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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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8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5]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2][8]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集人由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2][6] 委员任职规则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5][12] - 委员任职期间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7] - 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11] 议事决策程序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10][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13][14]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资格审查 并在选举前3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 [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6][17][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16][19] -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2][3]
苏州科达: 提名委员会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1
核心观点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任和更换流程 确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 [1][2][3]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经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资格 并由委员会补足人数 [3]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负责 主要职权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广泛搜寻合格人选、评估现有人员工作表现并提出更换建议 [3] - 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出关于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这些建议 [4] -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5] 决策程序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研究人选需求、搜集候选人背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建议 [5] - 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需经董事会选举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议事细则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由董事、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 [6]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 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表达意见前提下可用通讯方式决议 [6] - 定期会议审议上一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 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人员空缺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召开 [6] - 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定期)或三天(临时)发出 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 但任一委员要求投票时须采用投票方式 [7][8]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回避后不足人数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 - 会议记录需包括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并由委员和记录人签字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8][9]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 "过"、"少于"不含本数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腾亚精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4] 委员任职条件 - 不得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5] - 未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5] - 需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或法律等专业背景[5] 委员会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3] - 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4] - 可广泛搜寻人选,收集候选人资料并征求其同意[7]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1][1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16] 议事表决程序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每次只能委托一人[1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未明确视为可按受托人意思表决[19]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委员可能被免职[2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含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28]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签到册、决议等,保存期限10年[29] - 参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