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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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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认定大型企业转移支付风险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新京报· 2025-07-31 18:56
最高法指出,合同中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背靠背"条款,本质 是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在缔约时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移给下游供应商。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 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平等协商的能力,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该类条款的内容违反《保 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的企业规模认定标准,某建设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为经营范围的国有大型企业,某电缆公司是一家以专业生产高低压电力电缆等系列产品的中型民营企 业。一审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某电缆公司货款15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禁止大型 企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或"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前提条件,即禁止通过"背靠 背"条款转嫁支付风险。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一起2024 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