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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与表决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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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媒体发布股东会通知 [3]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2025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进行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15-15:00 [4][5] - 通知公告日距召开日达15日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5]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参与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040,402股 占比38.4857% [5]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总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741,117股 占比45.8724%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场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 议案表决情况 - 第一项议案获得同意票488,071,213股 占比99.8629% 反对票657,904股 占比0.1346% 弃权票12,000股 占比0.0025% [6]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78,296,411股 占比99.1517% 反对票657,904股 占比0.8331% 弃权票12,000股 占比0.0152% [7] - 第二项议案获得同意票487,900,013股 占比99.8279% 反对票804,804股 占比0.1647% 弃权票36,300股 占比0.0074% [7] - 中小投资者对第二议案同意票78,125,211股 占比98.9349% 反对票804,804股 占比1.0192% 弃权票36,300股 占比0.0460% [7] 表决结果有效性 - 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均获通过 其中第二项议案生效以第一项议案通过为前提 [7] - 激励对象及相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7]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8][9]
大全能源: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0:28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都大厦29层AJ座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 - 股东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召集和召开程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现场表决股东7名,代表股份1,608,750,400股,占总股本75.3544%;结合网络投票后总参与股东172名,代表股份1,668,324,912股,占总股本78.1449% [5] - 参会股东资格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10项议案,包括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等 [6][8] - 议案8(利润分配预案)和议案9(董事薪酬方案)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 [6] - 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6][7] 法律意见结论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结论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