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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5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6,645,292元 [2] -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1,000,000,000股,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933,709,090股 [3] - 公司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7,469,482,8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027,162,428股 [1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4]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8] -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9]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0] -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0] - 公司H股转让需采用香港联交所接受的标准转让格式,且联名股东不得超过4名 [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持有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权利平等 [36] -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监事提起诉讼 [38]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事项 [45]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1]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14] - 公司可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及另类投资业务 [15] - 公司文化建设目标是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核心价值观 [16] 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七种情形下回购股份 [15] - 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并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5] - 公司不得为购买公司股份者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除外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