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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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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长沙银行 英文名称为BANK OF CHANGSHA CO LTD 简称BANK OF CHANGSHA [2] -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 - 公司住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邮政编码410205 [3]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变更时由新任董事长接任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体制 [3] 上市与股份结构 -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2,155,376股 [2] -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优先股 [2] - 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面值100元 [5] - 公司成立时原发起人资本为人民币4,021,553,754元 [5] -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 但决策权受限 [5]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 业务涵盖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4] - 包括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4] -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7] - 提供保管箱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 [7]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 [2]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3年 [54] - 高级管理层成员包括总行行长 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 [3] - 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统一调度资金 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利润分配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13][14] - 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出席股东会并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15]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使用自有资金入股 不得以委托资金入股 [17] - 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 [18] - 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持有股权50%时 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19]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6][23] - 发起人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12]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2]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2][43] - 特别决议需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43] 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 [53]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挪用资金 [54][55] -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56]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56]
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5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6,645,292元 [2] -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1,000,000,000股,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933,709,090股 [3] - 公司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7,469,482,8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027,162,428股 [1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4]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8] -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9]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0] -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0] - 公司H股转让需采用香港联交所接受的标准转让格式,且联名股东不得超过4名 [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持有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权利平等 [36] -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监事提起诉讼 [38]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事项 [45]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1]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14] - 公司可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及另类投资业务 [15] - 公司文化建设目标是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核心价值观 [16] 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七种情形下回购股份 [15] - 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并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5] - 公司不得为购买公司股份者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除外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