三年 担保为不可撤销独立担保 [3] - 公司需在接到三星(中国)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3] 反担保安排 - 反担保人实丰科技需在公司代偿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清偿相关款项 [4] - 若公司分期代偿 实丰科技需在每期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清偿款 [4] 担保规模影响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达143.165亿元 [4] - 当前对外担保总余额17.55亿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69% [4] -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4]
一网络大V发布虚假测评信息,最高法:侵犯企业名誉权应担责
南方都市报· 2025-07-31 12:11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某数码领域网络大V在未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 等方式发布某公司电子产品测评信息,被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最高法表示,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 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某社交平台加V用户,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 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或未经测评自行杜撰 等方式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该公司发布的电子产品 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某终端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 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数码博主",江某发表的原创评论并无客观依据,其本人并未对其言论所涉某终端 公司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或者体验,也未经合理查证;且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他人 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同时,江某在转载信息时亦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