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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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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 腾龙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21:12
薪酬管理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1] 管理机构职责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公司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按月支付 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承担履职所需合理费用 [2] - 外部董事不发放津贴 公司承担履职所需合理费用 [2] - 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根据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3] -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 责任 能力 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为年度基本报酬 按月发放 [3] -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按年发放 [4] -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时薪酬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 不重复计算 [4] 薪酬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定期收集分析市场薪酬数据 [4] - 参考通胀水平以保持薪酬实际购买力 [4] - 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和组织结构调整 [4] - 岗位发生变动时可进行个别调整 [4] 薪酬支付方式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5] -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5]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各类社保费用后发放 [5] - 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薪酬 [5] 其他管理措施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 - 公司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不力 管理失职 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未完成目标的 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 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 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7]
中兴商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21:1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效益增长,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 - 制度明确薪酬构成、考核方式及发放规则,强调薪酬与绩效挂钩、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等原则 [2][3]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董事长年薪标准不超过176万元/年,总裁不超过143万元/年,其他高管不超过110万元/年 [4] 适用对象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年度一次性发放 [2] -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3] -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职级分档,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管理层考核确定 [3][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实行年薪制 [2][4] 薪酬管理原则 - 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薪酬与绩效挂钩 [2] - 兼顾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职务待遇与职位需要对应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年度考评及监督执行 [2][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年薪标准(50%按月发放、20%按季度考核发放、30%年终考核兑现)和奖励薪酬(根据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组成 [4] - 内部董事及高管奖励薪酬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4] 约束机制 - 董事及高管若出现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取消奖励薪酬 [4]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